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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lyu

提高注安地位就一定能做好安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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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8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反观在企业进行安全管理的人员可能理论知识不一定是最棒的,但现场管理经验是决对没有问题的,所以强烈建议我们政府安全管理人员真正到相关企业实习后再上岗。
发表于 2014-9-3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新人报道,感觉做安全好没安全感啊
发表于 2014-9-5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要从法律层面提高注安师的待遇和权利,同时要求肩负相应法律责任才行。一方面安全要投入,而且见不到现实回报,安全做得越好,就投入越大,也就越容易是企业觉得“安全投入”越怨。另一方面作为企业的注安师或者安全主任,虽然不一定是专家级的,但起码是企业里专职的安全人员,出了事先抓安全员的事例也不为鲜见,要不那么多“安全人员”撂摊子不敢为什么。
本人的工作单位是国家一级标准化企业。由于产量大,销售不及时(当然与市场经济有关),仓库爆满,上头就叫仓管部门摆到消防通道上,被我制止。结果老总说“你一个安全员,凭什么不让摆,你部门经理都不敢这么做,不想干就走远点“。我只好”说为你好或者为企业好你不接受,我只能说这么做是凭良心,尽本分,我已尽责,别的我也无能为力了“。(后来老总也知道后果的严重性,不干占用消防通道了).
我只是想说没有法律赋予的一定权利,安全工作是很难开展的。毕竟很多企业的第一责任人并不懂得安全,可笑的是你还不能说他不懂。悲哀!
发表于 2014-9-16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经济基础决定安全现状
发表于 2014-9-26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上的考证热让很多非“安全”人涌入了注安考试的大群,但考上注安真正的是我国的安全生产服务吗??我想答案可能是很大的一个问号。在我看来考注安的人是以下3类:1、考证族。考下此证后挂靠在其他需要注安证的机构里,梦上了睡觉都来钱的美梦;2、工作需要。这部分人中绝大多数不排除以此证作为岗位晋升的砝码;3、真真实实的为安全服务。然而,目前的形势不言而喻的是前两者占了很大的比例。我们每年注册的那么多,可真正我安全生产贡献价值的确也是可量化的。改变安全生产形势,改变注安考试制度迫在眉睫。实事求是是干任何事的原则,搞安全不例外,考注安的目的也不例外。
发表于 2014-10-10 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工作重在实干!既然是注册安全工程师就应该干好我们的本质工作,
发表于 2014-10-13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中国还是很穷,很落后!
发达国家都很重视安全的,不管是国家还是企业,抑或个人!
大家不要着急,心急吃不了热豆腐!相信自己!
发表于 2014-10-14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全管理工作是所有生产企业里每个人都有义务参与管理的工作,注安在里面发挥的是相比其他人更专业管理的角色,关键在于企业的领导从思想上真正重视安全,行动上大力支持安全工作和国家对安全生产管理的高压政策实施,现在企业对安全不重视的状态才会有根本的改变,我们建筑行业近年来事故频发与注安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在企业里得不到重视有很大关系,建筑行业里的安全管理部只是为政策配套设置,根本没有任何话语权,更不用说发挥安全监督
发表于 2014-10-15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ae8388 发表于 2014-3-8 15:27
安全管理工作是所有生产企业里每个人都有义务参与管理的工作,注安在里面发挥的是相比其他人更专业管理的角 ...

很有道理   如果重视了,一切问题都迎刃而解了
发表于 2014-10-15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zhaoning123456 发表于 2014-8-1 13:46
安全工作责任重大,细致入微,不可因为考了一个安全工程师就高高在上,注安本身非常简单,体现不出专业水平 ...

个人认为  注册安全   应该转型,考多一点实际工作中的内容
发表于 2014-10-15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wxsunhao 发表于 2014-2-21 08:09
国家法律层次是有的,这个已经没有问题了。这一次的新法可能更加强化安全的重要性,但这样就解决问题了吗 ...

唉    企业赚钱还好说。不赚钱的话,其他都免谈
发表于 2014-10-15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跨父追月 发表于 2014-2-20 13:07
注安都20多万了也不用,俺刚才看了一个贴,说安监总局要被合并了,以后注安的日子就更不好过了。

不可能吧    没那么容易
发表于 2014-10-16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pan2840685077 发表于 2014-10-15 10:32
唉    企业赚钱还好说。不赚钱的话,其他都免谈

不赚钱的原因有很多,不善于管理也是原因之一,其中就有安全管理
发表于 2014-10-22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让安全专家来管安全、负责安全,比如注册安全工程师、懂OHSAS的人才等。”
等于没说,
发表于 2014-10-29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受教了,这次新安法出台,处罚力度加大,“猛药去疴”,或许能提高企业主体责任,让安全专心安全。不过,法的效力还是在于施行,刀快了,腰硬了,不出刀不用腰,也只是摆设。
发表于 2014-11-7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纸上谈兵,人治社会,谈安全?
发表于 2014-11-14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顶一下。。。。。。。。
发表于 2014-11-18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高薪养廉你听说过吗?实践出真理
发表于 2014-11-26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深化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报告


(三)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情况。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论证,“重大煤矿建设项目核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重大煤矿建设项目核准”拟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在修改后《安全生产法》中明确为人员能力水平评价事项,不再作为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对于这个文件谁能解读下,什么是“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为人员能力水平评价事项是什么意思?“不再作为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是好事还是坏事呢
发表于 2014-12-3 05:30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工作是个系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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