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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公布去年全国十大高危路段 共有451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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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1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安部公布去年全国十大高危路段 共有451人死亡


   

新华社电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10日公布了2014年全国交通事故多发、死亡人数集中的10个路段。这10个路段的通车里程共计153公里,全年共发生交通事故1203起,造成451人死亡,平均每10公里发生78起、死亡30人。

目前,2015年春运已经启动,高速公路、国省道客货运量大幅增加,跨区域长途运输、自驾车返乡车辆增多。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提示,请行经下述10大交通事故高危路段的驾驶人谨慎驾驶,行经道路中央、路侧开口路段以及视距不良、线形不好时,要提前减速、确认安全情况下慢速通过,避免发生事故。

1、国道102线天津河北交界80公里至90公里路段

全年共发生交通事故279起、死亡149人。该路段事故形态主要以车辆正面、侧面碰撞事故为主。小型客车、重型货车、摩托车是主要肇事车型。

2、国道104线山东境内533公里至540公里路段

全年共发生交通事故298起、死亡80人。该路段事故形态以车辆侧面碰撞事故为主。小型客车、摩托车、重型货车是主要肇事车型。

3、国道327线山东境内77公里至87公里路段

全年共发生交通事故200起、死亡67人。车辆追尾碰撞是主要事故形态。小型客车、大型客车是主要肇事车型。

4、国道105线广东境内2595公里至2605公里路段

全年共发生交通事故124起、死亡41人。车辆侧面碰撞事故、车辆单方事故是该路段主要事故形态。摩托车、小型客车是主要肇事车型。

5、甘肃省道营兰线95公里至104.4公里路段

全年共发生交通事故116起、死亡40人。车辆侧面碰撞事故、车辆单方事故是该路段主要事故形态。小型客车、重型货车、摩托车是主要肇事车型。

6、四川成都绕城高速50公里至70公里路段

全年共发生交通事故57起、死亡28人。与2013年相比,车辆追尾碰撞事故、单方事故上升明显,分别增加8倍和3倍;小型客车、重型货车肇事大幅上升,分别增加4.5倍、3倍。

7、浙江杭州绕城高速95公里至114公里路段

全年共发生交通事故26起、死亡15人。车辆追尾碰撞是事故的主要形态。货运车辆是主要肇事车型。

8、青银高速陕西榆林境内1050公里至1070公里路段

全年共发生交通事故29起、死亡11人。车辆追尾碰撞事故多发,占总数的53.6%。重型货车肇事突出,占总数的78.6%。

9、京昆高速四川广元境内1553公里至1573公里路段

全年共发生交通事故49起、死亡10人。车辆追尾碰撞事故、单方事故是该路段主要事故形态。重型货车肇事突出,占总数的63.3%。

10、京昆高速陕西安康境内1153公里至1172公里路段

全年共发生交通事故25起、死亡10人。车辆追尾碰撞事故、侧面碰撞事故和车辆单方事故是该路段主要事故形态。重型货车肇事突出,占总数的44%。

事实+

高速公路上常见交通事故原因

超速、低速行驶;违法停车;行人上路;疲劳驾车;长期占用超车道;违法超车、倒车及逆行;轮胎突爆、制动失灵。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

1、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拨打报警电话,清楚表述时间、方位、后果等,并协助交通警察调查。

2、有死伤人员的交通事故,应先救人。

3、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设置警示标志。

4、车上人员应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



发表于 2015-2-11 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重大的危险源,为什么不断然采取措施?,谁来负责整改?难道还要坐等一个个鲜活的生命继续失去!
发表于 2015-2-11 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哀叹一声。不知说什么来表达我的心情。
发表于 2015-2-12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重大的危险源,为什么不断然采取措施?,谁来负责整改?
发表于 2015-3-6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10日公布了2014年全国交通事故多发、死亡人数集中的10个路段。这10个路段的通车里程共计153公里,全年共发生交通事故1203起,造成451人死亡,平均每10公里发生78起、死亡30人。

发表于 2015-3-10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办法,版主审核的太慢,只好在这里回帖让大家关注了,,,

安监总局在3月10日16时30分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欢迎大家关注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将于3月10日(星期二)16时30分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邀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杨栋梁,副局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黄玉治,新闻发言人黄毅就强化依法治安、加快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发表于 2015-3-13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手上路,多多学习。
发表于 2015-3-18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重大的危险源,为什么不断然采取措施?,谁来负责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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