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火 等级 | 1)地下的车站、区间、变电站等主体工程及出入口通道、风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2)地面出入口、风亭等附属建筑,地面车站、高架车站及高架区间的建、构筑物,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3)控制中心建筑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
◆防火 分区 | 1)地下车站站台和站厅公共区应划为一个防火分区,设备与管理用房区应按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使用面积不大于1500m2设置; 2)地下换乘车站当共用一个站厅时站厅公共区面积不应超过5000m2; 3)地上的车站站台与站厅公共区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0m2,其他部位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m2。 【15-P388】某城市新建一条地铁线路,其中有多个多线换乘车站。根据《地铁设计规定》GB 50157-2013的规定,地下换乘车站共用一个公共站厅时,站厅公共区域面积不应大于(B)㎡。 A.2000 B.5000 C.3000 D.4000 |
◆防火分隔措施 | 1.两个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当防火墙设有观察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窗;防火分区的楼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 2.重要设备用房应以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
◆装修材料要求 | 1.地下车站公共区和设备与管理用房的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及垃圾箱,应采用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不燃材料; 2.地上车站公共区的墙面、顶棚的装修材料及垃圾箱,应采用A级不燃材料,地面应采用不低于B1级难燃材料。 3.地上、地下车站公共区的广告灯箱、导向标志、休息椅、电话亭、 售检票机等固定服务设施的材料,应采用不低于B1级难燃材料。 4 装修材料不得采用石棉、玻璃纤维、塑料类等制品。 |
◆防烟 分区 | 1.地下车站站厅、站台的防火分区应划分防烟分区,且防烟分区不得跨越防火分区。 2.站厅与站台的公共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2000㎡, 设备与管理用房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750㎡。 3.挡烟垂壁等设施的下垂高度不应小于500mm。 |
▲安全疏散一般规定 | 一列进站列车所载乘客及站台上的候车乘客能在6min内全部疏散至站厅公共区或其他安全区域。 |
▲安全 出口 | 车站的每个站厅公共区均应设置不少于两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且两个安全出入通道口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0m。 |
◆疏散宽度和距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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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备与管理用房区房间单面布置时,疏散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2m,双面布置时不得小于1.5m; 2)设备与管理用房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当房间疏散门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时,疏散门与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40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其疏散门与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22m; | 3)地下出入口通道的长度不宜超过100m。 |
▲疏散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 1)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车站站厅、站台、自动扶梯、自动人行步道及楼梯; 2.车站附属用房内走道等疏散通道; 3.区间隧道; 4.车辆基地内的单体建筑物及控制中心大楼的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消防电梯间(含前室) 2)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疏散通道拐弯处、交叉口、沿通道长向每隔不大于10m处,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距地面应小于1m; |
◆消火栓系统 | (1)设置部位。地下车站及其相连的地下区间、长度大于20m的出入口通道、长度大于500m的独立地下区间应设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2)设置标准。地面和高架车站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且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时,应设计为环状管网;车站室内消火栓环状管网应有2根进水管与城市自来水环状管网 或消防水泵连接;地下车站(含换乘车站)消火栓给水系统用水量应为20L/s;地下车站出入口通道、折返线及地下区间隧道消火栓给水系统用水量应为10L/s(橙子内训考点);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设置部位:地下车站设置的商铺总面积超过500m2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橙子内训只为消防而来 |
◆防排烟系统 | 设置场所 (1)地下车站的站厅和站台、连续长度大于300m的区间隧道和全封闭车道、防烟楼 梯间和前室应设置机械防排烟设施。 (2)同一个防火分区内的地下车站设备及管理用房的使用面积超过200㎡,或面积超过50㎡经常有人停留的单个房间、最远点到车站公共区的直线距离超过20m的内走道;连续长度大于60m的地下通道和出入口通道应设置机械防排烟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