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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严格执行公司、厂等级安全管理规定。
2. 工作前必须穿戴好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打大锤时不准戴手套、对面不准站人,并检查锤头是否牢固。
3. 工作前要检查好使用的工具设备,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不得带病作业。
4.使用尖铲、扁铲凿削工件时,应注意对面操作人员必要时用接板或细铁丝网隔开以免飞屑伤人。
5.禁止使用未经热处理的高速钢扁铲、尖铲等。
6.拉锯时,要稳,锯条松紧合适,工件必须装夹牢固。
7.攻丝前钻孔时,钻孔直径大小可查阅有关手册得到,不宜过小。
8.使用千斤顶或手拉葫芦起重物件时,物件的重量不准超过千斤顶或手拉葫芦的最大负荷量,禁止在吊起的重物下工作。
9.使用活扳手、梅花扳手和管钳等工具时,不准加套管和锤击,以防止打滑伤人。
10.在2米以下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所用的工具和材料必须放在牢固可靠的地方,禁止上、下乱扔。
11.使用砂轮、电钻、风动工具和天车设备应遵守其相应的安全技术规程。
12.钳夹工作物要牢固、平稳、虎钳夹要牢固地固定在工作台上。
13.铲刮工件时,工件底部必须垫平稳,用千斤顶时下面要用枕木垫好。
14.使用锉刀、刮刀时必须安上木柄,活扳子和锉刀不准当锤子使用,锉刀、刮刀不准当撬棍使用。
14.进入加热炉煤气区作业时,必须两人以上,同时严格遵守在煤气区作业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节 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纪律。
(2)具有初中或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具备必须的电气知识,按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经有关部门业务培训和考核取得合格证。
(3)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
2.电气工作人员对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间断电气工作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温习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人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随同参加指定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对外单位派来支援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介绍现场电器设备接线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3.从事现场作业和高空作业必须由二人以上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4.工作时禁止带电作业,因生产特殊需要而不能停电工作时,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经安全处和机动处批准后方可带电作业。
5.工作前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工作时禁止穿布鞋、皮鞋、大头鞋及其他带钉的鞋,工作前应先检查周围环境有哪些不安全因素,采用适当的安全措施,工作时必须两人以上,彼此相互照顾、相互督促、互相监护。发现不安全因素或违反安全规程,任何人都有权制止,劝阻无效者应及时上报。
6.低压电路的停电安全措施
(1)将检修设备的各各方面电源断电,取下可熔保险丝,在刀闸操作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2)工作前必须验电。
(3)根据工作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7.停电更换保险器后,恢复工作时,应戴手套和防护眼镜。送电前必须彻底检查是否有工具、金属物短路等。不准擅自更换大电容量的保险丝或用铜、铝、铁丝代替,不准擅自触动继电器保护装置。开关保险丝,必须与被保护电气设备容量安全系数相等。
8.使用万用表、钳形电流表、摇表等仪器仪表时必须按照各种仪器、仪表的使用说明书使用,不准违反仪器仪表的使用条件强行测量。开关及保险丝,必须与被保护电气设备容量安全系数相等。
5. 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
10.遇有电器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救火,对带电设备应使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四氯化碳灭火器等灭火,不得使用泡沫灭火。对注油设备应用泡沫或干燥的沙子等灭火。
11.电气设备分高压、低压和安全电压。要掌握现场设备电压等级。
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
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下者
12.电器设备的不带电金属外壳必须接地,以防止设备损坏时发生触电事故。临时接地线应使用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铜绞线。接地线中不允许安装保险线和自动开关,并且应经常检查,每年测试一次接地电阻。高压电动机、变压器外壳、架空地线、电压互感器、二次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低压电动机变压器外壳避雷针接地线电缆外皮、室内配管、接地电阻要符合规程规定。
13.机床、钳工工作台等局部照明、手提等必须采用36V以下照明,在危险工潮湿场所只准用12V电压做为手提灯照明,220V照明灯的螺丝套必须接至中线上,防止触电。
14.闸刀开关、接触器等必须装有防护罩,不得随意拆除。380V以上电压需安装金属护罩并接地,否则禁止使用。闸刀开关必须垂直安装,禁止在蒸汽、粉尘、腐蚀性气体浓度大的地方使用。
15.严禁带负荷拉隔离开关。
16.各种使用工具需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作用,并应按规定定期检验和更换。
17.设备检修恢复后,必须重新检查工作现场和设备,确认已无人作业和危险后经有关人员许可重新送电。
18.非高压区域的工作人员在进入高压设备附近时,必须经有关负责人批准并由值班人员监护下陪同前往。
19.临时电器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电器调设备的安装要求,并办理手续。不准在控制器或电机的接线端挂接临时照明线,使用电动工具,仪器在电源中断、工作停止或离开工作岗位时要把开关拉开。
20.无论全部或部分停电工作时,均应严格执行送电牌、验电、接地线、警告牌、工作票、操作票及监护确认制度。
21.工作中,必须与高压带电部分保持安全距离,3300伏以下,0.5米,10000伏以下1米。
第四节 电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电焊工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熟悉电焊机构造、性能及保养和操作方法,掌握触电的急救方法。并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方可上岗。
2.电焊机应放置在清洁、干燥和通风的地方,在露天场所要采取防雨防雪措施,交流电焊机不得放在高温场所。
3.工作前对电焊设备及其工具要认真检查,久置未用的电焊机再启用时,必须找电工检查后方准作用。一次线找维护电工接好后,二次线电焊工自行连接好后再开始工作,但二次线的连接禁止搭接就近的设备本体、管道之上,连接线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
4.使用直流电焊机时,接线桩头的“+”“—”极标号应事先辨认清楚方可接线,在焊接开始时,负载二次电压不得超过100V。
5.焊把需用绝缘及耐火材料制成,或用胶布包好,操作时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
6.在潮湿处焊接时,触动电机和其它设备及在周围站立有麻木感觉时,必须停止焊接,采取措施。
7.遇有大雨及雷电交加时,应停止作业并切断电源。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高空作业。
8.工作中应检查电焊机,变压器和电流调整器,外壳温度超过60℃时,应停焊、处理。
9.导线和电线的绝缘情况要严格检查,破损要及时修理或更换。
10.焊接物应距易燃物均不得小于10米,距易爆物不得小于20米,禁止焊接易燃易爆容器。焊接装油的容器时,必须把封口打开,用蒸汽、热水、氨水或碱水洗刷干净后再行焊接。
11.必须坐焊和卧焊时,应备有绝缘垫,在架空设备上焊接时踏板必须坚固,铺板必须顶牢,并防止熔珠和铁渣烫伤下面的人。操作者须扎好安全带,仰焊时要扣好衣领,戴好长皮手套和面具,严防熔珠烧伤。
12.在地下液压站、稀油站焊接时,必须首先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并有专人监护、批准后方可动火焊接。
13.在炉底、深沟或容器内焊接时,要打开通风设备、保证通风良好。
14.焊接接近易燃(如木质等)设备时,必须用铁板或石棉做间隔物,以防电焊火花点燃起火。
15.完成工作后或临时停电需要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切断电源,检查周围是否有火星、清除火源否则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16.禁止焊接带有电压、水压、汽压或带有各类压力的工作物。
17.在加热炉工作时,不准脚踏炉盖,在煤气区域工作时遵守煤气安全规程并听从煤气防护站人员的指导。
18、封闭的管子(容器)不准焊接。
第五节 气焊(割)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焊工一般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乙炔气瓶、氧气管道、橡胶软管、氧气瓶的安全使用规程和焊(割)炬安全操作规程。
1. 工作前必须检查所有设备,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可靠,否则不准使用。乙炔气瓶、氧气瓶及附件不能沾有油污。
2. 乙炔瓶不准倒放。
4.检查设备,附件及管道是否漏气时,只准用肥皂水试验。
5.乙气瓶及氧气瓶(管道)之间间隔应不小于5米,不准放在热源处或高压线下面,夏季要防烈日晒。
6.多组焊枪同时工作时,氧气带和乙炔带不要互相缠绕或跨越。
7.设备管道冻结时,严禁用火烤或工具敲击冰块,应用40℃的温水溶化,或用蒸汽解冻。
8.点燃要用暗火,先用乙炔调节阀点火后再用慢风阀调节火焰。烧咀不准对人,在焊、切时,焊枪如发生爆鸣或手感到震动时应立即先关乙炔调节阀,后关投送气阀,待冷却后再继续工作。
9.工作完毕或离开工作现场,要关好氧气阀和乙炔阀收拾现场院,清除火源,并将所有工具收、放到指定地点。
10.在煤气区作业时,必须两人以上进行,并严格遵守煤气安全规程。
6. 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书后,方准上岗作业 ,作业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7. 封闭的管子(容器)不准焊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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