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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应急管理部第二批取消的15项由部门规章、4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 应急管理部公 ...

已有 267 次阅读2019-4-29 1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2019年第11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精神,现将应急管理部第二批取消的15项由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4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见附件)予以公布,自公告之日起停止执行。证明事项涉及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程序修改后另行公布。

 

附件1: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第二批)

附件2: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第二批)

应急管理部

2019413


附件1

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第二批)

序号

证明名称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效力层级

1

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

注册消防工程师申请延续注册时需提交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第十九条第五项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

部门规章

申请人不再提交,由部门内部核查

2

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

注册安全工程师申请延续注册时需提交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五项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部门规章

申请人不再提交,向部门作出书面承诺,由部门内部核查

3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

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时需提交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中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

部门规章

申请人不再提交,由部门内部核查

4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复制件)

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时需提交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中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

部门规章

申请人不再提交,由部门内部核查

5

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时需提交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中的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部门规章

申请人不再提交,向部门作出书面承诺

6

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

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申请变更主要负责人时需提交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十四条第三项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

部门规章

申请人不再提交,由部门内部核查

7

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

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需提交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九条第二款第二项中的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

部门规章

企业不再提交,由部门内部核查

8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证明材料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申请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时需提交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第八条第七项中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证明材料;

部门规章

企业不再提交,由部门内部核查

9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制件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初领、延期、变更许可范围)时需提交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制件;

部门规章

申请人不再提交,由部门内部核查

10

重大危险源的备案证明文件

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时需提交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第十八条第二款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 除应当提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文件、资料 外,还应当提交重大危险源的备案证明文件。

部门规章

申请人不再提交,由部门内部核查

11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相应安全生产知识的证明材料

申请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及延期换证时需提交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第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相应安全生产知识的证明材料;

部门规章

申请人不再提交,由部门内部核查

12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材料

申请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时需提交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第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中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材料

部门规章

申请人不再提交

13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申请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时需提交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第二十条第二款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 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免于提交本条第(四)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部门规章

申请人不再提交,由部门内部核查

14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申请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时需提交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第十九条第二款中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部门规章

申请人不再提交,由部门内部核查

15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印件)

申请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时需提交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第十九条第二款中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印件)

部门规章

申请人不再提交,由部门内部核查

 附件2

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第二批)

序号

证明名称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效力层级

1

相关专业人员的技术职称证书、专业背景说明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备案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暂行)》(中震防发〔201710号)第七条第二项具有与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相适应的地震学、地震地质学、地震工程学3个相关专业背景的

技术人员,每个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

部门规范性文件

申请人不再提交,通过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

2

用于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主要技术装备、专用软件的购置发票或凭证,以及具备相应的实验、测试条件和分析能力的证明材料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备案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暂行)》(中震防发〔201710号)第七条第三项具有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技术装备和专用软件系统,并具备相应的实验、测试条件和分析能力;

部门规范性文件

申请人书面承诺、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实地查验

3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备案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暂行)》(中震防发〔201710号)第七条第四项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部门规范性文件

申请人不再提交,通过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

4

固定资产评估报告

企事业单位申请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时,需具备相应的固定资产实力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09181号)安全评价机构固定资产的认定,应提供国家认定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资产评估证明。

部门规范性文件

由申请人自我书面承诺满足相关要求,监管部门在事中事后监管中予以重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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