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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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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7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yyl0189 于 2015-8-18 14:22 编辑

一、工贸企业自身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是关键
二、谁发证、谁管安全生产准入关是对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把关
三、谁主管、谁管安全是应尽的职责
四、安监局对工贸企业实行国家安全监察是对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控管
发表于 2015-8-18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责、权、利如何分配,要在其位、谋其政。
 楼主| 发表于 2015-8-18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yl0189 于 2015-8-18 14:24 编辑
yunpiaotianji 发表于 2015-8-18 11:13
责、权、利如何分配,要在其位、谋其政。

企业是主体、发证就把关,主管职责所在,综合监察重督办。权、责、利应预含其中!
发表于 2015-8-19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准发证,谁把安全生产关
           [fly]这不是具体的“法律规定”,是立法本意。法律,就是明确权力义务和责任的,每部法律都是如此。 “谁发证、谁管理、谁负责”的行政管理原则是对此种社会关系精神的高度提炼和总结[/fly]
发表于 2015-8-19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楼主辛苦
发表于 2015-8-20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谁主管,谁负责
      在不少政府领导的头脑中,一直认为安全生产监管就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事;一些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责任意识不强,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不主动作为甚至不作为。安法专门在第九条增加了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内容;通过明确“行业、领域”,落实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的管理体制。同时,通过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一步强调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安全生产法》在第六十二条进一步突出了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主体地位,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一样,享有进入检查、调阅资料、了解情况等调查取证权,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发现事故隐患后的责令立即排除、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等现场处置权,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权;第六十七条同样赋予了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断电的行政措施权力。
 楼主| 发表于 2015-8-21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第十一条 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负责行政审批(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竣工验收等,下同)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的,不得批准;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弄虚作假,骗取批准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批准的,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除必须立即撤销原批准外,应当对弄虚作假骗取批准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的当事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行贿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15-9-8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yl0189 于 2015-9-8 16:02 编辑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
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
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安委〔20155号: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做到安全生产责任“五落实”:一是落实“党政同责”,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发表于 2015-9-18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浅谈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原则
一、工贸企业自身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是关键
二、谁发生产许可证、是对安全生产准入制的最有效把关
三、行业主管部门、管安全是应尽的职责
四、安监监督对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国家安全监察是监控
发表于 2015-9-18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对,有道理
发表于 2015-9-20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对,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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