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3259|回复: 17

如何防止特别重大煤矿事故的发生??????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3-31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国家最大的矿难发生在轰轰烈烈的大跃进年代,是中外采矿史上最悲惨的煤尘大爆炸,发生在在我国最大的煤炭生产基地——大同矿务局发生。事故死亡677人,连同被救出的228人中又死亡5人,共死亡682人。这起被列为绝密的惨案,在尘封了30年后才向国内外公开。  
    如今。山西乡宁县王家岭煤矿发生透水事故,有153人被困井下,生死未知。据雇工反映,被困人员可能达到260人。
    难道在发展中的中国就得要发生如此大的事故吗?如何遏制特别重大事故的发生?
    本人认为不是的,事故完全可以预防和降低的,本人认为应从以下方面下手:
1、坚决斩断红顶煤商产业链。制定严厉的审查和处理措施,斩断政府伸向企业或者企业伸向政府的黑手。
2、煤矿全部收归国有。这样一来可以均贫富,二来可以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地实施,提高煤矿的本质安全化程度,减少事故的发生。
3、加大处罚力度。从刑法上制定严厉的责任追制度,如发生一次死亡50人以上的,处以死刑,我想就是死人老板也怕死。
4、在安全生产上取消以交罚款减轻刑事处罚的规定。有的老板为了挣够死亡赎金,拼命地挣钱,不顾工人的死活,在安全上取消这样的规定,可对老板的最大震慑,因为老板们认为,没有金钱办不到的事情。
5、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立技术总工程师。现在的安监局没有几个懂专业知识的,喝酒水平倒都挺高。本人认为设立总工程师,可以真正的做到检查隐患,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6、追究责任还要建立在客观的调查处理之上。我们现在的现状是,一旦发生事故,先就地免职一些相关的领导,难道就是他的责任吗,当人不排除他有责任,但是如果随意追究责任,就没有人会真正的将心思放在工作上,而是放在如何买通关系保住官位,如何减轻或者逃避责任,如何互相推诿等等上,如果没有干工作,疏于监管,能不出事吗?
7、建立隐患或违法举报制度,加大奖励或处罚力度。对于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或者隐患,从业人员可以举报,经核实属实的,根据违法行为严重程度给予奖励,对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给予重罚,对于政府部门通风报信者或者不为举报人保守秘密的,给予撤职或者其他应当给予的处罚。
8、.......,让大家各抒己见吧,...........

[ 本帖最后由 smh76 于 2010-4-1 16:13 编辑 ]
发表于 2010-3-31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

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
我们需要这样的观点,也希望将此贴置顶,共同讨论,各抒己见。
9、把好入关口。从煤矿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各个环节把关,不要生下畸形儿,埋下隐患。
发表于 2010-3-31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10、您能否再排排版?谢谢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0-3-31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0-3-31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金钱惹的祸!还有钱权交易......
发表于 2010-3-31 23:51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的安全能不能搞好,重在领导!功在领导!过在领导!只有加大一把手的刑事责任,才能更好的抑制重大煤矿事故的发生.不要出了事故就去处理主管领导\安全管理人员,他们毕竟都是在一把手的领导下工作,如果一把手重生产轻安全,主管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谁敢去管!!你要去管,我想这个主管领导也干不长了,安全管理人员估计连饭碗都保不住!!在现有安全管理体制下,主管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基本都是替罪羊.我真有点想不明白了,主管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毕竟都是协助一把手搞好安全工作的,不管领导怎么分工,安全责任是一把手的!!与其他人员基本无关!如果主管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没有尽到职责,我想一把手可以免掉这些人,而不能把自己该负的责任推脱到其他人的身上!!
如何搞好安全,我想还需要一把手重视!!一级压一级,一级包一级,一级为一级负责,加大一把手的刑事责任,这样才能搞好安全.
这只是我个人的看法,有不对的,请大家批评!!
发表于 2010-4-1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都幼稚了,以为只需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安全工作就万事大吉了?!那治理国家也可以简单到,只要犯法就是死刑,社会就发展了?\
安全是技术活,不是简单的罚款能解决的.真要罚款就能解决问题,咱也可以改行了
发表于 2010-4-1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huxiaoping1 于 2010-3-31 16:18 发表
PS:11、这个组数字:被困153人与260人上下,相距实在是太大了,如果记者查实是瞒报特别重大安全事故,那就会罪加一等了。。。
  


如今。山西乡宁县王家岭煤矿发生透水事故,有153人被困井下,生死未知。据雇工反映,被困人员可能达到260人。
本文来自: 安全论坛(bbs.anquan.com.cn) 详细出处参考:http://bbs.anquan.com.cn/redirect.php?tid=203899&goto=lastpost#lastpost

我宁愿相信这是愚人节的恶作剧。。。
发表于 2010-4-1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是一把手啊!!!!!!!!!!!!!!!!!!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0-4-1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0-4-1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标题就有问题,什么叫做“遏制特别重大事故”?你的“安全金字塔法则”白学了。
发表于 2010-4-1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f__tom 于 2010-4-1 08:51 发表


如今。山西乡宁县王家岭煤矿发生透水事故,有153人被困井下,生死未知。据雇工反映,被困人员可能达到260人。
本文来自: 安全论坛(bbs.anquan.com.cn) 详细出处参考:http://bbs.anquan.com.cn/redirect ...


已被证实260属愚人节超前的活动,比不带水老师还有胆识。。。
 楼主| 发表于 2010-4-1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 的帖子

老板不保证安全投入,害死50人,应该偿命吗?
 楼主| 发表于 2010-4-1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 的帖子

哥们,你有什么好办法,...........请讲。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0-4-1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楼主| 发表于 2010-4-1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5# 的帖子

这样,事故就无控制了,因为钱可以救命,拼命挣钱,不顾安全,必定导致事故高发。
发表于 2010-4-2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加大主要负责人的刑事责任是正解。
发表于 2010-4-2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认为把好准入关,加强监管关,严肃责任追究,引入退出机制,最重要的转变观念,树立全社会安全第一意识。

[ 本帖最后由 安老爷 于 2010-4-2 15:44 编辑 ]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网站业务合作!

QQ|安全论坛 ( 晋ICP备2023016270号-1 )

GMT+8, 2024-4-19 18:12

Powered by anquan.com.cn X3.9 Licensed

© 2003-2023 Azh Lt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