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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监管不到位有待对失责官员问责到位
到13日19时,山西襄汾“9·8”特大尾矿库溃坝事故已造成254人死亡、34人受伤,为今年以来中国死亡人数最多的一起安全生产事故。14日,孟学农辞去山西省省长职务,副省长张建民被免职(9月15日新华网)。
令我唏嘘扼腕的是,“9·8”特大事故又夺去了254条无辜生命,且又是一起人为重大责任事故。连日来,新华社记者在事故现场遇到许多官员、搜救人员以及遇难者家属。提起这场惨剧,他们说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不是天灾,这是人祸!”
是人祸就要问责乃天经地义,这不是问题。我的问题是,既然问责就要问责到位,走过场或“拳头打在棉花上”“打一巴掌揉一揉”式的问责还不如不问甚至比不问更糟。事实亦然,“9·8”之前的特大事故没少问责,然而问责之后不少地方“人祸”依旧。
我所谓的问责不到位当下表现至少有三:一是引咎辞职缺少公信。《学习时报》曾刊文说,在2006年地方“两会”期间,将“官员问责”纳入法制化轨道也成为一些代表、委员议论的热点。要对被问责后的官员去向进行妥善处理。现在有的地方官员,虽然按照某一问责办法被问责,如给予行政处分,但并不影响其升迁,致使这种问责的效果受到质疑,给民众的印象是处分并不重要,只要他有关系照样升官;还有的官员,虽然“引咎辞职”或被撤职但很快又复出,而复出的程序又不公开,致使社会上议论纷纷(中新网2006年3月16日)。由于发生中国史上最严重石化事故“重庆开县井喷”而引咎辞职的中石油前掌门人马富才,一年后在国家新组建的“能源办公室”中成为副主任之一;因SARS事件而引咎辞职的卫生部原部长张文康被免职后任宋庆龄基金会副主席,并于2005全国“两会”间当选为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因吉林商厦火灾引咎辞职的吉林市原市长刚占标后出任“吉林省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主任;因松花江环境污染事件引咎的国家环保总局原局长解振华,后复出担任国家发改委副主任;今次引辞的孟学农也曾在北京市市长任上因SARS事件而引咎,后任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党组副书记……二是浮光掠影厘责不深。马富才辞职时曾坦承:中石油有许多管理上的漏洞,有管理监督不到位的问题,有违章指挥的问题,也有处置突发性及事故灾害应急预案不完备的问题,作为企业的首要领导他对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那么既然如此,在批准其辞职后就不能够一了百了。领导干部正常离职后都有离任审计,何况是一位负咎请辞的官员?他在辞职信中所说的“管理上的漏洞”、“监管的不到位”、“违章指挥”等等问题,是一种自谦自责的表述还是确有其事,有关部门皆应对此调查清楚,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如果本人没有责任也应该有清楚的结论,这也是对领导干部的政治生命负责;如果有问题,是否要进一步追究责任由谁继续追究责任,也应该对社会舆论有个交代。三是成本太小不足儆戒。在唯GDP政绩导向下,某些地方官员愿意“亲商”甚至“媚商”而不愿“亲民”,自下而上的呼声引不起重视,自上而下的监督也就自然失之乏力。且在一起起事故责任人受到处理后,总有官员宁愿失职后接受责任追究,也不愿得罪违法企业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其深层原因恰恰在于:事后受追究的损失远比严格执法得罪企业的要小,所谓两害相权取其轻。问责之终级目的在于藉以惩戒让官员存镜鉴生觉悟长记性,如是问法又焉能达到目的呢?
我注意到,此间有安全生产专家表示,对官员的问责是必要的,但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事前预防比事后问责更为重要,建立安全防控体系乃是当务之急。其实在我看来,所谓事前预防亦好安全防控体系亦罢,能否如愿以偿无不有赖相关靠官的作为和恪责。换言之,设若官员作为不到位,事前预防安全防控体系就逃不出纸上谈兵水月镜花的宿命。请问:每次重特大事故后,强调所谓的建立健全安全防控体系云云还少吗?然而事故依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地发生。因此,我把某些专家所谓事前预防比事后问责更为重要看成是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清谈之说。在我眼里,建立安全防控体系的核心命题仍然是一个须要藉以问责到位迫使官员恪责作为到位的问题。
不客气地说,问责到位说白了就是要让官员为失责渎职付出“赔了夫人又折兵”得不偿失的代价后长记性。在我陋见,问责到位的起码底线无外三条:一则,要查清事故成因;二则,要厘清析明责任;三则,要提升问责公信。查清厘明就是要把握行政刑事责任边界,切忌模糊责任分野进而“以政代刑”;提升公信就是不宜让辞职官员摇身一变异地做官。当务之急是,问责须要拿出“乱世用重典”“挥泪斩马谡”的铁腕,在自由裁量上宜取上限,真正迫使官员不愿不想不能不敢失职渎职。
陈庆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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