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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10】23号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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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9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解读

今年上半年,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频发,造成人员财产的重大损失,针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反复发生、屡禁不绝的现状,国务院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就如何从制度层面进一步遏制此类事故的发生,以及如何加大对事故责任者的惩处力度等方面,提出了不少新的举措。
三个坚持: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加强安全监管。
九个重点;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消防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九个更加:一、更加严格的企业安全管理;
二、更加重视基层基础建设;
三、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
四、更加有力的安全监督管理;
五、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六、更加高标准的行业准入;
七、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
八、更加注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九、实行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
十二大制度创新:一、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事故查处督办制度;
二、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
三、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强制推行制度;
四、安全生产长期投入制度;
五、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挂钩联动制度;
六、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建设制度;
七、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度;
八、高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核准制度;
九、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制度;
十、企业负责人职业资格否决制度;
十一、安全监管人员职业化改革试点制度;
十二、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
十二大强化举措:
一是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
二是加快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
三是加强安全技术队伍建设;
四是加强安全监管工作力度;
五是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
六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
七是严格限定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裁量权;
八是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
九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建立各级政府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年度逐级述职制度;
十是加快建设安全工程技术实验与研发基地、中国西部安全(应急)产业基地。
十一是制定《重庆市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举报奖励办法》,开通全市“12350”举报投诉电话,鼓励群众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以及生产安全事故。
十二是加强项目安全设施核准审批,强化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

十二大重申要求:
一是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二是更加注重隐患整改效果。
三是重申“一岗双责”责任制。
四是加强班组安全管理。
五是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
六是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七是强化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
八是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划。
九是强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
十是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作用。
十一是加大对事故企业的处罚
十二是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五个应当”:
推动法律法规赋予企业在安全生产保障方面应当执行的有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应当具备的安全条件、应当执行的行业标准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落实到位,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关于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提高赔偿标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在处理各类安全事故中,对工伤事故死亡人员的赔偿数额一直是社会十分关注的问题,这次《通知》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水平,制订了更为人性化的制度。比如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同时通知还明确规定:除了一次性赔偿之外,还要支付一次性的丧葬费、以及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加起来大体要高于60万,而且这里面赔偿标准是统一的,没有地域差别。
  此外,问责与处罚一直是处理安全事故的重要方面,这次《通知》与以往不同的是加大了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以前规定,发生事故的企业负责人五年之内不许担任任何企业的负责人,而这次通知要求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企业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同时,《通知》还强调了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地市级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要按规定追究省部级相关领导的责任。
发表于 2010-11-29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60万,估计也就是通知的最精华部分了。。。
发表于 2010-11-29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
发表于 2010-11-30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口号再多,也要看实际
发表于 2010-11-30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加大赔偿力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企业不重视安全的现状,我现在在国有企业工作,若出了重大或特大安全事故,老总不任本行业的负责人还可以在政府的各个部门或国有其它行业的企业任老总,这些例子不胜枚举。所以国家制定规定不要喊口号还要看能不能行。毕竟重视安全就要加大投入,只有出了事故的赔偿额度大大高于安全投入的额度,才能根本保证企业对安全的重视。我觉得国家在加大工亡赔偿额度的同时还应加大工伤残赔偿的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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