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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政府这些部门要进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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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5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每年年初市安委会除对一些市重点企事业单位进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外,还对政府各部门进行考核。政府这些部门包括什么市编办、市发改委、科技局、司法局、民政局、环保局、气象局、人防办、工商局、商务局、卫计委、水利局、住建委、公安局等等,我始终不明白,有些部门下面压根没有主管生产单位的,为什么还要考核这些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有这个必要吗?如市编办、财政局、人社局、广电局等。我觉得只有政府部门主管有生产性单位,这些单位又不在市重点企业单位由市安委会直接考核,才有必要进行目标考核。不知大家是如何理解的。
发表于 2018-1-5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哪个部门不涉及安全呢?真的将安全目标分解在日常工作中,才有考核的必要,没有分解,没有细化,都只是一纸空文而已
发表于 2018-1-5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jz970723 于 2018-1-5 14:48 编辑

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既然承担安全生产的责任,就会有目标,就能够进行目标考核。比如:市编办,就要合理设置机构、编制,给予安全生产管理人上的支持; 财政局,就是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到位; 人社局,工伤保险的覆盖率; 广电局,宣传。

上述都是安全生产管理非常重要的方面。怎么能不考核呢?
发表于 2018-1-5 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观点欠妥。没有单位不存在安全问题的,不一定非要是安全生产管理单位。比如资料码放不当造成倒塌、是否有火灾等等等等。
 楼主| 发表于 2018-1-5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以上观点都不正确,我所说的是安全生产,不是安全问题。讲安全,肯定人人事事都存在。安全生产呢,则首先必须是生产经营单位,不是生产经营单位是不存在安全生产的,政府单位有的它只有安全监管职责,安全生产法说得很清楚。简单举个例子,以去年丰城11.24事故为例,生产经营单位如河北亿能公司、劳务公司、建材公司、总承包单位中南电力设计院、监理单位上海斯耐迪公司,这些公司相关人员都是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检察院批捕,政府公务人员及事业单位人员(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部门)则是以玩忽职守罪或受贿罪被检察院批捕。我也问过安监局,他们说以前是这样,也就顺延了下来,至于为什么 ,也不知道,没像我考虑这么多。所以说他们应该是安全监管目标考核,企业或学校、商场这样企业事业单位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如此方妥当。
发表于 2018-1-5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xuqiang740123 发表于 2018-1-5 15:21
我认为以上观点都不正确,我所说的是安全生产,不是安全问题。讲安全,肯定人人事事都存在。安全生产呢,则 ...

安全生产实际上是分两个方面,一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另一方面则是政府部门的监管。刑法当中对这两个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分别制定了不同的罪名。安监局的人说不知道为什么这样,只能说明他们水平低。现在的情况是,本着“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原则,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就像生产经营单位实行的全员式安全管理一样,都划分了与自己本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安全监管职责和监管目标。
发表于 2018-1-8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先有责任制,才会有考核。不考核责任制就是一纸空文。
 楼主| 发表于 2018-1-15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我二十余年的工作经验,我始终认为这个表述不正确。政府各级部门应考核其安全监管目标或安全目标,而不是安全生产目标,对企业,则是安全生产目标。简单举个例子,学校放学因拥挤发生踩踏事件或防护栏杆倒塌,导致学生死伤,从来没有人将这认定为生产安全事故,只是认定为校园安全事故,但肯定为安全责任事故。上海2015年新年外滩发生的踩踏事件,导致36人死亡,49人受伤的严重后果,整个调查报告无一 处提到安全生产或生产安全,事故最后定性为重大伤亡和严重后果的公共安全责任事件。
发表于 2018-1-19 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全民讲安全才是真安全!!!
发表于 2018-1-24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监管的责任划分就是一锅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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