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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做他们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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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2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需要持证作业的(法规有明确规定),可是为什么质监局要求各企业要求学习人员在填表时,必须注明有3个月的实习工作经验,这是为了免除责任吗,要是这要的我们做安全的怎么要求职工不能无证从事特种设备操作呀,要是真按照质监局的要求操作人员实习3个月后在申请考试,在这3个月中出现了安全事故这个从事特种操作人员算不算违章操作呀!!
请权威专家帮助解答一下,谢谢!
发表于 2013-7-13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实习期间由有证的师傅带啊!
发表于 2013-7-14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做法是对的,实习需要有师傅陪,是一个必须要的过程
 楼主| 发表于 2013-7-17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wxsunhao


    要是在实习期内(还未取得资格证)开叉车导致人死亡(或是重伤),政府部门会不会认定为无证驾驶呀!
我还是是认为这样的规定是质监局推卸责任!
发表于 2013-7-19 07: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wxsunhao


    要是在实习期内(还未取得资格证)开叉车导致人死亡(或是重伤),政府部门会不会 ...
TOM刘 发表于 2013-7-17 11:50



    质监不管技能培训的,这个办法交通部门应该学习。现在办驾照,一定要通过驾校,花一大笔银子呢。
在实习期间发生事故,师傅要负责任的。
发表于 2013-7-21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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