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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8-3-22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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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目的
明确检验用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保管、使用及处置的管理,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规程。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检验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与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保存、发放、使用与处置等过程的管理。
3.0 职责
3.1. 安全管理员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负责。
3.2. 采购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工作。
3.3. 仓库保管员按照本文件规定进行贮存保管、发放。
3.4. 各检测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危化品的管理。
3.5. 各检测中心按本制度要求进行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销毁。
3.6. 各检测中心主任负责监督危险化学品的领用、发放过程。
3.7. 质量部负责监督检查各检测中心危化品管理的执行情况。
3.8. 各检测中心分管副总为第一责任人。
4.0 工作程序
4.1. 定义
4.1.1.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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