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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女10人),伤3人(女)。因停工停产和善后处理造成间接损失61万元。
火灾原因:这起火灾是由于打火机拆卸过程中挥发产生的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成爆炸气体,遇火种发生爆炸燃烧所致。
主要教训:1、车间厂房不符合防火安全要求。青浦打火机厂为早日走上富裕道路,把村里一幢普通楼房用作厂房,仓促干起具有很大危险性的一次性打火机加工业务。车间只用一堵矮墙和上面的几块玻璃作象征性的分隔,一边室内弥漫着易燃易爆气体,另一边却在调火检验。2、缺乏消防安全意识。青浦打火机厂领导不了解有关一次性打火机的技术知识,在没有征得有关部门安全认可的情况下,就盲目组织生产。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和业务企管部门在审批项目时,既没有全面调查论证,也没有组织有关部门审查和提出使用丁烷气要具备的条件。青浦打火机厂使用的气体燃料的爆炸极限在1.9~9.5%,点火能量仅为0.3焦耳,很小的一个摩擦,如开关的一个电火花就足以使其爆炸,而且这种燃料只有在零下4度的气温下才基本不蒸发,起火当天气温在3.4~5.2度,当时混合气体的浓度已在爆炸极限范围内,而该厂职工却认为天气冷,不会跑气。作为生产打火机的专业工厂上海光明打火机厂,在没有调查清楚青浦打火机厂生产条件的情况下,就轻率地将该项任务发给了青浦打火机厂。
事故处理:青浦打火机厂厂长项方勤和上海光明打火机厂车间主任李保国对爆炸事故负有直接责任,被分别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2年。盈中乡公司经理陶家林、原乡镇企业局生产计划股副股长李国良对事故负有一定责任,分别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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