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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为了加强对安全论坛(即安全文化网论坛,以下简称本论坛)的 管理,规范信息发布行为,保障本论坛用户的合法权益,保证论坛良好、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安全论坛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制定本执行办法。
1.2 本执行办法遵循以下原则:
1.2.1 维护本论坛的稳定运行和健康发展;
1.2.2 维护本论坛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1.2.3 保证正常健康的网上交流和信息发布秩序。
1.3 本论坛所有用户均须遵守管理规则及本执行办法。
2 安全文化网论坛
2.1 本论坛是由安全文化网开设并运行的论坛系统。本论坛开设目的是为全中国企业、政府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士及专业人员提供网上讨论及信息与作品发布所需的网络服务。
2.2 本论坛开通于2004年2月,是目前国内最有人气的安全生产专业论坛,传播实用的安全知识、搭建互动的交流平台、展现现代安全人的风采、提供有效的工作工具,同时致力于打造专业的全国安全工程师交流平台。
2.3 本论坛现阶段提供的服务包括:
2.3.1 浏览信息服务
2.3.2 帐号注册服务
2.3.3 发表作品服务(含附件)
2.3.4 站内短消息服务
2.3.5 全文搜索服务
2.3.6 RSS订阅服务
2.3.7 其他根据需要开设的服务
本论坛有权根据管理规则或本执行办法,暂停或终止向本论坛使用者提供以上全部或部分服务。
2.4 本论坛为配合国家有关机关的各项管理及调查工作,本论坛向以下部门承担重大事件报告及协助调查义务:公安机关,国家安全保密机关;司法部门;电信管理部门等信息产业管理部门;安监机关;其它与在本论坛发生的重大事件相关,论坛管理员认为必须通报的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
3 管理机构
3.1 本论坛管理机构由管理员组与讨论区版面版主构成。除此之外,管理员组可依据需要设立其他辅助管理职务并任命相关工作人员。
3.2 管理员组
3.2.1 管理员组是本论坛最高管理机构,其组织的人员和任免由安全文化网决定。
3.2.2 管理员组成员均应尽职尽责,以公平、公正的态度按照本论坛管理规则和执行办法开展工作。
3.2.3 本论坛管理员组成员以管理员名义公开发表的言论、行为及态度均应符合管理员身份,与管理员组集体意见保持一致。
3.2.4 管理员组成员应经常上线,以便及时处理公务。若因故七天以上不能上站,需要在版主交流区请假,所负责的事务由其他管理员代管。
3.3 分区主管
3.3.1 分区主管由管理员组任命,在管理员组的领导下根据本论坛管理规则和执行办法处理分区内各项事务。
3.3.2 分区主管的职责如下:
(1) 熟悉管辖讨论区内各版情况,包括版面、精华区、版主等;
(2) 保证管辖讨论区内版面的健康讨论气氛;
(3) 对管辖讨论区内版主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督促及考核;
(4) 根据版面情况,向管理员组提交更改版面属性、定位等的建议;
(5) 审查各版版规申请,提交管理员组讨论;
(6) 其他分区主管应该承担的职责。
3.3.3 分区主管应支持版主工作。在监督时,若对版主在处理版务时有不同意见的,应与版主先行探讨,若关系到版面讨论主题或有其它较大分歧的,提交管理员决定。当分区版面内发生重大事件及难以控制的纷争局面时,分区主管应及时向管理员通报,由管理员协助解决
3.4 版主
3.4.1 版主由管理员组任命,在管理员组的领导下根据本论坛管理规则和执行办法负责引导、管理和维护本论坛各个版面的讨论秩序。
3.4.2 每个版面版主一般不多于二人,管理员组有权根据需要增加或减少版面版主名额。同一用户不得使用不同帐号担任版主,且担任的版面版主数不得超过二个
3.4.3 版主的职责如下:
(1) 引导版面健康的讨论内容和气氛,扩大版块知名度,增加版块人气;
(2) 引导大家发表符合版块特色的美文佳作并及时进行鼓励,精华文章应该多给予热心会员,对原创的并且有收藏价值的文章加入精华区;
(3) 积极热情帮助会员,解决相关问题。
(4) 编辑板块介绍,整理版面;
(5) 及时发现和删除空文章、无意义文章、与版面主题不符的文章、其他违规文章。;
(6) 理智、公正、及时地解决版块内出现的争论和纠纷,并加以正确引导;
(7) 对违反执行办法的用户做出版内处罚;
(8) 经常与其他管理人员进行交流讨论,关心论坛的发展;
(9) 向分区主管或管理员及时通报在本版面内发生的重大事件;
(10) 其它应当由版主承担的职责。
3.4.4 正副版主在处理版务时若有不同意见,应以正版主意见为准。关系到版面讨论主题或有其它较大分歧的,提交分区主管或管理员决定。当版面内发生重大事件及难以控制的纷争局面时,版主应及时向管理员通报,由管理员协助解决。
3.4.5 版主以工作身份名义公开发表的言论、行为及态度均应符合版主身份,与管理员组集体意见保持一致。
3.4.6 版主如因故有十天以上时间不能上站履行职责,应在版主交流区请假,请假须注明起止日期。版主可提前销假,逾期未销假者视为假期结束自动销假。请假版主的职责由该版其他版主代行,如该版无其他版主或其他版主也无法履行职责,则应将版面依次托付给分区主管、管理员组代为看守。看守人职责仅限于处理重大或突发事件及清除广告。请假期中的版主也可对版面进行管理。
3.4.7 版主使用版主帐号在所管辖的版内的言论及处理争端的态度应客观公正,不得滥用版主权限。
3.4.8 版主顺序一般按上任先后排列。正版主在征得该版其他版主同意的基础上,可建议版主的排列顺序,经管理员组批准后,可对该版版主重新排序。除因特殊原因,一般不接受使用者更换版主帐号的申请。若版主出现账号密码问题,需第一时间向管理员组通报。
3.4.9 版主将免费成为安全文化网VIP用户,有效期为版主在任期;并可不定期得到安全文化网所发送的礼物(具体礼品根据赞助商所提供);以及参与安全论坛的优秀版主评选活动。
4 用户及帐号
4.1 本论坛用户,即本论坛使用者,是指通过网络进入本论坛的个人、法人或其它组织。
4.2 本论坛用户使用本论坛各项服务,必须自愿遵守本论坛管理规则及本执行办法。
4.3 用户进入注册程序,按提示要求填写用户信息,即可获得注册帐号。
4.4 本论坛用户不得注册和使用以下帐号:
4.4.1 含有不文明用语的;
4.4.2 攻击、影射、冒充各级领导或著名人物,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
4.4.3 恶意攻击其他用户,恶意注册或使用与其他本论坛用户相近的或侮辱性的帐号破坏讨论秩序,侵害其他用户权益,或者可能引起重大误解的;
4.4.4 其他含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社会公德内容,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
管理员可据此设定本论坛不可注册帐号列表,并有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账号直接删除的权利。
4.5 本论坛用户的聊天代号、昵称、签名档和说明档等个人标识也不得违反管理规则第13、14条规定,不得违反执行办法4.4条,也不得含有影响系统稳定或用户正常阅读的代码。
4.6 本论坛帐号只能由注册者本人使用。用户不得利用一人掌握的多个帐号同时参与投票表决或获取其他不当利益。
4.7 本论坛注册帐号权限及对应服务可访问论坛帮助中的用户组权限进行查看。
4.8 使用注册帐号的用户还享有对本论坛服务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的权利;申请开设新讨论版面的权利;经批准担任本论坛各项职务的权利。
4.9 本论坛管理机构人员对本论坛用户的个人资料严格保密,除经本人同意或涉及重大事件报告和协查外,不得泄露给任何机构或个人。本论坛用户不得在未经收发讯息双方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公开讯息,当事人在进行举报、申请复议或投诉时,有权将上述信息作为证据转交相关管理机构人员。
5 讨论秩序管理
5.1 本论坛在讨论区版面提供公开讨论服务,本论坛保护用户的著作权和隐私权。
5.2 本论坛管理机构人员依据管理规则和执行办法负责版面讨论秩序的管理。
5.3 管理员尊重版主的管理工作,并对版主进行监督,管理员和分区主管一般不得任意越权代行版主工作,分区主管不得跨区进行操作。但管理员和分区主管可以随时删除违反管理规则第13条的文章、严重影响正常讨论秩序的文章、空文章、多版面转贴和恶意灌水文章。
5.4 如遇版面讨论秩序严重不正常,管理员有权立即关闭版面读写权限并进行处理。
5.5 如遇恶性事件或难以控制的情况,管理员可采取暂时限制某一特定IP地址或网段的使用者登录本论坛等紧急措施,甚至暂时停止本论坛的一切服务。
5.6 版主可根据管理规则、执行办法和生效的版面规定等整理版面,删除文章。可随时删除空文章、无意义文章、与版面主题不符的文章、其他违规文章。
5.7 有价值的原创和讨论文章是本论坛的重要财富,版主应注意及时整理并加入精华区。
5.8 版主有权根据本论坛管理规则和执行办法,结合所负责管理的版面特点,制定和修改具体的版面规定。版面规定一般包括本版讨论主题、精华评定方式、对版内灌水文章的界定、对违规使用者的处罚及减轻处罚的方式和尺度等内容。版面规定经分区主管并报管理员组批准后生效,应放置在版面明显位置。版主依据生效的版面规定进行版务管理。版规中若有与本论坛管理规则、执行办法或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条款,该条款自动失效。
6 处罚
6.1 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被处罚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危害程度相当。
6.2 不根据本章规定的程序作出的处罚无效。管理员可直接撤销明显不合程序的处罚决定。
6.3 处罚种类限于本章规定的种类,处罚的行为也严格限于本章规定处罚的行为。对于本章没有明文规定,但根据相对人的行为、情节、后果必须作出处罚的,经过管理员组通过,可以比照本章最相近的条文处罚。
6.4 处罚的种类如下:
6.4.1 警告;
6.4.2 强制修改昵称、签名档、说明档等个人档案;
6.4.3 削减积分、经验值等;
6.4.4 封账号权限
(1) 封全站发文权限(禁言)
(2) 封账号登陆权限(基本权限)
6.4.5 删除账号;
6.4.6 宣布为本论坛不受欢迎的人。
以上处罚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
6.5 本论坛管理机构人员行使处罚权时应合法合理。本论坛管理人员可以在职权范围内制定对全站或版内适用的其它具体规定,对处罚尺度和细节进一步明确。
6.6 管辖
6.6.1 有权作出站内处罚的主体为管理员、分区主管和版主。但不包括有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作出的刑事,行政处罚。
6.6.2 版主的处罚权限为封帐号全站发文权限以下的处罚。版内处罚的期限不得超过九十日。分区主管的处罚权限为封帐号登录权限以下的处罚;管理员的处罚权限为本章规定的全部处罚。
6.6.3 为保护用户权益,对同一违规行为不能重复进行同一种类的处罚。
6.7 处罚程序和内容
6.7.1 本论坛管理人员发现、其他用户举报或本人承认,有本章规定应予处罚的行为的,本论坛管理人员可作出处罚。
6.7.2 本论坛管理人员在进行处罚时,应写明禁止用户的理由。
6.7.3 本论坛管理人员在作出处罚后七日内应保存作出处罚决定的证据。在该用户不服处罚决定时应当出示。如不能出示,也没有其它证据可以证明的,应当撤销处罚。
6.7.4 本论坛用户利用所掌握的多个帐号违反规定的,情节和危害程度视为每个帐号行为结果的累加,并对该等帐号同时执行相同的处罚。
6.7.5 转让、出借帐号给他人,并用于违规的,该违规行为视为使用者共同做出。
6.7.6 对于在处罚决定作出后,处罚全部执行完毕前,又发现被处罚用户还有违规行为未处罚,或者被处罚用户(换用本人的其他帐号)继续违规的,应该对新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然后将前后几个处罚期限合并,酌情给予总和以下的处罚,并对其用以违规的所有帐号进行相同的处罚。已经执行的日期,应当在新处罚决定的期限内抵扣。
6.7.7 本论坛管理人员违反规定同样按本章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6.8 宣布为本论坛不受欢迎的人
6.8.1 用户违反管理规则及本执行办法,情节、后果极其恶劣的,本论坛注销该使用者的全部帐号,拒绝对该使用者提供服务,并不接受该使用者的新帐号申请。该使用者以欺骗及其他方式获得帐号的,一旦发现其真实身份,立即注销该帐号。
6.8.2 有以下违规行为的用户将被宣布为本论坛不受欢迎的人:
(1) 违反管理规则第13条,性质恶劣,且屡次违反规定或情节极其严重的;
(2) 恶意破坏本论坛系统,造成严重后果的;
(3) 盗取其它用户帐号,非法窃听窃取其它用户信息,侵入系统非法修改档案的;
(4) 利用本论坛传播计算机病毒,造成严重后果的;
(5) 故意破坏本论坛,影响本论坛声誉,造成其他重大或不可弥补损失的;
(6) 其他严重违反管理规则及执行办法,管理员组认为必须严厉惩罚的。
6.9 处罚修订
6.9.1 被封全站发文权限三十日以上的用户,处罚执行日期过半以后可以信件形式向管理员组申请减轻处罚,并书面保证不再违反规定。视其情节和表现,经管理员组同意,可提前结束处罚。版主不得任意结束或减轻处罚。
6.9.2 本论坛管理人员在职权范围内,发现处罚或不处罚决定不符合本章规定的,可以重新做出、修改或撤销处罚决定。
6.10 处罚事由和尺度参考
6.10.1 本论坛用户使用违反本执行办法4.4,4.5的帐号、昵称、聊天代号、签名档、说明档的,给予警告、强制修改、封登录权限的处罚。
6.10.2 违反管理规则第10条,执行办法4.6条,发生帐号使用者变更的,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封登录权限。
6.10.3 违反本论坛管理规则第11条,执行办法4.9条,未经过当事人同意公开个人隐私、个人资料、讯息、聊天记录的,根据造成的影响处以警告、封全站发文权限。
6.10.4 违反本论坛管理规则第13条第 (1)(2)(3)(4)(5)(6)(8)款的,封全站发文权限或登录权限。
6.10.5 违反本论坛管理规则第13条第(9)款, 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包括利用本论坛恶意发布虚假信息、散布谣言,煽动闹事,组织非法示威、游行,建立非法组织和联络;泄露国家秘密文件、商业秘密;严重损害本论坛利益、影响本论坛声誉等,视情节给予警告、封版内、全站发文权限或登录权限的处罚。
6.10.6 违反本论坛管理规则第13条第(7)款, 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谩骂、诋毁、恶意威胁、人身攻击的,公开发表文章对其他使用者进行挑衅、骚扰被举报的,或者公开使用不文明用语的,根据情节轻重、所用手段,给予警告、封全站发文权限、登录权限的处罚。
6.10.7 剽窃他人文章,转载文章不标明作者和出处,侵犯他人著作权的,给予警告。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封全站发文权限。
6.10.8 违反管理规则第14条,未经管理员组批准张贴商业经营性广告的,给予全站发文权限;情节严重的可永久封登录权限。
6.10.9 违反管理规则第15条,在举报、申请复议、投诉中捏造事实,伪造变造证据,封登录权限。
6.10.10 违反管理规则第17条包括如下情况:
(1) 在讨论区版面灌水,影响讨论秩序的,封发文权限1-3天;情节严重的,封发文权限、登录权限,可并处削减积分;煽动灌水情节严重者,参照处理;
(2) 利用发讯息功能骚扰其他使用者,封发文权限1-3天;情节严重的,封发文权限、登录权限;
(3) 未经管理员组批准,多版面转贴相同或相似文章超过五个版的,封全站发文权限。情节特别严重的,封登录权限。
6.10.11 违反本论坛管理规则第18条,利用系统漏洞为己牟利、影响其他使用者正常使用本论坛服务或危害本论坛系统安全的,封登录权限,可并处削减积分、经验值等处罚。
7 处分
7.1 处分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处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被处分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危害程度相当。处分决定必须公布。
7.2 不根据本章规定的程序作出的处分无效。
7.3 处分指对本论坛管理人员的违规管理行为及不作为的处理决定,种类包括记过和免职。
7.4 版主、分区主管的记过处分针对版主和分区主管的管理行为独立计算。情节轻微尚不足予以处分,则给予警告。
7.5 版主发生以下情况,经分区主管警告后工作没有改观的,经通报管理员组给予记过一次:
7.5.1 担任版主工作不力的;
7.5.2 版主帐号连续十天不在线也未提前请假;
7.5.3 纵容、包庇版内的严重违规行为的;
7.5.4 严重违规处罚或撤销、减轻处罚,擅自撤销其它管理人员的处罚决定或打击报复投诉人的;
7.5.5 滥用职权,严重侵害其他用户权益的;
7.5.6 其他管理员组认为应予以记过的情况。
7.6 以下情况免去版主的管理职务:
7.6.1 在同一版面内一年中累计记过两次;
7.6.2 长期不作为的;
7.6.3 转让、出借版主帐号;
7.6.4 滥用版主权限,情节恶劣的;
7.7 分区主管发生以下情况,给予记过一次:
7.7.1 未履行执行办法中提及的分区主管的相应职责,警告后无效的;
7.7.2 其他参考版主记过的相关规定;
7.7.3 其他管理员组认为应予以记过的情况。
7.8 以下情况免去分区主管职务:
7.8.1 担任管理工作一年内累计记过两次;
7.8.2 长期不作为的;
7.8.3 其他参考版主免职的相关规定;
7.8.4 其他管理员组认为应予以免职的情况。
7.9 对版主的警告由分区主管讨论通过,管理员组备案;对分区主管的警告由管理员组讨论通过,管理员组备案;所有警告以正式文书形式转寄被警告人。
7.10 处分决定人发现做出的处分或不处分决定不符合本章规定的,可以重新做出、修改或撤销处分决定。
7.11 被处分人不服处分决定可向管理员组申请复议,经查明,处分决定不符合本章规定的,管理员组有权撤销处分决定。因管理员组裁决受处分的除外。
8 争端解决
8.1 争端,指发生在本论坛上的本论坛用户之间的纠纷。
8.2 本论坛设立问题贴举报版,接受用户的举报和投诉。
8.3 举报、复议申请、投诉和辩解都应以事实为依据。证明事实的证据包括:文章备份、附件备份、讯息备份、系统原始记录、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等。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违规取得的材料,不得作为证据。
8.4 下列事项可直接作为管理员组做出裁决的依据:
8.4.1 通过查阅系统原始记录等获得的证据;
8.4.2 当事人没有争议的事实部分。
8.5 被复议人或投诉人可以作出辩解。如不作任何辩解,管理员组应仅根据现有证据作出裁决。
8.6 举报、申请复议、投诉的证据如涉及个人隐私、对方未同意公开的讯息备份等,不得在版面公布。
8.7 在申请过程中,用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争端,也可以请其他人进行调解。自行解决争端后,争端解决程序即结束,但管理员组认为必须处理裁决的除外。
8.8 举报
8.8.1 对任何发生在本论坛的人身攻击等侵权行为、危害本论坛系统稳定、安全的行为及其它违反本论坛管理规则和执行办法的行为,本论坛所有注册用户都可以进行举报和监督。
8.8.2 举报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违规行为起七日内提出,管理员组认为必须处理的除外。
8.8.3 举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被举报人;
(2) 违规行为的内容,包括发生的时间,位置等。
8.8.4 下列违规行为应由权利受到侵害的用户进行举报,或委托他人代为举报。未经举报,本论坛管理人员一般不主动进行处罚,但可及时删除相关公开信息。
(1) 恶意注册或使用与其他本论坛用户相近的或侮辱性的帐号破坏讨论秩序,侵害其他用户权益,或者可能引起重大误解的;
(2) 公开个人隐私、个人资料,违规公布讯息、聊天记录;
(3) 信件、讯息骚扰;
(4) 在版面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诋毁或人身攻击 (含有不文明用语除外);
(5) 在版面对他人进行恶意威胁;
(6) 公开发表文章对其他使用者进行挑衅、骚扰。
8.8.5 举报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不得无理取闹,更不得无中生有,恶意诽谤他人。被举报的用户可以做出辩解。
8.8.6 管理人员应当在五日内处理用户的举报并予回复。
8.9 申请复议
8.9.1 对处罚或处分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决定公布后七日内向管理员组申请复议。
8.9.2 复议申请应包括:
(1) 申请人相关帐号;
(2) 请求;
(3) 事实经过;
(4) 理由(事实不符或适用规定不当);
(5) 相关证据(讯息、聊天记录及其它个人隐私不得公开);
(6) 相关证据(讯息、聊天记录及其它个人隐私不得公开);
8.9.3 复议申请应由被处罚或处分的当事人使用原帐号亲自提交。确实无法提交者(如被封发文权限),可使用本人其它帐号或由他人代为提交。
8.9.4 管理员组对于用户原先的违规行为,或者在调查中发现的新的违规行为,可交由相关人员处理。
8.9.5 申请复议不停止生效处罚的执行。申请复议不得加重申请人的处罚,但受害人提出复议申请的除外。
8.10 投诉
8.10.1 本论坛用户可以对违规进行管理的本论坛各级管理人员进行投诉。用户既可以以短消息方式也可以以问题贴举报版发文形式向管理员组投诉。投诉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投诉人;
(2) 被投诉人;
(3) 投诉请求;
(4) 被投诉人的违规行为;
(5) 违反站规何条款;
(6) 相关证据(讯息、聊天记录及其它个人隐私不得公开)。
8.10.2 投诉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违规管理行为之日起七日内提出。所投诉违规行为发生超过六十日的,不予受理。管理员组认为必须追诉的除外。
8.10.3 经查明,被投诉人确有违规管理行为的,管理员组可以以裁决形式,并酌情作出提醒或处分决定,并予公告。在投诉过程中查明用户有其它违规行为的,可交由相关人员处理。
9 声明与权利保留
9.1 安全论坛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原作者。
9.2 转载安全论坛的信息,必须注明“转自安全文化网安全论坛bbs.anquan.com.cn”。
9.3 原作者声明或本论坛标明未经本论坛的授权许可不得转载的,在未得到本论坛和原作者的明确授权之前,不得转载,或者从本论坛已授权或许可的网站、链接、转贴或者以其他方式复制本论坛的信息。传统媒体如希望使用本论坛作品,应先与本论坛取得联系,并请本论坛协助联系作者。
9.4 对于本论坛用户发布信息涉及的侵权、违法行为,本论坛对此不承担责任。
9.5 对于本论坛用户不能正常连接进入本论坛网络的情况,本论坛不承担责任。
9.6 对于本论坛用户为使用本论坛服务而须配备的硬件、软件、网络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本论坛概不负责。
9.7 对于本论坛提供的各种服务可能对本论坛用户的硬件或操作系统造成损失,或者引起用户的其它利益受损,本论坛概不负责。
9.8 本论坛对下列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承担责任:
9.8.1 本论坛硬件或操作系统错误;
9.8.2 本论坛用户不正当使用本论坛服务;
9.8.3 网上商品交易及其它交易;
9.8.4 传输信息在通过网络时丢失或被截获或篡改等。
9.9 本论坛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服务而无须通知本论坛用户的权力。
9.10 对于本论坛用户公开发布的信息,本论坛有随时修改或删除而无须知照的权力。
9.11 管理员组保留对管理规则及执行办法的最终解释权。
9.12 管理员组留随时制定和修改本论坛管理规则、执行办法的权力。新的管理规则及执行办法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10 附则
10.1 本执行办法中提到的下列名词分别具有如下含义:
10.1.1 机器人:指利用编程语言编写的代替用户手工操作的运行中程序。
10.1.2 灌水:发表空文章、短小无聊或无意义文章、与版面讨论主题不符的文章、其它不宜在版面公开讨论的文章。
10.1.3 过量灌水:用户发表灌水文章过多,可能影响其他用户及时获得信息或正常讨论, 甚至可能造成硬件损坏的行为。
10.2 本执行办法中的“以上”、“以下”、“以内”,均包括本数。
10.3 如本执行办法的某些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或本论坛管理规则相抵触,该条款中的抵触部分自行失效。该条款不抵触的部分及其它条款的效力不受影响。
10.4 如果在本论坛发展过程中遇到本执行办法没有具体规定的情况,管理员组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处理,之后所发生的同类情况均比照处理,直至本执行办法修订生效为止。
11 版主管理办法
11.1 版主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1.1.1 安全论坛积分达500分以上;
11.1.2 了解相关技术操作,熟悉站规;
11.1.3 熟悉自己所承当版面所涉及的专业知识;
11.1.4 熟悉版面和精华区,保证处理版务勤勉、公正;
11.1.5 有空闲时间和较好的上网条件,可至少为本论坛服务半年以上;
11.1.6 提出申请前二个月未受到版主免职处分;
11.1.7 申请前一个月未受到禁止访问或禁止发言处分;
11.1.8 认同安全论坛的共享、奉献文化。
11.2 版主申请人应向管理员 酸葡萄 发送论坛短消息进行申请,申请内容必须包括以下内容:所学专业、希望承担管理的版面、上网方式、每天能上网的时间、申请理由及对该版管理的初步设想。管理员组将自收到申请短消息之日起十日内根据用户的状况进行答复,用户在得到确认后,需将个人联系资料发送给 酸葡萄 ,申请者通过管理员组的审核后,将成为论坛的实习版主。实习培训期为一个月,实习版主职责与权限同正式版主。实习培训期结束前,管理员组应作出任命决定,由管理员组在版面发布任命公告,授权申请人对该版进行管理;或作出不接受申请的决定,由管理员组通知申请人,予以正常离任,并在离任通告中注明原因。
11.3 版主任期为一年,从担任实习版主起开始计算。期满如欲继续任职的须向管理员组提出连任申请,连任任期为一年,同版面连任不得超过两次。连任须有充分理由且任职期间工作出色,连任须经分区主管同意并报备管理员组,第二次连任申请还须管理员组同意。申请连任须在任期届满当月的15日之前提出,将申请书张贴于所管辖版面和版主交流区,并将申请书转发至管理员组。申请书须写明版面、连任申请理由、在任工作总结。
11.4 版主辞职应提前十五日由本人使用版主帐号在所管辖版面和版主交流区发表辞职申请。如遇受全站处罚无法发文等情形,方可由自己或他人的其他帐号代为辞职。辞职申请应包括上任时间、担任版主期间的主要工作情况、奖励、处分情况、拟离任时间等。辞职申请经管理员组审核后,由管理员组收回其版主权限并在其原管辖版面内公布。版主在离任之前仍负有处理版务的义务,在此期间可以对辞职申请内容进行修改。撤销辞职申请、更改拟离任日期等实质性修改须及时以短消息方式通知 酸葡萄 ,否则无效。离任后不得撤回或修改辞职申请。
11.5 同一用户担任的版面版主数不得超过二个。
11.6 管理员组可以直接任命新开设的版面、网友服务区版面版主。管理员组可决定部分版面版主不受上述条款限制,但应予以公告。
12 分区主管管理办法
12.1 分区主管申请人应满足下列条件:
12.1.1 安全论坛积分达1000分以上且同时任本论坛一版面版主;
12.1.2 熟悉相关技术操作,熟悉站规;
12.1.3 熟悉所申请分区的版面情况,保证处理区务勤勉、公正;
12.1.4 有空闲时间和较好的上网条件,有精力,可至少为本论坛服务半年以上;
12.1.5 提出申请前四个月内未受到过任何免职处分;
12.1.6 为人随和,处事稳重,细致周到,工作高效;
12.1.7 认同安全论坛的共享、奉献文化。
12.2 分区主管申请人应在版主交流区发表申请书,并转寄各分区主管及管理员组。申请书应包括个人简介、本论坛经历及工作设想等。申请书发表后五日内,管理员组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后将申请书在所申请分区版面置顶,申请人接受网友的公开质询和评议,公开评议结束后,经管理员组以公告形式给出意见,通过审核后,申请人将成为本论坛的实习分区主管。实习期为二个月,实习分区主管职责同正式分区主管。实习期结束前,管理员组应作出任命决定,由管理员组在分区版面发布任命公告;或作出不接受申请的决定,由管理员组通知申请人,予以正常离任,并在离任通告中注明原因。分区主管于实习期内申请辞职,以免职论处。
12.3 分区主管任期为一年,从担任实习分区主管起开始计算。期满如欲继续任职的须向管理员组提出连任申请,连任任期为一年,连任不得超过两次。连任须有充分理由且任职期间工作出色,连任申请须管理员组同意。申请连任须在任期届满当月的15日之前提出,将申请书张贴于所管辖分区版面和版主交流区,并将申请书转发至管理员组。申请书须写明版面、连任申请理由、在任工作总结。
12.4 分区主管辞职应提前十五日由本人使用分区主管帐号在所管辖分区版面和版主交流区发表辞职申请。如遇受全站处罚无法发文等情形,方可由自己或他人的其他帐号代为辞职。辞职申请应包括上任时间、担任分区主管期间的主要工作情况、奖励、处分情况、拟离任时间等。辞职申请经管理员组审核后,由管理员组收回其分区主管权限并在其原管辖分区版面内公布。分区主管在离任之前仍负有处理版务的义务,在此期间可以对辞职申请内容进行修改。撤销辞职申请、更改拟离任日期等实质性修改须及时以短消息方式通知 酸葡萄 ,否则无效。离任后不得撤回或修改辞职申请。
12.5 同一用户担任的分区主管数不得超过二个,与普通版面版主数合计不得超过三个。
12.6 分区主管应尽职尽责,以公平、公正的态度按照本论坛管理规则和执行办法做好本职工作。分区主管以工作身份名义发表的言论,行为以及态度均应符合分区主管身份,与管理员组集体意见保持一致。
12.7 经分区主管本人申请,管理员组可以调整分区主管管辖分区;管理员组也可主动调整分区主管管辖分区,但须征得本人同意。分区主管调整应在相关分区版面公示。
13 开关版面管理办法
13.1 本论坛版面包括一般版面和子版面。
13.2 管理员组可根据需要直接开设版面,本论坛注册用户可以提出开设版面的申请。
13.3 申请开设版面的流程如下:
13.3.1 申请人在相应分区事务版张贴申请书,内容应包括版面中文名称、版面讨论主题、类别、申请理由等,并接受网友评议,期限为十日。
13.3.2 评议期满后,申请人应于三日内将附有支持人数和反对人数的申请书转寄分区主管。
13.3.3 分区主管在收到申请书后,于七日内在新版申请版做出推荐,或驳回申请。
13.3.4 分区主管推荐后,管理员组于七日内做出直接开版、测试或驳回申请的决定。
13.3.5 测试版面的测试期一般为一个月。测试期满后测试版面版主应在版主交流区张贴版面测试报告,无版主版面由分区主管张贴测试报告。
13.3.6 收到测试报告十日内,管理员组应做出开版、延长测试期或关版决定。
13.3.7 新版测试期最长为三个月。
13.4 如新版开设申请被驳回,则六十日内不接受相同版面的申请。管理员组可将部分版面长期列入不可申请列表。
13.5 版面讨论长期不正常,或版面主题无继续讨论必要,可予以关闭。
13.6 管理员组可直接关闭版面,或决定对版面进行关版考察。分区主管可提请管理员组对版面进行关版考察。关版考察期一般为一个月,经管理员组同意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三个月。考察期结束后,无明显改善的版面应予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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