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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是指满足同时以下三个条件的设备: 1、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不含液体静压力) 2、设计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 3、盛装介质为气体、 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压力容器不包括常压容器(如柴油罐、常压水罐等)。按照压力等级,压力容器分为超高压、高压、中压、低压容器;按照用途分为换热器、反应容器、储存容器、分离容器;按照形状分为球型容器、塔式容器、柱状容器;按照材质分为钢制、不锈钢、特殊材料(铜、铸铁、非金属等)等,还有按照介质、温度等多种分类方法。压力容器的支座可以分为悬挂式支座、鞍座、裙座、支柱和筒式支座等多种。按照压力、介质等综合情况分为一、二、三类,其中三类容器危险性最高,制造等要求也高。由于压力容器存储介质可能存在的爆炸、着火、腐蚀、中毒等多种危害,压力容器作为特种设备进行管理。
压力容器在世界上发达国家都有专门的规程管理,如美国的ASME 规程等。我国现存的法规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钢制压力容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和《钢制换热器》等。气瓶和槽罐车作为特殊的压力容器也有专门的充装、检验和检查规程。通常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报废七个环节要进行监察,我国各级政府部门的技术监督局下设专门的压力容器监察机构,负责压力容器的注册登记、设计单位制造单位修理单位和检验机构的取证换证(资质证中有业务范围,如有的只限于一、二 类容器)、相关人员的培训取证(压力容器操作工、电焊工、检验员、探伤人员、监察员等。压力容器的管理要求可能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要求,如果资源国没有管理要求,中方为作业者的项目应该按照(或者参照)我们国家的规程进行管理。我国规程规定,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一般由检验机构评定)分为1-5级,1级最好,5级必须报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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