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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滨海盛关于瑞海的安评报告与襄阳中院关于法警训练基地里养猪场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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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3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滨海盛关于瑞海的安评报告与襄阳中院关于法警训练基地里养猪场的回复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

2015年8月23日


一、2014年,“红色咨询师”、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历经近一年的时间,持续揭批、曝光、举报襄阳市中级法院在法警训练基地里的养猪场违法养猪,在国家信访局、新闻媒体的助力下,2014年12月17日襄阳市中级法院在法警训练基地里违法养猪的养猪场寿终正寝:

2014年1月13日,本人给国家信访局发去了《襄阳中级法院违法养猪》的举报信,我在举报信中写道:

因为持续揭批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偏信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的伪证而进行的错审,而关注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动态,并了解到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其种养殖基地养了几十头猪。

于是,本人于2014年1月9日、12日撰写、发布了《襄阳中级法院养猪,没有违法吗?》、《襄阳中院在法警训练基地里违法养猪?》等文章,对襄阳中级法院的养猪一事,公开提出了怀疑和质疑。

在《襄阳中级法院养猪,没有违法吗?》一文里,我写道:

http://club.china.com/data/thread/1011/2767/23/49/2_1.html

目前我国颁布的与养猪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管理准则》等。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办种养殖基地,并且养过几十头猪,是否遵守了我国颁布的与养猪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

结合本人过去多次正确的公益质疑经历,建议有关部门立即依法对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种养殖基地的养猪行为,尤其是在猪舍建设、运输、销售、屠宰等环节,进行调查。

在《襄阳中院在法警训练基地里违法养猪?》一文里,我写道:

http://club.china.com/data/thread/1011/2767/30/74/5_1.html?hwf=293386991

本人又经过进一步的调查,得知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种养殖基地就在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训练基地里。

据我观察,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训练基地区域的卫星摄影图中的屋顶为砖红色的长条形建筑物,很像是养猪场或猪舍,也很像是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服务局局长张维等与会代表参观襄阳中院种养殖基地时路经的场所,而且,这个砖红色的长条形建筑物,距离周边的两条公路、一个居民区都不到1km。

如果这个屋顶为砖红色的长条形建筑物正是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法警训练基地上建成的养猪场或猪舍的话,那么,根据《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管理准则》的规定,“猪场距离干线公路、铁路、城镇、居民区和公共场所1km以上”,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法警训练基地上建成的养猪场或猪舍里养猪,就是违反了《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管理准则》的。

对于这一举报,2014年6月24日,襄阳市信访局给出了如下答复:

答复意见书

编号:42455461403580254387

刘先明同志:您好!

根据您提出的信访事项,我局作出以下处理意见:

你的来信已经收到,相关单位已自查整改。


2014年8月24日,因为没有看到襄阳市中级法院如何自查整改的,本人又撰写、发布了《刘先明国外追问:襄阳中院是如何自查整改违法养猪的?》一文,文中写道:

http://forum.home.news.cn/detail/133607960/1.html

2014年初,因为持续揭批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偏信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的伪证而进行的错审,本人发现、揭批、投诉了襄阳中级法院的违法养猪。

8月23日,在英国,看到襄阳中级法院已自查整改其违法养猪行为,这让本人感到十分高兴和自豪。

不过,8月5日在爱丁堡边缘艺术节上亮相的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还要再追问以下几个问题:

1、襄阳中级法院是如何自查整改违法养猪行为的?是关闭了养猪场,还是让养猪场达标了?

2、襄阳中级法院违法养猪,是知法犯法、执法犯法,襄阳中级法院受到相应处罚了吗?院长王秋隆以及相关人员受到相应处分了吗?

3、襄阳中级法院违法养猪,是知法犯法、执法犯法,襄阳中级法院今年6月12日又与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同在网上散布网络谣言,同样是知法犯法、执法犯法,襄阳中级法院自查整改了吗?

2014年9月12日本人从襄阳市有关职能部门那里得知襄阳市中级法院依旧在法警训练基地里的养猪场中违法养猪的事实后,就持续在网上揭批、曝光、举报。本人对襄阳中院违法养猪一事的持续揭批、曝光、举报,引起了澎湃新闻的关注。

2014年12月17日,澎湃新闻结合分别对襄阳中院和刘先明的采访,发表了《湖北一法警训练基地上建养猪场,法院称合理利用只供内部食堂》,文中配发了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2014年1月28日、2月11日在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训练基地或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活保障基地门口拍摄的两张照片,央广网根据此事在“新闻晚高峰”,发布了《襄阳法警训练基地改建养猪场被指违规曾获上级法院表扬》,几十家网站转发了澎湃新闻发表的《湖北一法警训练基地上建养猪场,法院称合理利用只供内部食堂》或央广网上的《襄阳法警训练基地改建养猪场被指违规曾获上级法院表扬》,多家电视台、多家媒体的微博也纷纷转发,一时间,刘先明揭批襄阳中院违法养猪,开了花;襄阳中院的养猪场,大出名。刘先明2014年1月28日、2月11日现场拍摄的两张照片,瞬间热传华夏。


二、2014年12月17日,人民网转发了《法警训练基地改建养猪场被指违规 曾获上级法院表扬》的报道,全文如下:

http://legal.people.com.cn/n/2014/1217/c188502-26227597.html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对于总拿不清自己是干啥的人,应该好好培训培训强化强化。但是,在湖北襄阳,一块原本用于法警训练的基地,却建起养猪场养猪,此外,还养牛羊和鸡。

近日,有网友(注: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在网上论坛反映,湖北襄阳中级法院违反《土地管理法》和相关规定,将属于机关团体用地的法警训练基地,用于与法警训练没有业务关系的养猪。

昨天,襄阳中院回复澎湃新闻称,法警训练基地养猪、种菜的原因,是为充分合理利用“训练设施之外的部分闲置土地”,产出全部供应该院内部食堂。且此厉行节约的做法还受到了上级法院的肯定。

厉行节约了,但是,训练设施占地多少亩,平时训练设施等是否使用,什么样频次的使用,对于这些问题,目前没有看到相关报道。

在新闻图片上,“坚持生态种养,确保法官健康”的指示牌格外刺眼。法官健康很重要,但是,教会法官如何办案,一样重要。前者保的是法官的健康,后者保的是更多家庭的平安。


三、襄阳市中级法院官网显示,2014年12月17日襄阳市中级法院发布了《关于案件当事人刘先明在网站反映我院“建养猪场”等问题的回复》,其中写道:

http://xyzy.hbfy.gov.cn/DocManage/ViewDoc?docId=eb726550-ad48-4939-ba48-6df49359a52d

不存在违法违规建养猪场的问题

(一)法警训练基地基本情况。2001年10月,襄阳市政府为我院划拨土地,用作法警训练基地和刑场。2008年以来,由于中央慎用死刑指导思想,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减少,以及刑场离城区较近等因素,我院将刑场搬迁到襄州区黄集,将原刑场专作法警日常训练基地,修建了法警训练跑道等训练设施。

(二)法警训练基地养猪、种菜的原因。为充分合理利用法警训练基地,我院将训练设施之外的部分闲置土地进行平整后,主要种植蔬菜,并循环使用养殖少量生猪、鸡,全部供应我院内部食堂(我院办公区距主城区较远,工作日干警多数在机关内部食堂就餐)。网上所发照片系今年年初刘先明本人拍摄。该基地目前已停止养殖,仅供法警训练使用。

(三)不违反《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襄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现场调查认为,我院养殖规模较小,不需要申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每次屠宰生猪时均经过动物检疫部门检疫。刘先明还在网上反映我院违反《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管理准则》,但该准则属于推荐标准,不属于强制性规范。

(四)我院统筹利用土地、杜绝浪费行为的做法,符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


四、2015年8月23日,人民网转发《北京青年报》的《揭瑞海安评报告秘密 多少部门开了“绿灯”?》一文,文中写道:

http://legal.people.com.cn/n/2015/0823/c188502-27502389.html

截至22日下午3时,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库爆炸事故共发现遇难者121人,失联54人。尽管事故原因仍在调查中,但瑞海公司在距离居民区如此之近的情况下如何获得安全评估,诸多部门如何为瑞海公司“炸药库”的建成开绿灯依然是公众关注的问题。

近日,为瑞海公司提供安评服务的天津中滨海盛卫生安全评价监测有限公司放出了瑞海公司的安评报告。

“偷梁换柱”的安全距离

中滨海盛提供的这份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共161页,包括安全验收评价正文和多份附件。其中明确指出,瑞海国际的改造项目与周边的居民小区、高速公路和轻轨线路之间的距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报告中指出,该堆场“距离西侧的天滨公寓970m”,“距离西侧的海滨高速公路约310m,西侧的津滨轻轨东海路站420m”,给出的验收结果是“符合要求”,并指出其依据标准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一位参与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专家指出,条例的第十九条没有明确指出这类项目距离居民区、公路等八类敏感区域的具体距离。但是,作为占地面积达到46226.8平方米的“大型危险化学品仓库”,这一改造项目应该同时遵循《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的相关规定,即“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应与周围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线(公路、铁路、水路)、工矿企业等距离至少保持1000m”。

“这是一份国家标准,危化品企业必须强制执行。”专家指出:“报告中给出的高速公路和轻轨的距离明显与国家标准不符”,而令人意外的是,距离该堆场600多米的万科海港城和700多米的启航嘉园以及其他居民小区并未在报告中被提及。

此前据新华社报道,瑞海国际副董事长、天津港公安局原局长董培军的儿子董社轩称:“当时做安评时,第一家安评公司说距居民楼太近,不符合规定,安评做不下来。后来瑞海国际董事长于学伟说别管了,他来弄,后来又换了家安评公司,结果就弄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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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点评:

1、刘先明去年持续揭批、曝光和举报襄阳市中级法院在法警训练基地里的养猪场中违法养猪,并不是揭批、曝光和举报襄阳市中级法院在法警训练基地里“建养猪场”。因为建了养猪场,但如果没在这个养猪场里养猪,而是让这个养猪场空着,或是用作其他用途,那就不等于“违法养猪”。襄阳市中级法院把刘先明揭批的“违法养猪”,换成是“建养猪场”,这一换法,与“智慧襄阳”不符。

2、襄阳市中级法院是法院,理应带头从严执行国家的法律。既然襄阳市中级法院承认《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管理准则》“属于推荐标准,不属于强制性规范。”那么,襄阳市中级法院为什么不高要求自己,而是低要求自己?这样的做法,符合“法治生态”的要求吗?

3、在刘先明揭批、举报后,襄阳市中级法院在2014年6月24日前向襄阳市信访局报告“已自查整改”,没有违法违规的问题,何来自查整改?

4、瑞海公司8月12日爆炸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与襄阳市中级法院2014年12月17日被“曝”废的养猪场,都有不符合国家有关“1000米”规定的问题。可以确信,一定会有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会因瑞海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库不符合国家有关“1000米”的规定,而受到严惩!在刘先明揭批和举报后,襄阳市中级法院曾仍在不符合国家有关“1000米”规定的养猪场里违法养猪,难道不该有人受到严惩吗?


发表于 2015-8-24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声明一点,下面的几个问题不是为安评机构推脱责任,只是质疑我国的评价制度。
1、危化品堆场与危化品仓库的区别,对于危化品堆场是否有相关的规定或标准?
2、安评公司若有责任,则依照什么条款处罚?
3、现在的焦点大多集中在安全验收评价为什么会通过,实际上更应该追问的是为什么没有安全预评价就能开工建设甚至于运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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