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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jz970723

为什么要把查出来的隐患报给安监局?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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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5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sjz970723 发表于 2016-2-15 14:52
我上报了,出了事故难道安监局会帮我承担责任?

安监局只会减轻你的责任 但不会承担全部责任
其实大家的初衷都是希望减少安全隐患~只是还没有找到更合适的方法而已~
执法者与企业负责人从根本上是存在矛盾的~
发表于 2016-2-15 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你报了安监局知道隐患把企业查处了;尔后,企业没来及整改出事故了。。。那安监局没责任了你也没责任了,但企业的某些人就要承担整改不力啦或不到位的责任哈;这个责任比不作为的责任就要轻好多了;其实,从这个来看也就是帮了他们。。。
发表于 2016-2-16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是为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隐患排查整治是企业的一项主要安全管理工作,安监部门要掌握重点企业的安全管理状况。
发表于 2016-2-16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照前款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楼主| 发表于 2016-2-16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火加水等于我 发表于 2016-2-16 16:50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 ...

你敢报吗?你不怕把自己的饭碗砸了?
 楼主| 发表于 2016-2-16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jz970723 于 2016-2-16 17:18 编辑
26499703 发表于 2016-2-15 17:14
安监局只会减轻你的责任 但不会承担全部责任
其实大家的初衷都是希望减少安全隐患~只是还没有找到更合 ...


我算是明白了:安监局是把安全员当作卧底的来使用,还不用付钱。
发表于 2016-2-17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报了对你有好处,对企业也有好处,看你怎样报了,这就是个技术活,也就是管理和技术的区别。
发表于 2016-2-17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16号令 有规定的,
楼主可以学习一下。
发表于 2016-2-17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报呀,吃公司的饭还想当卧底,不想混啦
安监局搞的本来就是形式主义,糊弄一下得了
发表于 2016-2-17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感觉,此系统无非就是安监想通过企业内部自查,确认各个企业的危险状况,顺便当做安监部门的统计数据(本月查出隐患多少起,整改多少起)
至于企业上报不报,还是看企业的文化,好的企业隐患应该也不是很严重,坏的企业上报貌似也没有什么效果
发表于 2016-2-17 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查出来好去罚款、找事、拿红包啊,你们没经历过吗
发表于 2016-2-17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要求上报不报又不行?那这个技术活路在文字上也是很有讲究的,在单位领导那里要过得了关会办事,在政府领导那里也要过得了关有交待。。。那就要把隐患报成安全风险隐患或事故风险隐患。。。是风险就要评估整改那就给领导赢得沟通整改的时间。。。
发表于 2016-2-18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法律依据,但有部门规章方面的依据,即《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16号令。严格说来,总局16号令作出这样的规定是非法的,是违反《立法法》的。
 楼主| 发表于 2016-2-18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安监之路 发表于 2016-2-18 09:15
没有法律依据,但有部门规章方面的依据,即《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16号令。严格说来 ...

我知道这个暂行规定,可也没有要求必须上报。
发表于 2016-2-18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sjz970723 发表于 2016-2-18 09:21
我知道这个暂行规定,可也没有要求必须上报。

第十四条。一般隐患报《统计分析表》,重大隐患则还要报:(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楼主| 发表于 2016-2-18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安监之路 发表于 2016-2-18 09:46
第十四条。一般隐患报《统计分析表》,重大隐患则还要报:(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二)隐患的危 ...

暂行规定中确实有上报的规定。可惜我敢说没有一家企业自查自报重大隐患的!
发表于 2016-2-19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排查是你的责任,整改你分解给谁就是谁的责任,你负责隐患整改跟踪的责任!
发表于 2016-2-19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sjz970723 发表于 2016-2-18 15:26
暂行规定中确实有上报的规定。可惜我敢说没有一家企业自查自报重大隐患的!

是的,这个规定很无厘头。
发表于 2016-2-19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sjz970723 发表于 2016-2-15 11:07
不是。好像全国各地的安监局都流行这个网上申报。自从有了它,安监局的也不下企业了,所有的文件啊,通知 ...

你要他下企业干嘛,下企业你还要请他吃饭
 楼主| 发表于 2016-2-19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文峰 发表于 2016-2-19 14:43
你要他下企业干嘛,下企业你还要请他吃饭

作为安全员当然希望安监部门的人来企业检查,这样一些自己无法解决的问题可以通过安监部门的人推动解决,还不得罪老板。请吃饭是老板的事,说不定自己还可以跟着混一顿。现在可好了,他们不来了,有问题还不敢报,自己又解决不掉,还不敢逼老板(要靠老板吃饭的)。万一出事只有自己逃不掉责任。唉两头都不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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