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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个月前的事故要求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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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9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司员工在11个月前在工作时间场所意外发生小面积皮肤灼伤,起水泡,当时他自己去医院治疗,涂敷药膏费用已报销,并给予15天的带薪假,后正常上班,没报工伤。
现在他以那块皮肤发痒为由(不确知真假),要求公司给予一定的补贴费用,EHS人该怎么处理?
发表于 2013-6-10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一个月,让他赶快申报工伤
发表于 2013-6-10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发表于 2013-6-16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即使认定为工伤,鉴定也不会有级别。
发表于 2013-7-5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wrpl1230


    多进行法规培训
发表于 2013-7-7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辛苦
发表于 2013-7-8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即使认定为工伤,鉴定也不会有级别。
绿色使者 发表于 2013-6-16 21:51


领导总是很聪明,有时聪明过头就兜着走。其实,为职工因工受伤申报工伤又损失什么?
发表于 2013-7-9 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员工在11个月前在工作时间场所意外发生小面积皮肤灼伤,起水泡,当时他自己去医院治疗,涂敷药膏费用已 ...
wrpl1230 发表于 2013-6-9 15:11


以公司工会名义或协助受伤职工本人(1年内)补充申报工伤,一旦申报成功,接下来走程序(比如停工留薪期确认、旧伤复发确认、劳动能力鉴定等等)。
发表于 2013-7-10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8楼确实有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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