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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必须地方领导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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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9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等级分为四类,我想江西的事故应该为公共交通安全事故,该起事故涉及面广,伤亡人数多,所以省委省政府一把都下了指令,那么,我想那些受伤的不用愁医疗费,死亡的人不用愁赔偿了。
这是个很现实的问题,事故发生后,政府最终是要掏腰包的,然后再处理些管理者,但我常想:政府的善后处理费用和这起事故血的教训为什么常演不竭?这起事故可能政府埋单了,下一起呢?如果再下一起未达到二级以上的公共安全事故,怎么呢?县级政府能承担得了吗?如果不能,我想这又会成为另外一个问题。(草稿未作修改,请详解!)
发表于 2013-7-30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天问
人才又多一个
发表于 2013-7-30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问得好,值得深思。
发表于 2013-7-30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值得反思
发表于 2013-7-30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亡羊补牢和GDP是冲突的。
发表于 2013-7-30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想多了长白头发
发表于 2013-7-30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天朝百姓的税收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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