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积分
- 767
- 在线时间
- 小时
- 主题
- 好友
- 帖子
- 0
- 日志
- 精华
- 分享
- 威望
- 点
- 魅力
- 点
- 经验
- 点
|
小编在苏州热成🐶,多亏空调续命。安监总局于2017年5月17日发布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高度重视防暑降温工作。本期带大家一起从EHS角度系统的看防暑降温管理。
一、防暑降温定义(不要混淆哦)
1.高温作业: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RH)相结合的异常作业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超过规定限值(WBGT指数≥25℃)的作业。常见的高温作业有锅炉、锻造。高温作业共分4级(参考GBZ/T 229.3-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3部分:高温》) 2.高温天气作业: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C以上的天气)。 二、防暑降温管理流程
1.进行职业危害因素预评价 2.高温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 3.接触高温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岗前、在岗、离岗职业健康体检 4.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救援演习,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急救药品。 5.因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中暑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 防暑降温特殊规定
(一)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
(二)室外露天作业工时日最高气温达到40°C以上,停止当日白天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7°C以上、40°C以下时,全天安排单人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三)职业健康检查
(四)饮品、药品
(五)高温津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