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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ly135672

【王哥原创】只见“失职追责”,未闻“尽职无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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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9-9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此事安全人员未追究法律责任:
山东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海明化工“3.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省政府同意事故调查组提交的调查报告,建议对山东海明化工总经理等3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滨州市沾化区安监局危化监管室主任等9人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015年3月18日上午9时40分左右,滨州市沾化区境内的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已停用的双氧水设备发生一起闪爆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事故发生后成立了调查组并形成了调查报告。山东省政府同意这份报告并做了批复,认定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较大爆炸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山东省政府同意事故调查组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建议对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双氧水车间副主任刘涛、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亮、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王科学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对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双氧水车间技术专工魏宏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电仪设备科科长孟维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环保科科长孙波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山东润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罗怀玉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山东润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何勇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山东沾化经济开发区安监大队大队长马春阳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负责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山东沾化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王东山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负责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山东沾化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正科级)、党政办公室主任,开发区安委会副主任、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季海防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滨州市沾化区安监局危化监管室主任任科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对分管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滨州市沾化区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马景刚,责令其向沾化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检查,由沾化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对其诫勉谈话;对山东沾化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副处级)、经济发展局局长张树彬,责令其向滨州市沾化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检查,由滨州市沾化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对其诫勉谈话;对滨州市沾化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城北工业园党工委书记王守泽,责令其向沾化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检查,由沾化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对其诫勉谈话;责成山东沾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沾化区安监局向沾化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滨州市沾化区委、区政府向滨州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滨州市、沾化区安监局分别依法依规对事故企业及其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发表于 2015-9-9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yw2002109 发表于 2015-9-1 11:28
前段时间参加过会议,结束时主管领导也说了句“尽职免责”,我就呵呵了,希望如此吧。

安监局的培训,尽职免责是他们的口头禅
发表于 2015-9-9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fly135672 发表于 2015-9-8 09:34
我不得不启用“回复”了,因为我估计“点评”字数不够用。
从法律上讲,证据应该是签字、考试等书面的更 ...

对于那些“专兼职的安全工作者”,我不赞同“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提法,主要原因就是:失职和尽职的标准不好确定。不管做的再好,工作再细致,都有可能发生事故,一旦发生事故,肯定是安全工作者失职(体现了一种担当),肯定是有不到位的地方。若按照“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提法,那么,谁也不能避免被追责。就拿天津事故郭向滨来说,作为一名安保经理,还是注册安全工程师,我相信他做了很多工作,应该也有不少的证据,至少还未报道出其违法的地方。可在事故原因未调查出来的情况,第一时间就被刑拘了,根本就没有给他申诉其“尽责”的机会,这实际上就是依据“失职追责”的原则。从心里来说,我为郭向滨叫屈,但我不认为他是冤枉的。
我们首先要争取的并不是“尽职免责”,而是责权利的匹配。被追责的风险是存在的,这个风险与行业危险性成正比,与你的工作能力和态度成反比。权利和利益与责任不匹配造成了目前安全形势。
 楼主| 发表于 2015-9-9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vicki 发表于 2015-9-9 11:22
安监局的培训,尽职免责是他们的口头禅

最怕这种“嘴上说说”式的画饼充饥了
 楼主| 发表于 2015-9-9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chervon 发表于 2015-9-9 11:52
对于那些“专兼职的安全工作者”,我不赞同“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提法,主要原因就是:失职和尽职的 ...

恩,不好确定不代表不能确定,我们不好确定的东西太多了,即便是法律规定很多也是不好确定的,但是经过现实探索,最高法、最高检也经常给出更加具操作性的解释。
我认为,让安全员有担当、有压力这个是可以的,但是要让他未尽职(或未履职)而受到相应惩罚,这次是正确的压力,否则即便干的累死了,也是一个悲哀的结果,我想任何一个人都不想背着这种包袱工作的。当然,我这里说的“尽职免责”是法律层面的,也是个相对的概念,我认为“因规范履行了法定职责而不追究法律责任”是合理的,但是如果有其他违反法律之外的情况,动用行政手段或公司自行处罚,那不在本次讨论之列。
我们要确定的职责,也要努力的工作,更要“奖罚分明”。
天津被抓的,只是嫌疑人,必须经过调查和法庭审问后才能确定是否违法。而且,我想,如果他被判了,应该是有法条依据,而不是我不期望的那种莫名的“管理责任”。
说实话,我也理解老兄你说的,而且基本上也是现实和事实,我提出了这个话题,也有很大的期望在里面。我们工作有风险,这是正常的,但是要有一个希望,那就是把该做的都做了,能够免除或减轻法律责任,不做好会受到法律制裁。期望不高,如此而已。
发表于 2015-9-9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很有道理。但是我觉得安全这个行业的问题,很多就是类似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永远不可能有个明确的答案。。。
 楼主| 发表于 2015-9-9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xin15519 发表于 2015-9-9 16:27
说的很有道理。但是我觉得安全这个行业的问题,很多就是类似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永远不可能有个明确的 ...

老是空降领导就会造成各搞一套的问题,应该有专业的人士领导全国安全队伍进行系统的、规范的改进。
发表于 2015-9-9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想每个人都相信坦白自首可以减轻处罚那是不可能的事?同样,要想每个人都相信尽职免责那也是不可能的事。。。尽职免责又不是现在才有的事情还要法规来把它明确哈,一般的尽职免责讲的是普遍要求;而特别重大事故中的尽职免责那有更高的要求。。。
 楼主| 发表于 2015-9-9 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XiRa111 发表于 2015-9-9 21:57
要想每个人都相信坦白自首可以减轻处罚那是不可能的事?同样,要想每个人都相信尽职免责那也是不可能的事。 ...

对,其实我就是期望立法能明确这一点,让大家知道守土有责、守法免责、违法追责。
发表于 2015-9-9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尽职免责或尽职无责的宗旨不是去免责而是要尽职?当大家都尽职尽责的工作那责任事故的发生必然减少。。。
发表于 2015-9-9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事故分析及事故调查中:由于当事人的尽职尽责而免责不仅是个人而言对单位的领导也可免责或经济处罚。。。
 楼主| 发表于 2015-9-10 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XiRa111 发表于 2015-9-9 22:34
在事故分析及事故调查中:由于当事人的尽职尽责而免责不仅是个人而言对单位的领导也可免责或经济处罚。。。 ...

确实,其实领导们更关心这个原则,而且可以扩大到政府领导。
发表于 2015-9-10 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这么多位的评论,我突然有一个想法:做安全一行,在我们入职时,也应该对自己所要从事的工作做一个评价,看看风险是否可接受
 楼主| 发表于 2015-9-10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xiaohui0012 发表于 2015-9-10 08:36
看了这么多位的评论,我突然有一个想法:做安全一行,在我们入职时,也应该对自己所要从事的工作做一个评价 ...

安全是条贼船,须得上来了才知道风险大小,可惜上来了就很难下去了。
发表于 2015-9-10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深度,值得赞一下

点评

多谢支持  发表于 2015-9-10 13:00
发表于 2015-9-10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fly135672 发表于 2015-9-10 09:15
安全是条贼船,须得上来了才知道风险大小,可惜上来了就很难下去了。

我是不相信“尽职免责”的提法,不管在什么层面上,都是结果为导向。结果好,说明你尽责了,结果不好,说明你未尽责。没有什么理由可说。领导不重视,你设法让领导重视,工作开展不下去,你设法开展下去,若做不到,一方面可能是你工作能力不足,不足以改变这种状况,另一方面可以直接走人,等到出事后,你再多的证据都没有用。再说了,如果你真有哪些证明你尽责的证据,从另一方面也可以证明领导的重视,没有领导的支持,你怎么可能做这么多工作(说明一点,我的观点是,没有成效的工作等于没做)。
我做安全这一行是从兼职安全员做起的,后来才做专职的安全工程师,现在做安全管理岗位,也换了几个雇主。在选择新雇主的时候,我会评估我的能力和新雇主的现状(也就是风险评价吧)。其风险若在我的承受范围内,我才会考虑。

点评

你要真怎么厉害,就不会换工作了。。不是每个领导都会听你的,不是每个人都可以随意换工作。  发表于 2015-9-15 16:58
发表于 2015-9-10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的观点
发表于 2015-9-10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每个人的素质达到一定水平,而且人人重视才能不出事故。
 楼主| 发表于 2015-9-10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chervon 发表于 2015-9-10 14:47
我是不相信“尽职免责”的提法,不管在什么层面上,都是结果为导向。结果好,说明你尽责了,结果不好,说 ...

可能大家处的行业不同吧,我一直在国企。以前在的国企是冶金企业,经常死人,但因为安全证据充足,一般不会追责安全管理人员的。尽职的标准是甚么?就是工作的过程证据,我们做安全的应该知道,如果真的把那些过程证据扎扎实实做好了,工作自然就有成效了,但是事故是有偶然性的,所以不可能永远不发生。一旦发生了,你努力工作的过程“成效”——也就是过程证据也就起作用了,工作不一定毫无漏洞,所以证据也不是护身符,有责任还是要追责的。安全如果以成果为唯一判断标准是没法做的。怪不得以前听说有些搞安全的去庙里烧香呢,估计这就是结果导向导致的。高危行业出事多,过程证据没人认真做,可不是只能“听天由命”吗?说到领导支持,国企这一点没问题,安全连着位子,都会支持的。
发表于 2015-9-10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人人都重视了就不出事故了?而是要在生产中本质安全从安全技术层面上来要求。而初级阶段的安全意识也是达不到高级阶段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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