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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 工 种 安 全 技 术 操 作 规 程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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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7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八、爆破工
  爆破人员联结导火索和火雷管时,房内不得有电气、金属等设备。必须在专用加工房内。
  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必须用锋利小刀,禁止用剪刀剪断或用石器、铁器敲断。导火索长度不得小于 1m ,导爆索禁止撞击、抛掷、践踏。
  加工起爆药,只许在爆破现场于爆破前进行,并按所需数量一次制作,不得留成品备用。
  装药要用森竹棒轻塞,严禁用力抵入或使用金属棒捣实。禁止使用冻结、半冻结或半溶化的硝化甘油炸药。
  放炮要有专人指挥,设立警戒范围,规定警戒时间、信号标志,并有警戒人员;起爆前要进行检查,必须待施工人员、过路人员车辆等全面避入安全地点后方准起爆,警报解除后方可放行。
  电力爆破时,电源要有专人严格控制,放炮器要有专人保管,开关箱要上锁。
发表于 2010-11-22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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