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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孤独的树

安全监管:一个没有保障的职业?(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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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4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葫芦僧判葫芦案。
发表于 2015-5-15 07: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地说到底是总局你们惹的祸,是基层安监人员的悲哀,是对依法行政最大的讥讽。
发表于 2015-5-15 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核心问题: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都是动态的。
               你去检查的时候没有问题,你一走就出现了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
????
然后出了事故,你能说没尽职检查?
发表于 2015-5-18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安监人员自己搞不清职责,涉事企业的安全管理是否到位,日常不监督企业抓好安全管理体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出了事故是有一定责任的,因设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给予验收通过,造成事故应付责任,因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隐患造成事故,处理安监人员没有依据。
发表于 2015-5-18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安监人员要加强学习,搞清自己的职责,做好职业风险预控,监狱的门离我们很近,我们要做到擦门而过,不能进去。进不进去靠自己,
发表于 2015-5-19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都将安监人员神化啦,难怪某些企业的领导认为安监人员是万能的,理不清职责,啥都是安监的!
发表于 2015-5-21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案例把中国整个安全生产现状描述的有形有样,前面有网友讲到“唇亡齿寒”的时候,我觉得心里很凉,虽然N多年一直抱有积极愿望和生存的需求,可长久以来,这职业可谓鸡肋。

建议如下:
1、以史为鉴,不管是哪个层级的安全职业,相关的隐患检查及改善必须将其主体责任落实到责任部门,如采用签字/责任书/通知/各类文件等下达,内容尽可能涵盖全一些。

2、各类检查,必须留存记录,并发送相关方收悉。

......其他方法。
发表于 2015-5-21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不公平的审判要不断反映,要在大的媒体上反映,让安监总局知晓!强烈关注!
发表于 2015-5-25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葫芦僧判断葫芦案,难怪五月飞雪
发表于 2015-5-29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安监总局就没有给自己定好位。。。。。。
 楼主| 发表于 2015-6-1 07:41 | 显示全部楼层
要真正抓好企业的安全生产,当务之急是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对企业负责人的惩戒力度,迫使企业加强做好自身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意识和能力。
1.全面放开社会安全生产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如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的设立门槛和数量限制,取消注册资金、场地、设备设施等不必要的设立条件,建议采用律师事务所的合伙制无限责任的设立方式,使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遍地开花,加大企业的选择余地,开放市场自由竞争。
2.取消政府购买中介服务的方式,要使企业认识到隐患排查及自查自纠是企业的一项自身责任。一是企业要聘用高素质的安全管理人员,如自身人员不能满足技术检查需要,则企业需要聘请社会技术服务机构人员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并认真整改到位。
发表于 2015-6-11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基层难干呀。。。。。。。。。。。。。。。。。。。。。。。。。。。。。。
发表于 2015-7-13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部门的安监干部尚且受到如此的对待,那么在企业内从事安全的人员又怎么办,他们和政府部门比可是更加弱势。平时工资少、责任重、出事了就是替罪羊
发表于 2015-7-15 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乱来,凸显出了我们在法律层面的不完善。
发表于 2015-7-17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悲哀中的悲哀,“良禽择木而栖,良臣择主而伺,此类裁定一旦流行开来,有能力的监管人员会选择退出,谁都不会坚守在一个没有保障的职业!”
发表于 2015-7-27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安全监管部门,不是替企业去检查安全隐患的,排查隐患的是安全管理的一项工作,是企业的事,不是政府的事,这个责任必须得到明确。
发表于 2015-7-28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每一次的安全检查能发现所有问题,不可能面面俱到,关键在企业日常管理上
发表于 2015-8-12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令人心痛···
发表于 2015-8-15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够完善?
应追究企业责任,企业自查自纠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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