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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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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9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温度高于可燃物闪点,可燃液体可能泄漏,爆炸危险区域  适当缩小危险环境范围。这句话对吗?危险大,是不是应该适当增大呢

还有附加危险2区是什么意思呢?
请教 了啊
发表于 2012-3-9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增大
发表于 2012-3-10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想你才不寂寞


    为防止因电气设备、线路火花、电弧或危险温度引起火灾爆炸事故按发生火灾爆炸的危险程度以及危险物品状态,将火灾和爆炸危险区域划分为三类八区。并按不同类别和分区采取相应措施,预防电气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第一类(爆炸性气体环境)是指爆炸性气体、可燃液体蒸气或薄雾等可燃物质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环境根据爆炸性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划分为0区、1区、2区三个区域。
  
 
发表于 2012-3-10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类爆炸性气体环境
O区
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1区
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2区
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发表于 2012-3-10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环境范围",,你要看明白这个意思,你要增大吗,难道想事故出来的更大吗?只能适当缩小其范围,才能降低潜在风险影响范围,,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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