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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中国石化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安[2011]762号

已有 330 次阅读2019-9-25 17:01

关于印发《中国石化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国石化安[2011]762

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公司:

现将《中国石化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八月十日

中国石化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

1基本要求

1.1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见附表。

1.2可燃液体防静电管理范围可燃液体防静电系指在可燃液体的装卸、输送、调合、采样、检尺、测温及设备检修过程中,防止产生静电和消除可燃液体储罐、铁路罐(槽)车、汽车罐(槽)车、鹤管、管线、人体等已有的静电。不包括雷电、杂散电流的防护和固体、气体、粉尘的防静电。

1.3可燃液体防静电管理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及中国石化相关技术和安全管理规定。

2管理内容及要求

2.1消除以下静电引燃的条件

2.1.1有足以产生引燃性放电的静电电荷的积聚。

2.1.2有合适的火花间隙,使积聚的电荷产生放电。

2.1.3在火花间隙中有可燃性液体的蒸气-空气的混合物。

2.2甲、乙类可燃液体进入储罐或槽车时,初始流速不应大于1m/s。当入口管浸没200mm后可逐步提高流速。如采用其他有效防静电措施,可不受上述限制。当可燃液体输送管线上装有过滤器时,对甲、乙类可燃液体的输送,自过滤器至装料之间应有30s的缓和时间。如满足不了缓和时间,可配置缓和器或采取其他防静电措施,进液管与所配缓和器(管)对照见附表。

2.3储罐、槽车等装入可燃液体时应做到:

2.3.1严禁从储罐上部注入甲、乙类可燃液体。

2.3.2罐内液体应进行充分脱水后,方可进料。

2.3.3禁止对装过汽油等高挥发性产品的油罐注入低挥发性油品。

2.3.4在储罐变更注入可燃液体时,应进行惰性气体置换,置换后测定储罐内的可燃气体浓度,使其符合安全规定范围。

2.3.5对于难以进行惰性气体置换的桶、槽等容器,应严格控制流速并保证可靠接地。

2.4可燃液体调合

2.4.1其中有1个单体组分属于甲、乙类可燃液体时,严禁用压缩空气进行调合。

2.4.2A类可燃液体用压缩空气调合时,应控制风压不大于0.343MPa,调合温度应低于其闪点20

2.5甲、乙类可燃液体的检尺、测温、采样规定如 下:

2.5.1液体进入储罐,经一定的静置时间(详见附表)方可进行检尺、测温、采样等作业。

2.5.2应使用导静电材质的检尺、测温、采样工具进行作业,并与罐体进行可靠连接。

2.5.3检尺、测温、采样时,不应猛拉快提,上提速度不大于0.5m/s,下落速度不大于1m/s

2.5.4铁路罐(槽)车和汽车罐(槽)车的检尺、测温、采样,应在装载完毕且静置2min后进行。

2.5.5储罐在收油过程中,会积聚大量静电荷,应尽量采用自动测量和采样设备。

2.5.6工作人员在检尺、测温、采样时,应消除人体所带静电。

2.6铁路罐(槽)车装卸规定

2.6.1装车鹤管应尽量采用密闭装车设施。

2.6.2铁路罐(槽)车浸没装车速度应满足VD≤0.8,其中V—液体流速,m/sD—鹤管内径,m。大鹤管装车出口流速可以超过其所得计算值,但不得大于5m/s

2.6.3鹤管应插入罐(槽)车底部,距罐(槽)车底不大于200mm为宜。

2.7汽车罐(槽)装卸规定2.7.1汽车罐(槽)车在进行装卸作业前,应将车体进行可靠接地。

2.7.2装卸操作完毕,应经过2min以上的静置时间,才能依次进行提升鹤管、拆除接地线等作业。

2.7.3汽车罐车浸没装车速度应满足VD≤0.5,其中V—液体流速,m/sD—鹤管内径,m

2.8小型容器盛装甲乙类可燃液体规定

2.8.1严禁使用非导静电材料的容器在作业现场盛装甲、乙类可燃液体。

2.8.2禁止用绝缘体吊挂容器盛装甲、乙类可燃液体。

2.8.3金属容器盛装甲、乙类可燃液体前,容器、漏斗和管嘴应接地。

2.8.4容器灌注甲、乙类可燃液体,宜采用导静电胶管。

2.9在泵房门外、储罐上罐扶梯入口处、装卸作业区内操作平台扶梯入口处、码头上下船出入口处等可燃液体作业场所,应设消除人体静电装置。

2.10防止人体带静电危害的着装规定

2.10.1除雨天和在积水场所进行作业外,在爆炸危险场所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和鞋靴。

2.10.2在爆炸危险场所不应穿脱衣服、鞋靴,不准梳头。

2.10.3人工清洗油罐和刷槽车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雨衣、导静电胶靴。

2.11清洗盛装可燃液体设备、器具的规定

2.11.1严禁使用汽油、苯类等易燃溶剂进行设备器具和地面的清洗。

2.11.2使用液体喷洗容器时,压力不得大于0.98MPa

2.11.3严禁使用压缩空气进行甲、乙类可燃液体管线的清扫。

2.11.4应使用所采样品的同类液体对采样器进行清洗,清洗用过和剩余的样品严禁倒回罐内。

2.11.5在易燃、易爆场所严禁使用化纤材质制作的拖布、抹布来拖擦物体和地面。

2.11.6严禁在1个容器内同时采用人工和机械2种方法清洗。

3防静电接地要求

3.1防静电接地的范围在可燃液体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过程中,设备、管道、操作工具及人体等,有可能产生和积聚静电造成静电危害时,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3.2防静电接地的电阻值要求静电接地连接系统总泄漏电阻值应不大于106Ω,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Ω。静电接地连接系统的金属(包括带电金属体本身)已与其他用途的接地网共用时,接地的电阻值可由其他用途的接地要求确定。

3.3设备、管道上静电接地连接点位置的要求

3.3.1不受外力伤害。

3.3.2便于检查维修。

3.3.3便于与接地干线相连。

3.3.4不妨碍操作。

3.3.5尽量避开容易积聚可燃混合物以及容易锈蚀的地点。

3.4专用金属接地板的设置要求

3.4.1金属接地板可焊(或紧固)在设备、管道的金属外壳或支座上。

3.4.2金属接地板的材质应与设备、管道的金属外壳材质相同。

3.4.3金属接地板的截面不应小于50mm×10mm,最小有效长度对小型设备宜为60mm,大型设备宜为110mm。如设备有保温层,则端板应伸出保温层外。

3.5对接地干线和接地体要求

3.5.1装置区的电气保护接地干线,可作为静电接地的干线使用,设备、管道的静电接地线不能利用电气设备专用的零线。

3.5.2静电接地干线在装置内呈环状布置,不同标高的接地干线之间应有2处相连;在每个装置区(包括装卸栈台)相对侧的适当位置上,最少各设1组独立的接地体,并与干线相连接。

3.5.3静电接地干线可接到其他用途的接地板上,但不能与独立避雷针的接地极共用,其间距应符合防雷规范。

3.5.4孤立设备及室外管道的接地点,应根据需要设置接地体。

3.5.5接地干线和接地体材质应选用耐腐蚀材料,当选用镀锌钢材时,其规格见附表。

3.6对接地支线和跨接线的选择

3.6.1接地支线和跨接线应使用有足够机械强度,且耐腐蚀的金属导体。

3.6.2接地支线:固定设备应选用截面不小于φ8mm的镀锌圆钢、截面不小于12mm×4mm的镀锌扁钢或截面不小于16mm2的多股铜芯电线;大型移动设备应选用截面不小于16mm2的铜芯软绞线或橡套铜芯软电缆;一般移动设备应选用截面不小于10mm2的铜芯软绞线或橡套铜芯软电缆;振动和频繁移动的器件应选用截面不小于6mm2的铜芯软绞线。

3.6.3固定设备的跨接线应选用6mm2的铜芯软绞线或软铜编织线。

3.7罐、塔等固定设备接地时,应考虑以下情况:

3.7.1罐、塔等孤立设备的金属体用螺栓固定于混凝土基础上,或部分埋设于地下,当其接地电阻小于100Ω时,可不另作防静电接地体。

3.7.2罐、塔等设备原则上要求在多个部位上进行重复接地,接地端板位置不应装在物料进出口附近。

3.7.3储存甲、乙类可燃液体的浮顶储罐,浮顶与罐体连接导线应采用横截面不小于25mm2的软铜绞线且不应少于2处。单罐容积不小于5万立方米的钢制浮顶储罐,浮顶与罐体连接导线应采用横截面不小于50mm2的扁平镀锡软铜复绞线或绝缘阻燃护套软铜复绞线,连接点用铜接线端子及2M12不锈钢螺栓加防松垫片连接。

3.7.4储罐的采样井应与罐体相跨接,并在采样操作台上操作口两侧1.5米以外各设1处接地端板,供采样器导电绳索、检尺工具及人体接地用。

3.7.5储罐内壁采用防静电涂料时,涂层的表面电阻率应为108Ω1011Ω

3.8对可燃液体管网系统接地的要求

3.8.1装置区内管道可通过与其相连的工艺设备的金属外壳接地。

3.8.2管网内的泵、过滤器、缓和器等应设置接地连接点。

3.8.3管道在进出装置区(含生产车间厂房)处、分支处应进行接地;长距离无分支管道应每隔100m接地1次。

3.8.4在平行金属管道间可利用管架焊接连接端板,进行静电挠性跨接,也可利用固定支座进行跨接接地。3.8.5型钢管架可作为接地连接系统的导体使用。

3.8.6跨接线选用多股6mm2铜芯线或25mm×4mm扁钢时,长度应为管间距留有适当裕度(不小于100mm;屏蔽线选多股10mm2裸铜软绞线时,跨接螺栓不应小于M10

3.8.7工艺管道与伴热管间除利用绑扎用的金属丝作跨接外,在伴热管进汽口及回水口处应与工艺管道支座相跨接。

3.8.8金属管已装设阴极保护的区段,不应作静电接地。

3.9铁路装卸区、汽车装卸区、码头区的接地系统

3.9.1可燃液体的铁路装卸区、汽车装卸区、码头区的管道、设备及支架、建(构)筑物的金属体应连接成电气通路并接地。

3.9.2铁路装卸区域内铁路钢轨的两端应接地,区域内与区域外钢轨间的电气通路应绝缘隔离。每根钢轨间应具有良好的电气通路,平行钢轨之间应跨接,每个鹤位处宜跨接并接地。

3.9.3铁路罐(槽)车栈台和汽车罐(槽)车站台应设专用接地线,并宜与装车系统联锁。

3.9.4码头区的移动式接地连接线,应用绝缘护套导线,通过防爆开关,将接地装置与油品装卸设施相连;也可在输油臂或橡胶软管上装设2.5x104Ω2.5x106Ω的绝缘法兰或绝缘管段。

3.10移动设备接地措施

3.10.1用于储运可燃液体的中、小型移动设备均应防静电接地。

3.10.2铁路罐(槽)车和汽车罐(槽)车装卸时应通过专用接地线与栈(站)台跨接。3.10.3汽车罐(槽)车车体应设有接地连接端板,该端板和罐(槽)车应连接成电气通路;汽车罐(槽)车应采用140200Ω的导电接地带。

3.10.4油船应通过移动式接地连接线或绝缘法兰、绝缘管段与码头区设施跨接。

3.11接地连接方法

3.11.1接地连接的支、干线与接地体等处,应采用焊接或螺栓可靠连接。

3.11.2在设备或管道金属体的一定位置上设有专用接地连接端板,在端板与接地支线之间,加挠性跨线用螺栓可靠连接。

3.11.3对于移动式设备及工具类可使用电池夹头、鳄式夹钳、专用连接夹头、碟形螺栓等连接器械与接地支、干线相连接。

3.11.4接地对象不是金属体时,应在接地物上装设紧密结合的金属体再进行接地,此种间接接地处应避免受机械振动、摩擦和拉压等损害。

3.12防静电接地的要求

3.12.1接地连接的各导体之间,接触应可靠,确保电气通路的完好性。

3.12.2如接地连接系统有断裂点,在从事恢复性工作前,应确保断裂点周围的环境内没有易燃、易爆物质。

3.12.3在对接地连接系统的维护工作中,应重点检查螺栓紧固接点及垫片。

3.12.4每年应对各固定设备接地电阻进行一次测量,并建立测量数据档案。若被测设备电阻值不符合规定,应立即检修。

3.12.5在可能产生静电的场合,移动设备(工具)的接地线装拆工作应做到:

3.12.5.1在操作或移动前,将接地线装设好。

3.12.5.2操作结束,应经过规定的静置时间后,拆除接地线。3.12.5.

3装拆接地线的接点位置应离开易燃、易爆危险部位,装卸作业时不应在下风向。

3.12.6如对设备、管道等进行局部检修,将静电连接回路断路时,应事先做好临时性接地工作,待检修后应及时复原,并重新测定接地电阻值。

4附件

4.1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4.2进液管与所配缓和器(管)对照表

4.3静置时间表

4.4接地干线和接地体所用镀锌钢材

 

 

 

附件4.1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类别

名称

特征

A

液化烃

15℃时的蒸汽压力>1.0MPa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的液体

B

可燃液体

A类以外,闪点<28

A

28℃≤闪点≤45

B

45℃<闪点<60

A

60℃≤闪点≤120

B

闪点>120

 

附件4.2

进液管与所配缓和器(管)对照表

进液管

缓和器(管)

直径

mm

流量

m3/h

流速

m/s

直径

mm

流量

m3/h

流速

m/s

100

80

2.83

200

0.71

4

100

160

5.66

250

0.91

5

100

200

7.08

250

1.31

5

100

250

8.85

300

0.98

6

150

160

2.52

250

0.91

5

150

300

4.72

350

0.87

7

150

400

6.29

450

0.70

9

 

附件4.3

静置时间表

电导率(S/m

储罐容积(m3

10

1050(不含)

505000(不含)

5000

静置时间(min

10-8

1

1

1

2

10-1210-8

2

3

20

30

10-1410-12

4

5

60

120

10-14

10

15

120

240

 

附件4.4

接地干线和接地体所用镀锌钢材

名称

地上(mm

地下(mm

室内

室外

扁钢

25×4

40×4

40×4

圆钢

Ø12

Ø14

Ø14

角钢

 

 

50×50×5

钢管

 

 

DN50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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