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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4-3-10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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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的朋友说到要害了,做安全工作的,凡事必须做记录,凡事必须具有可追溯性,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结论往往具有三条: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措施不到位,所有的都可以归到这几个方面上,我们通过什么来体现我落实了、我管理了、我敦促了,唯有记录,并且是原始记录,手工的不是机打的,说句玩笑话,我的记录最少保存了三年,只要我检查的、只要我培训的、只要我监督落实的,后续全部装订保存,任何人来查、任何人来找茬,我有理有据,都可以堂堂正正的管理;还有,请大家要留一手,牵扯到法律法规明令要求的,即使我们力不从心,也要收集领导批示的方案、计划等内容,说句好听的,开脱责任,说句难听的,保命不背黑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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