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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单位统计工伤事故,是按照损失工作日计算轻伤?还是等待工伤鉴定结果计算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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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9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0安全分
本帖最后由 张跃强 于 2015-12-30 08:31 编辑

如题,较长,求教各位大神。
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越看越糊涂~求教了。

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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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损失工作日来划分或根据劳动部原重伤事故划分意见,工伤鉴定是对医疗终结后的伤残等级鉴定,轻伤、重伤是事故造成的伤害程度,重伤如果恢复比较好,工伤鉴定等级也可能比较低。 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 颁布令号:中劳护久字第56号 颁布日期:1960-05-23 实施日期:1960-05-23 颁布机构:劳动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作为重伤事故处理。 1.经医师诊断已成为残 ...
发表于 2015-12-29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损失工作日来划分或根据劳动部原重伤事故划分意见,工伤鉴定是对医疗终结后的伤残等级鉴定,轻伤、重伤是事故造成的伤害程度,重伤如果恢复比较好,工伤鉴定等级也可能比较低。
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

颁布令号:中劳护久字第56号
颁布日期:1960-05-23
实施日期:1960-05-23
颁布机构:劳动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作为重伤事故处理。

1.经医师诊断已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

4.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钾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振荡等。

5.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的。

6.手部伤害:

(1)大姆指轧断一节的。

(2)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只各轧断一节的。

(3)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屈的残废可能的。

7.脚部伤害:

(1)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

(2)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残废可能的。

8.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9.凡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伤害,经医生诊察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由企业行政会同基层工会作个别研究,提出意见,由当地劳动部部门审查确定。
发表于 2016-1-5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鉴定的是伤残等级,不是鉴定重伤、轻伤的。等鉴定结果出来少说要有一年半载的,不好统计啊
发表于 2016-1-11 22: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损失工作日。
发表于 2016-1-12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工作日,即停工留薪期,不包好周末和节假日
发表于 2016-1-13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按损失工作日计算表划分,表中没有的按歇工天数
发表于 2016-1-13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3楼回答还是比较详细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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