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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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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7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公布140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通知》提出,各地区、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在目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证书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职业资格”或“人员资格”等字样和国徽标志。




1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140项职业资格

《通知》中介绍,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计140项职业资格。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含准入类36项,水平评价类23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含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

这些职业资格基本涵盖了经济、教育、卫生、司法、环保、建设、交通等国家重要的行业领域,符合国家职业资格设置的条件和要求。


准入类职业资格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均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社会通用性,技术技能要求较高,行业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确实需要。

职业资格目录明确了国家职业资格范围、实施机构和设定依据,有利于从源头上解决职业资格过多过滥的问题。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目录接受社会监督,保持相对稳定,实行动态调整。今后职业资格设置、取消及纳入、退出目录,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新设职业资格应当遵守《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发〔2013〕39号)规定并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后,按程序报经国务院批准。


《通知》还提出,各地区、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在目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可依据市场需要自行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但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


2取消43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2013年以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照国务院要求,连续7批集中取消43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削减比例达70%以上,进一步降低了就业创业门槛,有力推动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社会感受明显。在“七连清”的基础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经与各有关部门反复协商并报国务院批准,公布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初步形成了我国职业资格目录框架。


建立公开、科学、规范的职业资格目录,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的重大成果,实现了职业资格清理由“治标”到“治本”的关键性转变,对于提高职业资格设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持续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3人社部回应:原取得的资格依旧作为能力和水平凭证

《通知》印发出后,在网上也引起不少网民热议。15日,人社部举行主题为“实行清单式管理 促进职业资格健康有序发展”的在线访谈。访谈中,关于主持人提出网友们普遍关心的的“原来取得的这部分职业资格还有效吗?相关后续工作有哪些?”问题,人社部王晓君副司长回应表示,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部分职业资格取消后,原取得的资格可以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原有资格仍可以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确有必要的,人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一次性收尾考试。从目前情况看,过渡工作还比较平稳。

据王晓君介绍,关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2016年人社部印发了《关于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82号),明确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



一是对已经发布鉴定考试公告或已受理鉴定考试报名的,根据考生意愿,或继续做好鉴定考试工作,或退费。

二是对已组织完成鉴定考试的,做好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等后续工作。

三是对按“双证书”(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招生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兑现招生条件,使学生毕业时按规定取得“双证书”。

四是对取消前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水平能力的证明。


王晓君表示,目录发布后,参照人社厅发〔2016〕182号文件精神,分类妥善处理有关问题,确保社会稳定。军队士兵职业技能鉴定暂按原规定执行。


4附件: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



来源:人社部网站、人民网、中国新闻网

发表于 2017-9-18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注册安全工程师一直是准入资格,能否真正依法执业关键在安监总局的政策执行。
发表于 2017-9-18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认证人员职业资格?
发表于 2017-9-18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看落实, 如何与市场经济相衔接?!
发表于 2017-9-18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连注册都还没没开始  哪来的准入类
发表于 2017-9-20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晓得新的目录出来后,主要负责人、安全安全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这个是不是必要的了。
发表于 2017-9-21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注册安全工程师为准入类。这个准入如何实施?不会就有一个签字权吧?
发表于 2017-9-21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赵张山 发表于 2017-9-18 09:55
注册安全工程师一直是准入资格,能否真正依法执业关键在安监总局的政策执行。

前几年,被安监总局调整为水平评价类了。这次是人社部重新定义为准入类。
发表于 2017-9-22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又要烤验新任总局局长大人了。
发表于 2017-9-22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又要烤验新任总局局长大人了。
发表于 2017-9-28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有对应实际操作的办法才行,到现在总局注册平台都是暂停,何时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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