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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lyu

提高注安地位就一定能做好安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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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8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题目混淆概念,提高注安地位只是搞好安全的一个环节,并不是全部。
发表于 2014-3-8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试过提高注安,怎么就知道行?
发表于 2014-3-8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管理工作是所有生产企业里每个人都有义务参与管理的工作,注安在里面发挥的是相比其他人更专业管理的角色,关键在于企业的领导从思想上真正重视安全,行动上大力支持安全工作和国家对安全生产管理的高压政策实施,现在企业对安全不重视的状态才会有根本的改变,我们建筑行业近年来事故频发与注安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在企业里得不到重视有很大关系,建筑行业里的安全管理部只是为政策配套设置,根本没有任何话语权,更不用说发挥安全监督管理的作用,但愿国家领导人们能深入到企业基层找到根本原因,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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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一个  发表于 2016-6-19 15:35
发表于 2014-3-8 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没什么说的  一定是可以的  不要总以为自己的工作才有技术含量  谁说安全管理没技术含量~~
发表于 2014-3-10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我说,安监局不需要。企业出事故自己买单,国家只需要提高赔偿金就可以,死一人赔500万人民币。轻伤100万,重伤200万,伤残6级以上视同死亡。安全生产法,不需要那么多字,就该成赔钱标准就可以了,以市场机制调节安全事故

补充内容 (2014-5-23 11:42):
借这个地方发布个信息,河南省咨询公司招聘注安师、安全评价师,朋友们请联系我13837958875
2014年5月23日发布。谢谢版主。

补充内容 (2014-5-23 11:44):
借这个地方发布个信息,河南省咨询公司招聘注安师、安全评价师,朋友们请联系我13837958875
2014年5月23日发布。谢谢版主的置顶。


补充内容 (2014-8-17 21:07):
22742745 欢迎论坛朋友加入。欢迎企业安全负责人,和培训教师及安标安评老师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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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不能取消,甚至还需要提高其地位(可提高至委员会),但是他的职责应该调整,应该把他所负责的行业管理部分职责脱钩,纯粹作为综合管理部门,应站在全局的角度考虑问题。  发表于 2014-9-2 12:07
市场经济?计划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发表于 2014-3-12 11:09
国家就应该这样提高赔偿金,但实际上国家是会这样的,万一企业搞跨了,那么多下岗工作要吃饭,这才是大事。安全工作,在中国始终是个纠结的事。但我们都希望安全工作好起来,这是每个安全人的心声。  发表于 2014-3-10 17:50
发表于 2014-3-10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ae8388 发表于 2014-3-8 15:27
安全管理工作是所有生产企业里每个人都有义务参与管理的工作,注安在里面发挥的是相比其他人更专业管理的角 ...

说到根上去了,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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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发表于 2015-2-10 16:17
有养安监局老妖们的钱不知道能干多少事,小小的地震局一年预算40亿,够多少希望小学  发表于 2014-3-10 18:29
夸父这个图片真吊,哪里找的,  发表于 2014-3-10 18:28
发表于 2014-3-11 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hydzx 发表于 2014-3-10 14:59
其实我说,安监局不需要。企业出事故自己买单,国家只需要提高赔偿金就可以,死一人赔500万人民币。轻伤100 ...

是啊,这个市场机制和经济机制,用这里可以起作用,但是是不是有什么不良效应,还得专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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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赔钱,有些老板们的积蓄已经够了;判刑(监禁)5年(不得保释)以上,他就不敢、勇于豪赌职工生命了!  发表于 2014-3-12 11:03
发表于 2014-3-12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hydzx 发表于 2014-3-11 18:21
是啊,这个市场机制和经济机制,用这里可以起作用,但是是不是有什么不良效应,还得专家研究

你说的很对,关键是判刑不好执行。
有点残酷。还是钱补赏比较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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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漠视生命,它可以算“崇高”了。  发表于 2015-6-3 11:37
发表于 2014-3-14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先明确注安的地位,然后按责权利来约束。
发表于 2014-3-15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我国的国情就是,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这是不我们做安全的能解决的事情。
要是那天违法成本,大大高于守法的成本,所有的问题不就解决了吗?
发表于 2014-3-17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必然联系,增加违规成本可能更实际。
发表于 2014-3-19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草案名称  征求意见时间  已提意见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  2014-03-02至2014-04-01  5343  
20140319
 楼主| 发表于 2014-3-21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每年都有这么多的安全事故发生,并会因此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作为搞安全的我们,心里无比难过又无比无奈!!
忍不住想大喊一声:

重用懂安全的人
提高注安地位
就一定能做好安全!!
祖国啊祖国,重用我们吧!!
发表于 2014-3-24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我想说的,楼上好多同仁都意识到了。现如今企业安全生产的需求停留在一个国家强制执行的层面上,也就是说处于“法律法规强制要你安全” 的层面,而不是“我要安全”的层面上,这两者之间呢,是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的。只有国家真正的重视了安全生产,切实赋予了注安(安全主任)实权,又或者提高违法、违章处罚力度,那么不用你安监局什么的监管,企业为了生存,必然督促注安(安全主任)加强监管,有力提升他们的地位
发表于 2014-3-25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hydzx 发表于 2014-3-7 17:38
楼上你说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不是安监总局的那是谁主管的。?不解,难道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

虽然目前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上由安监总局主管,但安监总局在注册安全工程师上又主管了什么,除了继续教育外,什么都没干,而且继续教育是要收费的,费用还不低。
现在的情况是,除了考试、注册以及继续教育外(这三项是要收费的),其他的一概没有人过问。即使安监总局不存在,这三项工作还是有人愿意干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也不会现在的状况差。所以说,有没有安监总局与注册安全工程师没有多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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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只是把注安当成了摇钱树,其实总局还是生财有道的,比如安评,安全标准化,哪个不是赚得盆满钵满?有很多大表哥也就不足为奇了,呵呵。  发表于 2014-3-27 16:35
发表于 2014-3-27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注安就是搞安全的核心人员,安全人员没地位、没权力、没待遇,搞安全效果可想而知,你说呢?可以说,重用注安,不一定就不出事,不用注安,一定会出事。
 楼主| 发表于 2014-3-28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别“空喊”“抱怨”了
别向国家“争权”夺利“”了
从注安的角度
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提有用的、可行的建议


做好本职工作
才是王道!
发表于 2014-3-29 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管安全说白了就是监督,真正的管安全还是谁生产谁负责安全。
发表于 2014-3-30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ydzx 于 2014-3-30 11:48 编辑

相信总局这次可以改变,相信大有作为,相信一切可以相信的。
不是你抛弃我们,是你们太难了 。
20万注安相信执业**,执业***可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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