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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注安前景(不对,砍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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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2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谈谈注安前景看了注安条例征求意见,看到很多网友对注安条例的解析,心中感想很多,注安的前景怎样,不是国家出台政策非要强制企业配备注安(说白了,即使有政策,也无用,因为注安没有明确的事可做,企业得不到注安的“法”定劳动,刀架脖子,也不会聘注安,毕竞现在大环境还是好的),而现在的最根本的问题是:注安根本在企业里没有明确的“法”定业务可做,因此,条例只是对注安师的一种规范,我觉得最主要的是要修改《安全生产法》,在出台安全生产法之前,制定生产法的人可能就没有考虑到注安师,如何执业的问题,修改安全生产法,注安才有出路。想一想身边的人,建设部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就设置了房地产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包括企业改制,拆迁,抵押,房地产交易)等等,让房地产估价师有事可为,自然也受到国人的尊重、国资委的什么成立公司的条件(需要资产评估师做评估确认),建设部的建筑设计图审需要结构师签字等等,都是“法”规定了这些师有所为(有业务可做),再看看注安,安全生产法中只谈到注安的配比,没有谈到注安的执业,有哪些业务需要注安签字的??没有吧,这就是注安的致命之处,只有有所为(别人认为有用),才能得到聘用企业领导的重用,而不在人的多少,如果有用,就是不说强制配备,恐怕企业也会聘用注安,这才是注安有发展前景的根本。我觉得注安师在安全生产的实际上也应该有很多制度的,而且这些制度一定要上升到“安全生产法”的内容中去:如,发生事故,事故调查团必须有两名以上的注安参加,调查结果除相关负责人签字外,一定得要有两名注安师签字才行,事故人数上报,也得有两名注安师签字才行,不是说地方有很多事故都有瞒报、虚报吗,让中介技术业务人员参与,数字的真实性就会好很多,这一点,是有体会的。还有企业里的动火、压力容器的启用备案,危险物品的储存、运输等等,都必须经过注安师确认地点及评估安全,签字等,当然还有其它的许多制度等,这些制度的设定,都会让注安有所为(而不是现在的无所事事,连注安章都无法启用(无业务可做),注安自然得不到社会的尊重和认可)。这些都是注安师应该做而法现在都未给的权利。因此呼吁一部新的安全生产法才是注安的唯一出路。

[ 本帖最后由 汉五弟 于 2009-10-5 15:0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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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83693 + 50 我很赞同
汉五弟 + 50 我很赞同
LXQ19601022 + 12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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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2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得非常对,同意楼主的意见。
发表于 2009-9-22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的没有错的,顶一下
发表于 2009-9-22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主的看法。
发表于 2009-9-22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顶楼主啦,确实首先要立法才是根本,条例不如法律呀。
发表于 2009-9-22 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道理。
发表于 2009-9-22 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英明,关于这个问题,应该传真给安监总局。
发表于 2009-9-22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得非常对,同意楼主的意见。
发表于 2009-9-22 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新的安全生产法就会很快修订

这位楼主,你谈的很好!关于你谈的安全生产法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告诉您,将会马上修订了!国家核电每年都会邀请国家安监总局、国务院参事及研究院的专家给国家核电所属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这次培训是在北京安监总局培训中心进行的,讲课的领导已提到:马上修订安全生产法,取消企业配备人员限制,要求所有企业必须设安全管理机构,配置有资格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发表于 2009-9-22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主的意见。
发表于 2009-9-22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立法是根本,这是所有注安师的愿望
发表于 2009-9-22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求是,真实反映。支持楼主的观点。
发表于 2009-9-22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的帖子

同意。批准,不知算数吗?
发表于 2009-9-22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非常有见地
发表于 2009-9-23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安评当时也不怎么的,一个政策出来立马火了。
发表于 2009-9-23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国家对危险行业的企业实行年度安全考评制度,考评报告按分类、规模由不同级别安全事务所出具,考评结果与次年需缴纳的安全保障基金挂钩!!!
发表于 2009-9-23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同意LZ看法,顶起来先
发表于 2009-9-23 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来!!!
发表于 2009-9-23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重视还是不够的。首先是当地政府不够重视,出事了还帮助隐瞒,怕完成不了当年死人指标。其次,企业在政府的纵容下,也不重视安全。根不正。
发表于 2009-9-24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很好,赶紧反映到安监总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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