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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机构老板 于 2011-3-21 00:23 编辑
1. 亦作“ 归并 ”。1.合并;合在一起。
《后汉书·广陵思王荆传》:“若归并二国之众,可聚百万。”《儒林外史》第三三回:“足足闹了半年,房子归并妥了。” 茅盾 《林家铺子》二:“﹝ 林先生 ﹞把上下午卖得的现钱归并起来,又从腰包里掏出一个双毫,这才凑成了八块大洋,十角小洋,四十个铜子。”
2. 并入。
郑观应 《盛世危言·治河》:“每年伏秋二汛,高堰已属危险,再加 黄河 归并其中,更当何如?”
关安全评价师执业资格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方面的问题。
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一直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培养和建设。与原人事部共同建立实施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原劳动保障部批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立了安全评价师技能职业资格,并开展了安全评价师技能鉴定工作。两项职业资格制度在评价内容上尽管各有侧重,但也存在一定交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精神,经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确定将注册安全工程师与安全评价师两项职业资格归并为一项职业资格。目前,我们正在积极研究制定有关归并方案,预计2012年完成。同时,鉴于安全评价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归并过渡期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规定,继续开展安全评价师资格鉴定工作,预计10月份正式启动,届时我们将在有关媒体发布公告。
另外,我局起草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条例》(审定稿),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就考试与注册、服务准则、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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