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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观点:
1、明面上说,拿出相应的法律法规标准,让质监局来说,不可以。
2、实际操作,内部制定相应操作规程,是可以的。
为什么是可以的,首先抛开1的内容进行危险性分析:
1、叉车是正规厂家生产,工作栏看着比一般正规厂家生产的还要结实,这两个结合在一起,在静止状态下是没有问题的。
2、危险系数:危险系数小。操作人员系有安全带(2米以上高空作业,这都知道),看图上叉车最大起升高度应该不超 3米。假如说叉车油路出现问题,也不会像失重状态下落,而是缓慢下降。(叉车工作原理不多说)而且工作栏有叉裤、安全链与叉车连接。门应该是向内开的碰撞锁。
3、根据具体工作内容,制定相应安全操作规程。看图应该是经常有这样的工作,哈哈。比如地面平整度、坡度,什么状态下行走、起升、下降,指挥信号、人员等。
其实向这样的工作状态,我们内部有具体规定执行。就像楼上说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都是人制定的,哪能面面俱到?工作吗还得要干,安全员有很多时候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安全措施,以保证工作的完成,不单单是执行现有的标准规定。以上个人观点,有不妥之处还请指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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