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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对烟花爆竹的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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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5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即将来临,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复产验收,严防事故发生。具体究竟有哪些要求呢?这些要求又具体涵盖了哪些内容呢?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各地要按照“六不准”原则,严格做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产验收工作。那么,何为“六不准”呢?

  “六不准”即以下六类企业一律不得恢复生产:

  l 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尚未通过延期许可审查换证的企业;

  l “四防”设施等不达标和“三库”不足的企业;

  l 库存产品已经达到成品总库核定储量的企业;

  l 未使用自动装药机进行爆竹生产和带药插引的企业;

  l 排查出安全隐患问题未消除的企业;

  l 没有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张贴产品流向标识的企业。

  结合生产经营旺季特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加大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频次,严肃查处分包转包、“三库”超量、防静电设施不合格,以及关闭退出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吊销、过期、注销、暂扣、责令停产停业的企业违法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关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遗留危险性废弃物排查清理工作长效机制,持续强化黑火药企业安全管控,全面深入推进“三库四防”达标建设。

  那么,何为“三库四防”呢?

  三库:即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危险品中转库、药物总库、成品总库,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库”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确保药物、半成品、成品合理中转、正常存放,对保障生产流程顺畅、防止危险品超量、消除安全隐患、减少事故伤害至关重要。

  四防:即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强调,对于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要持续保持打击高压态势。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动机制,依法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加大奖励力度,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监督、践行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及时公布重大典型烟花爆竹事故情况和案件调查处理结果,充分发挥警示与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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