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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无语的安全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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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2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高危职业 于 2016-5-12 13:40 编辑

我们这里的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还属于领导)对我们企业提出的要求:
1、明确***年度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强制我们必须写上截止日期;(真好笑难道有特殊规定,明确某某年度的还能跨年?)
2、告诉我们车间班组长可以和全班员工签一张责任书;(真的无语了,难道有此项规定,不同工种的员工安全责任岂能一致?)
3、告诉我们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证可以委托书的形式让别人来考;(哪里有此项规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是否也能委托给别人?)
4、要求我们公司(一般工贸企业)液氨储罐区(最高设计储量100立)所涉及的管道法兰每一对全部要做静电跨接;(不知道是引用那个规范,引用是否合理,反正是整改后现场一片连接跨线)
5、氨分解制氢系统及其镀锌、连退所有保护气管道上(含氢4%以上的),都要加设静电跨线连接(上帝啊,这是选择使用的什么规范,我们可是正规设计施工的工艺,难道要做重大变更?又或是设计院不会设计了?)
执法过程中雷厉风行、铿锵有力、不容辩解、好不威风!!哎吆我勒个去!!这样的执法群体和专家;安全形势会好?弱弱的问一句您老真的懂吗?!



发表于 2016-5-13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mingsmile 于 2016-5-14 12:12 编辑

首先表示楼主的专业水平有待提高,此安监领导虽不是非常专业,至少比楼主还是专业点的。
    1、安全生产责任书强制我们必须写上截止日期:这个要求是合理的,从法律的严格性和QEO体系建立标准化规范化角度讲,必须要书面明确表示,而不是那一年度就暗含了那一年的全部日期。
    2、车间班组长可以和全班员工签一张责任书:这个要求有欠妥当,但并不是完全不合理。很多情况下班组长所管班组成员一般都是同一工种的,签一张大家都签字无可厚非。但也有很多企业班组长会管理多个不同工种,其责任不一样,但也不排除有安全责任完全一致的情况。而且人家说的是可以,又没要求必须,可能他也是在不违规的情况下,给你们推荐一个比较方便的责任书签订方式,你们可以不用采纳,一人一签就是了。我们都是一人一签的,但是没有搞所谓的不同工种签不同的安全责任书。不同工种岗位责任不一样,但不代表安全责任不一样,不知道楼主能否理解。
   3、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证可以委托书的形式让别人来考:好吧,这个是违规的,任何借用别人证书的做法都是违规的(不一定违法,有的证书法律没有规定,但规范或条例或者政府通知发文却规定了)。看来这个领导对你们公司还不错,没有要求你们主要负责人必须自己去考。人家是不想难为你们,你倒好,不领情还说起人家来了。自己主要负责人去考就是了,又没人拦着。
    4、液氨储罐区所涉及的管道法兰每一对全部要做静电跨接:要这个说法是否合理得看你们的使用环境是否是腐蚀环境,若是腐蚀环境老老实实全加,别叨叨。规范一般都是具体到某一类情况,不会明确规定“液氨管线什么情况要加静电跨接”类似特别具体的说法,若不是就按规范加,一般按少于5颗螺栓必须加,超过五颗的可不加。具体自己去查规范,你不知道并不能说明没有规范规定。参考:TSG D0001-2009)第八十条;(GB/T20801.4-2006)第10.12.1条;(GB 50235—2010)第7.13.1条
;(GB50517-2010)第8.9.1条;(SH 3501-2001)第6.2.13 条;以上所列均需测定电阻,实际难以有效执行。另有:《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02)第14.2.14 条规定:输油(油气)管道的法兰连接处应跨接。当不少于5根螺栓连接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我们一般按这个执行,不清楚楼主企业情况,楼主自己参阅判断吧。
    并不是所有金属管道法兰必须全部跨接。是否需要跨接,要看其设计文件是否有静电接地要求。如果看不到设计文件,只能通过测量电阻值的方式确定,当法兰间电阻值超过0.03Ω时,需有导线跨接。通过法兰紧固方式或金属螺栓数量来判定是否需要跨接,适用于燃气管道和石化企业内管道,对常见的工业管道不适用。

    5、请参考第4个问题的回答。同时也要说一下,正规设计不能代表你们的设计是没有问题的,我所接触的一些很规范的大院,他们的设计错误和漏项也都出现过,关键在设计审查、施工图纸会审、交底时及时发现问题进行纠正。迷信设计也是很大的安全隐患,发现不了设计存在问题,同样是水平不高的体现。

点评

很多公司都有这个做法,特别是外企。老板是个老外,一直在国外的。我见过的都是这样。如果执法者不要求委托书让其他人去替考,考完发老板名字的证书,那才是不对。  发表于 2016-12-28 09:53
第3条其实是可以的,估计lz一开始理解错了。主要负责人的职责是可以以委托书的形势给下属或其他人员。但他去考试不是“替考”,考出来的证书也是被委托者自己的名字,而不是老板的名字。因为老板已经把职责下放。  发表于 2016-12-28 09:50
发表于 2016-5-12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牢骚可以发,工作照样做,要忍辱负重
问题难吃透,科学来落实,要达成共识

供参考
发表于 2016-5-13 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放他ma的屁,管道全部跨接。
发表于 2016-12-31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mingsmile 发表于 2016-5-13 09:08
首先表示楼主的专业水平有待提高,此安监领导虽不是非常专业,至少比楼主还是专业点的。
    1、安全生产 ...

发表于 2017-1-7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呵,很多领导都不是专业的安全管理出身,没办法,为他们打工啊
 楼主| 发表于 2017-1-7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高危职业 于 2017-1-7 09:13 编辑

在注册安全工程师论坛里,对安全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指责、蔑视、侮辱、贬低、讽刺挖苦从没有停止过,我不知道那一类人是否是真的安全人员,不管是客观和主观的原因从不平心静气的想一下,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本来就地位低下;是轻易不敢得罪学院派、政府派和老板派的,只有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会在自认为是自己群体的注安论坛里诉说一下,我不知道哪一类的你们;为啥黑注安,如果你们是安全界的;我当真知道了为啥安全形势不好的原因了“因为天助自助之人”,是你们使安全界变成“职业洼地”而后快;对这个帖子我再不会回复、也懒得回复了;安全真的是一个伤心地。
发表于 2016-12-28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lz的帖子有点想笑,怨气那么重在这里叫有卵用啊
技术强懂得多又怎么样?做这行要有出息靠的是能力。在这里钻牛角尖讨论法规不如想想怎么适应这个环境,改变自己的固定思维。不深入~
发表于 2016-5-15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金属管道法兰跨接防静电规定与规范
一、工业管道金属法兰跨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年5月8日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文件《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对工业管道有下列定义:
  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工艺装置、辅助装置以及界区内公用工程所属的工业管道(以下简称管道)。
  (1)、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表压,下同)的;
  (2)、公称直径(注1)大于25mm的;
  (3)、输送介质为气体、蒸汽、液化气体、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液体的。
  日常检查中碰见的压力管道大部分属于上述工业管道之列。《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第八十条对法兰跨接防静电有如下规定: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应当测量各连接接头间的电阻值和管道系统的对地电阻值。当值超过《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 》(GB/T20801-2006)或者设计文件的规定时,应当设置跨接导线(在法兰或者螺纹接头间)和接地引线。从该条可以看出,法兰是否需要跨接导线,需要测量法兰之间电阻值,当阻值超过规定时,需要跨接。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 第4 部分 制作与安装》(GB/T20801.4-2006)第10.12.1条规定: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各段间应导电良好。每对法兰或螺纹接头间电阻值大于0.03Ω时,应设导线跨接。
  另外,《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5—2010)第7.13.1条规定:设计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当每对法兰或其他接头间电阻值超过0.03欧时,应设导线跨接。
  由此可以看出,工业管道金属法兰是否跨接,需要测量法兰间电阻值。当法兰间电阻值超过0.03Ω时,应设导线跨接。
二、石油化工管道法兰跨接
  石油行业企业对防静电要求较高,管道法兰跨接是否有更严格的规定呢?
  《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17-2010)第8.9.1条规定,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当每对法兰或螺纹接头间电阻值大于0.03Ω时,应有导线跨接。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 3097-2000)作为企业规范,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该规范第4.3.3条规定,在管道系统上,当金属法兰采用金属螺栓或卡子紧固时,一般可不必另装静电连接线,但应保证至少有两个螺栓或卡子间具有良好的导电接触面。
  《石油化工剧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 3501-2001)第6.2.13 条规定: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各段间应导电良好。当每对法兰或螺纹接头间电阻值大于0.03Ω时,应有导线跨接。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02)第14.2.14 条规定:输油(油气)管道的法兰连接处应跨接。当不少于5根螺栓连接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02 )第10.3.3条规定: 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油品、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管道上的法兰、胶管两端等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当法兰的连接螺栓不少于5根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化工企业静电安全检查规程》(HG/T23002-92)作为静电安全检查的行业标准,第5.1.2条规定:金属设备与设备之间,管道与管道之间,如用金属法兰连接时可不另接跨接线,但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螺栓连接。
  由此可以看出,石油化工管道法兰是否需要跨接,取决于其电阻值或其螺栓数量,不是必须强制全部跨接。

点评

谢谢你的指导,如果有必要而且施工难度、工程量、投资、及其施工过程中危害风险小的话,我们早就会不做计较得改了,关键是现在事实恰恰相反,所以才对检查依据进行讨论;不因整改而造成事故,唉!!  发表于 2016-5-16 07:59
发表于 2016-5-14 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一看你就不是个专业的安全管理者,而且你这人事特别多,你一点专业知识不懂还喜欢抱怨,这名安监局领导比你专业知识强多了。

点评

安全工作要严谨,安全管理要有依据,不可随意而为,对人的判定太过武断了吧,专不专业懂不懂安全知识不应该由你判定。你是安全界人吗?太不严谨了吧。严谨谦虚的人才能获得尊重!!  发表于 2016-5-15 16:42
发表于 2016-5-13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个别执法文书中不涉及检查出问题对应的法规标准具体的条款,这的确是执法检查的短板,但可以当场询问或打电话咨询。也许这样会更好:1.未按照安监总厅安健[2015]16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要求,对工作场所所有设立了职业接触限值的危害因素进行近期检测;2.未按照GBZ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档案》要求,对应检查项目进行职业健康体检;3.未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危害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设置危害因素公告栏、告知卡;4.未按照GB50058-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标准,对爆炸性粉尘环境内的接线管、接线盒进行密封处理;5.未按照GBZ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要求,设置淋浴室等卫生辅助用室,配置急救箱物品。

评分

参与人数 1安全分 +5 收起 理由
cnjsjjjp + 5 很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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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5-12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工作本就难,投入少、意识差、底子薄、责任大、权利低、工人骂;
安全监管本助力,支持少、技能差、服务薄、面子大、品德低、惹人骂。
 楼主| 发表于 2016-5-12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高危职业 于 2016-5-12 14:01 编辑

这是我接触到的真实执法情况,怎么发表了看不到;内容不算敏感吧,应该不会被和谐了吧!那可真的好笑了!!请各位高人指点一二,没有别的意思。
发表于 2016-5-12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XiRa111 于 2016-5-12 19:47 编辑

这个事情?以先支持人家执法领导的工作为首要,尔后熟了再商讨或包容帮下别人:我们的安全管理人员需要的是外部领导的支持而不是用抵住来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如能把第2、3条能给执法领导包容下人家过后会知道滴,其它的都可以做的帮别人也就是帮自己。。。
发表于 2016-5-13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静电跨接有具体的规范,记得是4个螺栓及以下的法兰需要跨接。你们可以和他们交流,说根据什么规范要求,哪些需要跨接什么的。执法也是要交流的,没说清楚肯定会造成一些误解。

点评

我们的管线是金属管道,法兰四个金属螺栓连接;正规设计施工按照《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程》(HGJ28-90)目前编号变更为HG/T20675-1990。该规程第2.7.5条规定:当金属法兰采用金属螺栓或卡子相紧固时,一般情   发表于 2016-5-13 08:32
 楼主| 发表于 2016-5-13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XiRa111 发表于 2016-5-12 19:44
这个事情?以先支持人家执法领导的工作为首要,尔后熟了再商讨或包容帮下别人:我们的安全管理人员需要的是 ...

系统全部上静电跨接,工作量大、危险性大、投资大,内部介质危险,不能运行中拆卸螺栓不是小事,必须停工吹扫处理后整改;我想不生事,但是这些事情真的不小,而且执法领导不容商量。我昧着良心坑老板不好,也未必能坑的了!!哎无奈!!
发表于 2016-5-13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lyeagle3 于 2016-5-13 08:41 编辑

涉及本质安全的由具有资质的单位来证明是否安全!


版主说得好:

牢骚可以发,工作照样做,要忍辱负重
问题难吃透,科学来落实,要达成共识

 楼主| 发表于 2016-5-13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的管线是金属管道,法兰四个金属螺栓连接正规设计施工的;按照《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程》(HGJ28-90)目前编号变更为HG/T20675-1990。该规程第2.7.5条规定:当金属法兰采用金属螺栓或卡子相紧固时,一般情况可不必另装静电连接线。在腐蚀条件下,应保证至少有两个螺栓或卡子间的接触面,在安装前去锈和除油污,以及在安装时加防松螺帽等。SH3097-2000《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第4.3.3条 当金属法兰采用金属螺栓或卡子紧固时,一般可不必另装静电连接线,但应保证至少有两个螺栓或卡子间具有良好的导电接触面。
发表于 2016-5-13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版主:
“牢骚可以发,工作照样做,要忍辱负重;问题难吃透,科学来落实,要达成共识”
发表于 2016-5-13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mingsmile 发表于 2016-5-13 09:08
首先对楼主的不懂装懂,鄙视一下楼主,此安监领导虽不是非常专业,至少比楼主强多了。
    1、安全生产责 ...

大家还是有理有据的好,比较客观
发表于 2016-5-13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mingsmile 发表于 2016-5-13 09:08
首先对楼主的不懂装懂,鄙视一下楼主,此安监领导虽不是非常专业,至少比楼主强多了。
    1、安全生产责 ...

大家还是有理有据的好,比较客观
发表于 2016-5-13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mingsmile 于 2016-5-13 10:14 编辑
高危职业 发表于 2016-5-13 08:24
系统全部上静电跨接,工作量大、危险性大、投资大,内部介质危险,不能运行中拆卸螺栓不是小事,必须停工 ...


     整改要变通执行,并不一定非得拆卸螺栓,一般情况非腐蚀环境下四颗螺栓都能满足0.03Ω的电阻要求,加静电跨线应付整改大于实际效用。为了应付检查整改可以以背螺帽的方式紧固增加跨线(前提是原螺栓螺柱有足够的伸出长度),当然效果肯定会大打折扣,但肯定比不加时要好,而且安监不一定会认可。我们这里安全检查目前是认可的,他们来只看有没有加和跨线截面积是否符合要求,并不太追究连接节点的详细情况。
     你可以先咨询一下来检查的领导,拆卸螺栓整改存在困难的情况下,再加一个螺栓帽压接是否可以。
发表于 2016-5-13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mingsmile 发表于 2016-5-13 09:08
首先对楼主的不懂装懂,鄙视一下楼主,此安监领导虽不是非常专业,至少比楼主强多了。
    1、安全生产责 ...

新法规对于一般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已经没有必须经过安监部门的培训考核。

点评

请赐教那个法规的那一条规定主要负责人不用培训?不生感谢  发表于 2016-5-13 13:23
发表于 2016-5-13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mingsmile 发表于 2016-5-13 09:08
首先对楼主的不懂装懂,鄙视一下楼主,此安监领导虽不是非常专业,至少比楼主强多了。
    1、安全生产责 ...

新法规对于一般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已经没有必须经过安监部门的培训考核。

点评

请告知具体出处,让俺也进步一下。谢谢指点!  发表于 2016-5-13 13:25
发表于 2016-5-13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mingsmile 发表于 2016-5-13 09:08
首先对楼主的不懂装懂,鄙视一下楼主,此安监领导虽不是非常专业,至少比楼主强多了。
    1、安全生产责 ...

新法规对于一般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已经没有必须经过安监部门的培训考核。
发表于 2016-5-13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mingsmile 发表于 2016-5-13 09:08
首先对楼主的不懂装懂,鄙视一下楼主,此安监领导虽不是非常专业,至少比楼主强多了。
    1、安全生产责 ...

新法规对于一般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已经没有必须经过安监部门的培训考核。
发表于 2016-5-13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yiyi9911 发表于 2016-5-13 10:10
新法规对于一般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已经没有必须经过安监部门的培训考核。

受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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