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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普宁重大爆炸案 责任单位和20名责任人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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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5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去年2月26日普宁非法燃放烟花重大爆炸事故(本报曾作连续追踪报道)已结案,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20名责任人受到处理。该起重大爆炸事故曾引起国内社会高度关注,事故造成了23人死亡、4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10.119万元。
    去年2月26日晚19时59分,普宁市军埠镇石桥头村发生了一起非法燃放烟花引发的重大爆炸事故:正值元宵夜,村民杨俊树一家在自家门前约30米处的空地上非法燃放烟花,引爆家门前堆放的烟花,随即发生重大爆炸,导致包括杨家成员、围观村民在内的23人在事故中丧生,另造成48人受伤。
       经广东省政府和揭阳市“2·26”非法燃放烟花重大爆炸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国务院安委办审核,并经省政府同意,认定该事故是一起非法燃放烟花而引发的烟花爆炸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据通报,汕头市潮阳区家家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潮南经营部有关人员颜胜武、郑作龙、郑汉坚、陈汉春等分别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或非法经营罪被依法逮捕;陈晓生、刘海涛、林林池、陈进元、郑浩义、郑国桐、郑汉良等分别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或非法经营罪,目前在逃,正在追捕。
      杨俊树、杨俊生、杨克勤、颜映标等4人在事故发生后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已被取保候审。杨俊茂因非法购买并燃放A类烟花(礼花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但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其个人的刑事、行政责任。
        另外,普宁市、汕头潮南区的公安机关和行政部门有三名责任人员已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另有9人分别受到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撤职等纪律处分(后附名单)。
        由公安部门依据职能对家家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由汕头市安全监管局依据职能对家家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及其下属的潮南经营部违法购买和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责成普宁市政府向揭阳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成揭阳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成潮南、潮阳两区政府向汕头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由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湖南浏阳吉鼎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违反有关规定向家家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出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因此转湖南省有关方面对此作进一步的调查,并作出适当处理。
 楼主| 发表于 2011-2-25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处理清单

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黄江发(普宁市公安局军埠镇派出所民警);

黄永健(军埠镇副镇长,兼任石桥头单元的单元长,挂钩联系石桥头村有关工作);

魏枝南(汕头市潮南区安全监管局监管二股股长);

纪律处分:

郑灿坚(汕头市潮阳区供销社主任、供销社党总支部书记),行政记大过处分;

吴东升(普宁市公安局军埠镇派出所副所长),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赖培鑫(普宁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股副股长),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杨文元(普宁市公安局副局长),行政记过处分;

杨楚民(石桥头村党总支部书记、治保主任),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吴楚强(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三中队队长),行政记过处分;

廖俊镇(汕头市潮阳区安全监管局监督管理二股股长),行政记大过处分;

曾昭明(潮南公安分局陈店镇派出所民警),行政记过处分;

郑金水(任汕头市潮南区陈店工商所副所长),行政记过处分。
发表于 2011-2-25 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悔之晚矣!!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1-2-26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1-2-26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承德有个普宁寺,真的不错!大家有空去溜达溜达!
发表于 2011-3-2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东西!谢谢!
发表于 2011-4-8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属于安全生存事故,为什么要处理管理人员?
发表于 2011-9-23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安监局这碗饭真不好吃啊
发表于 2011-10-5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事故负责任的事多,得到奖励的事少。
发表于 2011-11-24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东西,看看
发表于 2011-11-24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发表于 2011-11-25 07: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年才结案
发表于 2011-11-26 07:2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安监局这碗饭真不好吃啊
发表于 2011-12-11 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东东
发表于 2012-3-3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结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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