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876|回复: 1

从一起职业病责任纠纷分析企业应承担的法定责任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7-22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珠海一离职女工患白血病 部门鉴定系职业病厂方不认可
珠海一名外来女工疑似因常年在含有毒物质“苯”的鞋厂车间工作,近日罹患白血病。经专家三次鉴定系“职业性肿瘤”,人社局认定其为工伤。家属称工厂至今未给补偿,难以承担高昂医药费。对此,企业回应,对鉴定结果持保留意见。
  三次被鉴定为职业病
  杨秀爱今年48岁,此前在珠海经济特区美星制鞋有限公司(下称“美星鞋厂”)工作了19年,2012年9月离职。
  2013年8月,离开鞋厂近一年,杨秀爱感觉不适,经诊断为白血病。杨的丈夫说,她长期在鞋厂工作,常接触胶水和皮革,工厂早期没有任何防护,工作环境中含有苯,怀疑白血病是工作环境所致,“妻子离开工厂前一两年工厂才发手套、口罩,此前都是暴露工作。”
  两人找到工厂,厂方矢口否认此事。夫妻去年申请职业病鉴定,同年6月省职业病防治院出具诊断结论,认为是“职业性肿瘤(苯所致白血病)”;但工厂不认可,同年9月由广州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重新鉴定,结论仍是职业性肿瘤。
  但厂方仍不认可,夫妻俩无奈第三次鉴定,今年5月7日由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出具最终鉴定书,维持了前两次结果。鉴定书称,“2006年10月24日珠海市疾病预防中心对该公司工作场所空气中苯浓度检测结果示:一楼印刷工位采样1苯浓度为2.65毫克/立方米,一楼印刷工位采样2苯浓度为2.06毫克/立方米。”
  工厂:是否因工厂环境致病持保留态度
  今年5月28日,杨秀爱的丈夫从市人社局拿到了《工伤认定决定书》,妻子的白血病被认定系职业病,属工伤。
  夫妻俩称,这一年半经常去工厂要补偿,但工厂至今未掏过一分钱。美星鞋厂陈经理昨日告诉南都记者,杨秀爱工作超过10年都没发病,离开后才发病,而去年工厂曾对车间环境进行过检测,证实不含甲苯,杨秀爱是否因工厂环境致病,厂方持保留态度。工厂一直在积极处理此事,要按人社部门程序走,包括先将杨秀爱缺少的社保补全等。
  治病花了30万元
  刨去医保等报销的20余万元,家里花了30余元万。“这些钱大多是借来的。”杨的丈夫说后续医药费成了难题。在读大三的儿子甚至打算退学还债。
  夫妻俩不久前给厂方发出“有关费用申请支付的报告”,要求支付自费部分27万多元医疗费,按国家标准的70元/天支付患病期间的生活费、护理费等,总计51万多元,未获回音。杨的丈夫哭诉,自己想过打官司,但妻子每天都要治病,拖不起。他介绍,由于妻子要经常性注射含激素的药物,腿部骨头不可逆坏死,今后可能无法再站起来,“有专家说,若不赶快配型进行骨髓移植,估计妻子只有半年的命”。
  珠海人社部门工作人员称,有了工伤认定,但企业还可以在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有律师表示,如工厂不认可,当事人起诉工厂,一审、二审走下来最快也要两年。
专家点评:
1、经专业机构体检确认为“职业性肿瘤”,应无问题,此员工确实患白血病无疑;
2、此员工有19年的职业危害接触史,具备导致此病的条件;
3、入职体检和岗中体检未提及(包括离职体检),估计未作次项工作,企业无法提供员工自身患病的证据;
4、作业现场职业危害因素是否超标不是判定职业病的条件,具有导致职业病的因素时,即可能导致患职业病;
5、作业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有效使用,发放个人防护用品等属于最终的保护设施,也不能确保职业病的发生;
6、未做离职体检,无法确定是离开企业后才患此职业病。
无论从法规要求上,还是常规性及推理,此员工属工伤,按照职业病进行处置无需质疑,这在专业机构的三次签定中也充分说明了此论据。

发表于 2018-3-22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唉,好多这样的可怜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网站业务合作!

QQ|安全论坛 ( 晋ICP备2023016270号-1 )

GMT+8, 2024-3-29 21:50

Powered by anquan.com.cn X3.9 Licensed

© 2003-2023 Azh Lt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