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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安监局出台《安全评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遵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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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2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规范凉山州安全评价工作,净化全州安全评价市场,凉山州安监局决定对在州内开展安全评价的安全评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行“黑名单”制管理,凡违反《安全评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遵守的规定》的安全评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将纳入黑名单,剔出凉山安评市场。安全评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遵守的六规定:一是不准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名义或以欺骗手段到生产经营单位招揽业务。二是不准伪造安全评价资质、资格证书,不得出具假证件和其他虚假证明资料。三是不准在业务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不得以不正当的方式获取评价项目。四是不准在安全评价业务活动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报告,不得超资质规定的业务范围从事安全评价活动。五是不准转让和出借资质、资格证书,不得在多家机构重复执业。六是不准恶意“杀价”获取安评项目,降低评价质量。
 楼主| 发表于 2008-9-12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是不准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收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礼品;二是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监管对象支付费用的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三是不准违反规定向监管对象集资、摊派、拉赞助、收回扣、推销产品、索要钱物、接受馈赠或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谋取非法利益;四是不准到被监管单位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五是不准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私自处理、留置罚没财产;六是不准在矿山、安全评价机构及其他企业入股、入干股“分红”或提供有偿技术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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