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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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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4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采空区治理,消除安全隐患,申请专项资金。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治理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开展采空区治理的必要性
我国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总量大,分布范围广,根据对2015年各地上报采空区资料初步统计,全国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共有采空区12.79亿立方米,分布于全国28个省(市、区)。逐步消除采空区安全隐患,是遏制金属非金属矿山领域重特大事故频发、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关键环节。
(一)采空区是诱发重特大事故的重要因素。采空区引发的透水、坍塌、冒顶片帮等多种形式的灾害,往往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2001年至2015年重特大事故统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引起冒顶片帮、透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地下矿山事故总量的42.3%和45.9%。2001年广西南丹“7·17”因采空区透水引发特别重大突水事故,死亡81人;2005年河北邢台“11·6”特别重大采空区坍塌事故,死亡37人。2015年山东平邑县万庄石膏矿区“12·25”采空区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13人下落不明。
(二)采空区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有效治理。由于部分矿山企业没有认识到采空区安全隐患的危害性,加之受短期经营行为和经济利益的驱使,基本不重视采空区处理问题,甚至对留设的矿柱进行回采,增大了采空区的事故隐患。部分矿山业主更替频繁,新的企业主不愿承担老采空区治理的责任,造成历史和当前的采空区治理问题相互制约,采空区治理工作落不到实处。据初步统计,目前全国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尚有6.67亿立方采空区未得到处理,采空区安全隐患极为严重。
(三)中小型矿山采空区管理不规范。我国矿山普遍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中小型矿山、私营矿山专业技术人员严重匮乏,技术力量薄弱,采空区技术资料严重缺失。部分中小型矿山开采不规范,未按设计施工或无设计施工,采矿随意性大,矿柱留设不规范,造成采空区重叠、交错现象比较普遍,给矿山安全生产带来严重威胁。
(四)新的采空区安全隐患和危害不断产生。近年来,超大规模、超深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数量越来越多,目前开采深度超过1000米的矿山有20多座。超大规模、超深井开采增大了采空区塌陷和透水等重大灾害发生几率,致使开采环境更加复杂,岩爆等动力灾害的危险性不断增大。据国外深井矿山统计,由于深部开采引起的冒顶片帮等生产安全事故,占矿山事故总数的40%以上,死亡人数占矿山百万吨死亡率的50%以上。
(五)采空区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一些地方经济发展和影响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近年来,因采空区诱发矿区地表变形塌陷,带来了一系列的矿山生态环境破坏问题,造成矿区植被、地表破坏严重,引发水土流失及地质灾害。同时,由于采空区诱发的地表开裂、变形,影响矿区居民生活和正常生产活动,造成矿、农矛盾问题突出,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了当地社会和谐。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进一步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切实加强采空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设;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主要目标,扎实推进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努力降低因采空区引发的事故总量,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1.基本摸清我国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规模和分布状况,建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基础档案。
2.基本完成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安全隐患治理任务。
3.提高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采空区安全管理和监测监控水平。
4.降低由采空区引发的事故总量,有效遏制采空区引发的重特大事故。
三、治理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治理方式。
1.充填法。通过采用充填材料对采空区进行充填处理,有效控制地压和防止地表塌陷。适用于地表及地下含水层不允许大面积塌落、采空区上部积存有大量尾砂、采空区顶板容易产生较大规模冒落以及矿石品位较高的矿山采空区。鼓励各地区优先采用充填法进行采空区处理。
2.崩落法。通过采用崩落采空区上盘围岩,使岩石充满采空区并形成缓冲岩石垫层,以防止采空区内大量岩石突然冒落所造成的危害。适用于不能采用充填法进行处理,且地表允许陷落或岩石移动的采空区。对于离地下采场较近的采空区,可采用崩落法与下部巷道隔绝封闭相结合的处理方法。
3.封闭法。通过用隔离设施(封闭墙等)将采空区与其他生产作业地点的通道隔绝,防止人员进人采空区,避免采空区中围岩塌落所产生的冲击波危及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适用于分散、独立、不连续的小矿体和盲矿体形成的采空区,以及虽然规模稍大但顶板稳固的采空区。
4.搬迁居民。通过搬迁采空区地表塌陷影响范围内的居民,并在塌陷影响范围外设置围栏和警示牌,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适用于塌陷影响范围内居民较少,安全隐患不能完全消除或经济有效处理的采空区。
(二)时间安排。
2016年,完成全国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的调查和治理工程设计等工作,启动“三下”(水体下、建筑物下、铁路下)开采、大面积连片和总体积超过100万立方米的采空区等重点治理项目。
2017年,全面启动采空区安全隐患治理项目,基本完成“三下”开采、大面积连片和总体积超过100万立方米的采空区治理任务。
2018年,基本完成采空区安全隐患治理任务,实现矿山企业对采空区的规范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省(区、市)尤其是治理任务重的地区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本方案统一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治理责任,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和各项任务的进度安排,落实治理资金,积极推进治理工作,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基础,全面排查。各有关地区要认真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排查摸底,全面细致摸清采空区规模、分布特征、稳定性状况、处理方法等情况,包括“有主”采空区(指有开采主体的现有地下矿山矿区范围内的采空区)和“无主”采空区(指开采主体已不存在的,以及在历史开采过程中形成的已关闭或废弃地下矿山的采空区),建立健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治理工作基础档案。
(三)突出重点,分类治理。在全面掌握采空区基本情况下,确定治理重点区域、重点矿山的基础上,根据采空区的实际状况、开采技术条件,开展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工程设计和综合治理。对不能及时治理和治理不了的采空区要建立监测预警系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人员安全。
(四)源头控制,标本兼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治理责任,优先采用充填采矿法,建立健全并落实采空区安全管理相关制度,规范采空区日常管理,按照设计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及时处理采空区,留足各类保安矿柱,严禁擅自回采保安矿柱,杜绝超高超宽开采,严防产生新的采空区事故隐患。
(五)加强监督,严格验收。各地区要加强对金属非金属矿山采空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实施科学监管,对发现采空区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治理的企业要依法给予处理。及时总结经验,选树典型,认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有序推进采空区治理工作。认真组织做好验收工作,确保治理效果。

 楼主| 发表于 2016-5-27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采空区治理,消除安全隐患,申请专项资金。
发表于 2016-5-27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安监局准备出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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