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施工人员基本的人身安全,有什么管理要求呢?
以下是整理的10条基础禁令,是本系列安全生产基本禁令第1则-人身安全十不准
1、不准不设好防护就开始作业。
2、不准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带、不设安全网、不穿防护服作业。
3、不准未搭好脚手架、未放稳梯凳就作业。
4、不准携带笨重工具和材料登高作业。
5、不准无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开挖基坑、沟槽。
6、不准使用安全装置不齐备的机械(电气)设备。
7、不准未取得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8、不准扒车代步或走道心、枕木头。
9、不准在钢轨、枕木或车下坐卧、乘凉、休息、避雨和钻车。
10、不准不了望就穿越线路,坚持“一站、二看、三通过”,严禁抢越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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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不焊、割。
2、雨天、露天作业无可靠安全措施,不焊、割。
3、装过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容器,未进行彻底清洗、未进行可燃浓度检测,不焊、割。
4、在容器内工作无12伏低压照明和通风不良,不焊、割。5、设备内无断电,设备未卸压,不焊、割。
6、作业区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未消除干净,不焊、割。
7、焊体性质不清、火星飞向不明,不焊、割。
8、设备安全附件不全或失效,不焊、割。
9、锅炉、容器等设备内无专人监护、无防护措施,不焊、割。
10、禁火区内未采取安全措施、未办理动火手续,不焊、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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