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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安监局因认定事故不严谨败诉

已有 1011 次阅读2015-6-8 15:14 | 事故调查组, 安全生产, 触电事故, 物业管理, 调查报告

因为在一宗工人装修触电身亡的事故认定中程序存在瑕疵,取证不够扎实,珠海市斗门区安监局近日惹上官司,并被法院判决败诉。

  装修工人触电身亡

  2014年4月7日下午3时许,珠海斗门城南白藤三路泰和苑一处商铺突发意外,一名孙姓工人在装修时触电身亡。

  斗门区安监局发出一份事故调查报告,认定死者孙某没有电工证,违章在带电线路上作业时导致触电事故发生;商铺所属的华厦物业管理人员李国权负责漏电保护开关,其未持证上岗,且接错了漏电保护装置,导致事故发生时未能及时断电,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华夏公司法定代表人余劲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

  去年6月,斗门区安监局据此向华厦公司法人余劲开出7000多元的罚单。

  为事故认定闹上法庭

  余劲不服,提起诉讼。他在诉状中质疑斗门安监局的处罚违背事实、程序违法。涉事商铺去年3月租给一名吴姓租户使用,租户自行请工人孙某装修时触电,与自己无关,且安监部门认定的李国权也不是华厦公司员工,也不存在其他劳务或雇佣关系。事发时,华厦对商铺装修一事完全不知情,斗门安监局应撤销针对自己的处罚决定书。

  斗门安监局回应,经事故调查组询问制作的李国权本人签名的询问笔录以及商铺业主证人证言,李国权是华厦公司员工,负责涉事商铺出租、收租和物业水电等事项管理工作。商铺在出租前,其漏电保护开关早就已经安装,且经调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漏电保护开关没有正确接入火线与零线。

  斗门安监局在庭审上还驳斥了企业负责人有关程序违法的指控,称该局的处罚是依据区政府的批复意见对华厦公司违反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也充分听取了当事人的申辩、陈述,未违法。

  法院判决安监败诉

  不过,斗门法院一审驳回了安监局的说法。法院还表示,安监部门应在人民政府批复的情况下作出行政处罚,但安监部门被起诉后逾期提交人民政府的批复,视为没有批复,同样存在程序违法。

  针对案件的另一个焦点,李国权是否为华厦公司员工一事,斗门区法院认定,安监部门提交的证据只有笔录,在询问过程中也没有明确询问李国权与华厦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证据不足。

  最终,法院判决斗门安监局败诉,需撤销针对华厦公司法人余劲的处罚决定,并承担本案受理费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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