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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起重大责任事故都应该深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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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3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严厉的事后问责,虽然无法让时光倒流,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至少以儆效尤,警醒相关官员,减少因人祸造成的重大事故的发生。最高检已设立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办公室,对国内发生的重大生产事故、交通事故等进行专门调查。据最高检有关负责人透露,此类事故背后往往都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渎职侵权犯罪问题。
  进入3月份,重大事故接连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3月1日,山西省晋城市晋济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13人死亡;3月3日,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一辆大客车失控翻出道路,造成10人死亡;3月5日,吉林吉林市一辆大客车途中起火,造成10人死亡;3月6日,四川省南充市一辆农村客车掉入水中,造成11人死亡……进入4月份,仅云南就发生了下海子煤矿“4·07”透水事故和红土田煤矿“4·21”井下瓦斯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生命不可以重来,每一起重大事故都给受害者家庭带来永远的伤痛。重大事故不按套路出牌,事故的善后却每每出现套路,无非就是“领导非常重视”、“作出重要批示”、“不惜一切代价抢救伤员”、“安抚死者家属”,怒斥肇事企业、业主,并要求企业、行业“举一反三”,排查安全隐患,“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可惜重大事故远不如下属听话,一阵风的整顿过后,该发生的照样还得发生。根本原因在于,流于表面化、形式化的重大事故善后并没有顺着藤摸到“瓜”,揪出元凶。
  重大事故有偶然性,一次违规操作、一个小漏洞、一不小心就可能酿成大祸,而偶然背后是必然,因为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事故、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工程建设事故等往往都伴随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丑恶现象。最高检提供的数字也正面支持这一判断:从2008年至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办各类事故所涉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4085件5484人,特别是2013年立案侦查685件1066人,同比分别上升61.94%和72.49%。
  因为有利益输送,官商勾结,监管者就会高抬贵手,放任企业、个人违规操作;因为有腐败,发生重大事故后,官员就会百般包庇,大事化小;因为有了保护伞,“伞下人”就会有恃无恐,视安全规程如无物,不拿他人生命当作一回事。譬如矿藏开采,一些不法商人或通过现金贿赂直接收买相关官员,或邀请官员“入股”、送“干股”,结成利益共同体,让官员放弃监管责任,默许和纵容自己无证开采、乱采乱挖、忽视安全投入。又如去年的中储粮一把大火,也烧出一串“硕鼠”与“蛀虫”。
  重大事故发生之后,直接责任人往往成为丢卒保车的“卒子”,而渎职官员往往利用手中的公权力,通过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等方式顺利过关,真正被牵连的只是“老鼠”,“老虎”少之又少。因此,最高检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办公室的成立,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可能,只要紧揪重大事故不放,深挖重大事故背后的原因与人事,不漏掉一位责任者。严厉的事后问责,虽然无法让时光倒流,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至少以儆效尤,警醒相关官员,减少因人祸造成的重大事故的发生。

发表于 2014-5-4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出事故了如何深挖呢?实事求是是我们党的传统。
发表于 2014-5-4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深挖的结果不外乎是高度不重视、安全不第一。
发表于 2014-5-4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深挖事故的原因必须建立有专家参加的独立调查机制,中国在这方面做得并不是很好!
发表于 2014-5-4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前车之鉴,必须深思
发表于 2014-5-4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深挖的结果不外乎是高度不重视、安全不第一。
发表于 2014-5-4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在于依据和深到何种程度?
发表于 2014-5-4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能不能做个真正的调查以及后续的执行力度是个问题
发表于 2014-5-4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正发生事故,责任追究是相当复杂的,现在很多单位安全检查,领导都有带队,可是领导都只起表率作用,原因很简单,专业人员没参加,就是有参加也是跟班的,没有话语权。事故发生后,领导都会说我都按规定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了,该做的台帐也做了,大会小会也强调了,发生事故是实在是不可抗拒意外原因等等,再深究也只能是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违章操作等等,责任在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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