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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孤独的树

安全监管:一个没有保障的职业?(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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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0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的事情,乱就乱在体制,乱在上面,可追责追的都是下面,是基层。这样的追责,既不能改变事故多发的现象,也不能令人心服。天津爆炸事故 是个明显的例子,让我们试目以待。…。…。……………
发表于 2015-11-14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安全人 发表于 2015-10-29 09:17
安监人员是人不是神,按照这个判决逻辑,医院的医生的责任最大,每一个死亡的患者都可以提起公诉,医生都要 ...

国家和安监总局一直定位不正确,害苦了我们基层的人员。
发表于 2015-11-19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为一个安监站人员,每每看到这样的帖子,就莫名的心寒。“安全领域,所有的监管和执法都是在降低事故概率,压低风险系数,精准预防实在是做不到。说到这里,可以总结一句话,即安监部门及任何监管部门没有必须发现特定隐患的义务和发现所有隐患的能力,但有发现隐患必须合法有效处置的责任。”-------引自《不能带着原罪干安监》
发表于 2015-11-20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才知道,真让人心冷
发表于 2015-12-3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监督人员的日子不好过呀
发表于 2015-12-11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思议,行政处罚这么严重,何况也只是一般事故!
发表于 2015-12-15 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说,企业的负责人、安全监管人员才是第一道关口,因为他们随时在生产现场,如果发生事故,检查整改不到位是他们第一号责任,政府和上级安全监督部门主要还是对他们的落实隐患排查和整改进行督促,而不是代替他们来做这一项工作,理解
发表于 2015-12-29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混口饭吃都不容易
发表于 2016-1-26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Make Safety a habit you can not break!!!
发表于 2016-2-4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jz970723 于 2016-2-4 14:52 编辑

这个案子本身就是不应该发生的。事故隐患无时无处不在,是个不断产生不断被发现不断被消除的过程。2个月前的检查怎么能保证现在的状态。有些隐患在你排查的时候没有,你刚一离开就出现了。2个月的时间已经是很久了。造成这个案子的原因主要是安监局对自己定位不清,总以为自己什么是都可以发言,什么事都可以插手,但自己又没有这个能力。所谓监管,就是监督你去管理,起到个监督作用就算履责了。
发表于 2016-2-6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所谓安全监管不是眉毛胡子一把抓,如果这样就安全职责不清,越管越乱。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应该把安全职责建立,并分级落实。如安监人员的监管职责,是监督安全责任制和制度的落实,而不是直接管到具体的技术、设备隐患。分清安全职责的重点: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确定管生产的经理、车间主任、班长的主管安全生产的责任;管技术必须管安全,确定所分管设备中存在的技术方面的安全隐患的安全责任。管设备必须管安全,确定其设备缺失检修(消缺)管理存在安全隐患的安全责任。
发表于 2016-2-28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过,学习了。搞安全的除了自己的业务能力要提高,态度要端正之外,真的还应该多考虑怎么做可以让自己免责。不是说了吗“尽责免责”。
发表于 2016-3-4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不知道下面的路在哪
发表于 2016-3-16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良禽择木而栖,良臣择主而伺
发表于 2016-3-17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自身的安全都得不到保障,如何保障他人的安全!?!
发表于 2016-3-29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担心啊,工作不好开展啊
发表于 2016-4-12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贴赞一个!
发表于 2016-4-13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监管人员能力也是有限的,不可能什么隐患都能查出来,哪怕换成水平再高的专家也是一样
发表于 2016-4-20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代贾雨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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