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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问责风暴背后的制度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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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5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官员问责风暴背后的制度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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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5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官员问责风暴背后的制度期待
官员问责风暴背后的制度期待
齐鲁晚报
http://paper.dzwww.com/qlwb/data ... 772/pdf/qa1524k.pdf
2003 年的非典事件开启了中国在重大公共事件中大规模惩处失职官员的先河,而在此后发生的松花江水污染、阜阳劣质奶粉事件、北京密云灯会踩踏事故、重庆开县井喷事故、吉林中百商厦火灾等重大事故中,上至部级高官,下至基层干部,都被纳入问责范畴,许多干部辞职、免职、处分甚至移交司法机关。而进入9 月以来, 山西省长孟学农、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石家庄市委书记吴显国等十余名官员相继辞职、免职,更是掀起了一场官员问责风暴。
碰上“厚脸皮”制度来追责
北京大学公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姜明安教授表示,问责分为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两类。二者必须同时具备,才能对公权力形成有效的制约。姜明安特别强调,问责不能建立在个人意愿上,因为有些领导干部在导致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事件发生后, 本应主动引咎辞职, 却“ 脸皮厚” , 自己“良心上过得去”,坚持不辞职。这种情况下,就尤其需要建立政治上的追责途径,比如作为民意代表机构的人大可以要求罢免其职务,其上级机关等有权机关可以启动问责程序等。姜明安认为,按照法治的要求,对官员问责和要求官员引咎辞职,应当有制度化的规范,未来应当完善这方面的立法,起码要规定一些原则性的标准,比如,出现什么类型的事件,伤亡多少人, 导致多大的经济损失,造成多大的国内国际影响, 应由哪一级( 县级、地市级、省级以及中央) 官员来承担责任等。
只戴几月“乌纱帽”该问责时也问责
对于承担政治责任的官员个人来说, 这种责任有时候看起来可能不是那么“ 公平” , 比如孟学农因山西襄汾垮坝事件引咎辞职, 就有一些人为他叫屈, 认为他到山西任省长时间不长, 可能还不是很了解情况, 而很多问题是多年积累的结果, 甚至是前任或前几任领导任职时就埋下的根子。对此,姜明安解释说,“哪怕他任职时间只有几个月,应当承担的政治责任也不能回避,这对国家、对人民、对社会来说是必需的。”政治责任的存在,就是要让官员,特别是占据领导岗位的官员知道,掌握权力是有风险的, 从政就要“如履薄冰”。
即使已引咎辞职也要负法律责任
而且,即使承担了政治责任,并不意味着可以撇开法律责任。引咎辞职并不能取代法律责任,领导者没有直接的失职渎职行为,就无须负法律责任,但反之则依然可能要负法律责任。比如,此次的问题奶粉事件,性质如此恶劣,影响如此之大,石家庄市和质监部门的官员即使承担了政治责任,是否还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要看最终的调查结果。
不仅问责政府还要问责书记
在三鹿奶粉事件中,石家庄市委书记也被问责,而山西襄汾溃坝事故同样对临汾市委书记问责。姜明安认为这显示了问责制度方面的一个进步。因为以往很多问责通常只是针对行政一把手, 而很少针对党委一把手。但实际上,各级党委的一把手是直接行使公权力的,因此,党委一把手也应当承担政治责任。
发表于 2008-9-27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政治责任的存在,就是要让官员,特别是占据领导岗位的官员知道,掌握权力是有风险的, 从政就要“如履薄冰”。”

说得好,就是让当官的知道:当官是要为老百姓做事的,是要承担责任的,是有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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