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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必备安全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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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1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企业员工必备安全法律知识 2014-12-30 茂哥说 [url=]健康安全环保小助手[/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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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由谁全面负责?

答: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

2、企业所设置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什么?

答: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3、安全“三同时”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答: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安全生产法》所指的危险物品包括哪些?

答: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5、人民群众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何权利?

答: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6、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条件是什么?

答: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保证身体健康,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7、《安全生产法》中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享有哪些权利?

答:工伤保险和伤亡赔偿权;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安全管理的批评检控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安全生产工作建议权;获得劳动用品防护权;获得安全生产教育教训权。

8、处理事故时应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四不放过”是指什么?

答:“四不放过”是指(1)事故原因未查不放过。(2)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3)没有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不放过。(4)责任人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

9、生产安全事故提交调查报告是多少个工作日?

答: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在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10、事故调查的目的是什么?

答:事故调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明事故原因,拟定改进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事故责任需要分清,必要时对事故责任者进行追究和处罚。

11、什么是安全法规?

答:为了保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不受损坏,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

12、劳动保护用品,安全生产培训经费由谁安排?

答: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13、劳动保护用品的作用是什么?

答:使用劳动保护用品,通过采取阻隔、封闭、吸收、分散、悬浮等措施,能起到保护人体的局部或全部免受外来侵害的作用,在一定条件下,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是主要的防护措施。

14、职业安全的概念是什么?

答:是指人们进行生产过程中没有人员伤亡、职业病、设备损坏或财产损失发生的状态,是一种带有特定含义的范畴的“安全”。

15、什么是安全生产五同时?

答: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16、《安全生产法》规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负的职责是什么?

答: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7、《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管理人员的基本职责有哪些?

答: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18、《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负有哪些法律责任?

答: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9、《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所指职业病的概念是什么?

答: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0、劳动保护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哪几个方面?

答:三个方面(1)劳动保护管理(2)安全生产技术(3)工业劳动卫生。

2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怎么做?

答:应当立即组织对受伤害人员的施救;在确保不发生对人员伤害和不扩大事故损害的情况下,组织现场救援;并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22、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应该负什么法律责任?

答: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将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将处最高五十万的罚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3、工伤保险费由谁缴纳?

答:由企业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4、职工受伤哪些情况可认定视同工伤?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二、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25、职工受伤哪些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26、消防工作的方针是什么?

答:“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27、《职业病防治法》中所指职业病的概念是什么?

答: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8、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一)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二)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三)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29、什么是工伤社会保险?

答:我国的工伤社会保险是指国家或企业为保障劳动者在因工或职业病或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活动及行为时,因人身受到伤害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工死亡,因此导致本人和家庭收入中断时的基本生活需要和治疗需要以及相应赔偿而设立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一个最基本的内容。

30、女职工的特殊保护的内容是什么?

答:主要包括企业按国家法规规定,不得安排妊娠、哺乳的女职工从事严重有毒有害作业和繁重体力劳动,女职工生育和施行结扎手术,应按规定给予休日;对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要给予保护。

31、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怎么办?

答: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2、领导为了赶生产任务,要求职工违章冒险操作,职工该怎么办?

答:按照法律规定,必须拒绝操作,并有权批评、检举或控告领导者。

33、生产中遇到特别严重险情,职工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答:职工有权停止作业,采用紧急防范措施,并撤离危险岗位。

34、企业中对人身有害或污染劳动环境的设备无法改造时允许继续使用吗?

答:不允许使用,应报废。

35、国家对未成年工有哪些特殊保护?

答:1、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以及禁忌从事的劳动。2、用人单位必须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3、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4、未成年工上岗前用工单位应对其进行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教育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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