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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体系评估标准(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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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9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风险告知
  (50分)
  
  1、企业应通过有效方式告知企业主要风险相关内容。
  2、对存在重大风险和重大职业病危害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3、应组织各层级、各岗位进行风险评价结果的告知培训。
  
  1、现场未设置风险公告栏和岗位较大以上风险告知牌告知风险的,扣20分;风险告知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每少一项扣2分,扣满20分为止。
  2、对存在重大安全和重大职业病危害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区域,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扣5分,扣满20分为止。
  3、未组织风险评价结果告知培训,扣10分。
  
  查文件:
  风险告知培训记录等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风险和职业病危害风险公告栏及安全警示标志。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420分)
  
  编制隐患排查清单(100)
  
  1、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内的排查内容及标准应包含风险分级管控清单中各风险点、危险源及控制措施。
  职业病隐患排查清单应参照《用人单位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及相应行业实施指南中附录内容编制。
  1、 2、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内的排查项目及标准应符合双重预防体系相关地方标准要求。
  2、   职业卫生基础管理排查清单应包含《用人单位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附录B检查内容及标准。
  3、排查清单中应明确排查类型、组织级别、排查周期等内容。
  
  1、未建立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扣30分。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内排查内容及标准中的管控措施不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每项扣5分。
  2、未建立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扣20分。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中排查项目不全、排查标准不具体的,每项扣5分。
  3、排查类型、组织级别、排查周期不符合制度要求或者不切合实际的,每项扣5分,扣满50分为止。
  否决项:
  未按照细则要求将风险分级管控清单中各风险点、危险源的控制措施作为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内的排查内容及标准的,验收评定不予通过。
  
  查资料、查信息系统:
  1、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
  2、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确定排查计划
  (20分)
  
  企业应根据生产运行特点,制定隐患排查计划,明确各类型隐患排查的排查时间、排查目的、排查要求、排查范围、组织级别及排查人员等。
  
  1、未制定隐患排查计划,扣20分。
  2、排查计划内容不全,缺一项扣2分。
  
  查资料、查信息系统:
  隐患排查计划等资料
  
  
  
  
  
  隐患排查实施(150分)
  
  1、企业应按照排查计划,结合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由各组织级别分别按要求组织隐患排查,并及时、准确填写相关排查记录。
  2、隐患排查类型、周期、实施主体应符合通则、细则等地方标准的要求。
  3、查出的不能立即整改或危害较高的隐患应记录详实,如条件允许应保留影像资料。
  
  1、抽查各组织级别使用的各类型隐患排查记录表,缺一种排查表扣10分,扣完为止。
  2、未按隐患排查计划组织隐患排查,一项不符合扣10分。
  3、排查记录不详实的,隐患信息填写不准确、全面的,发现一项扣5分。
  
  查资料、查信息系统:
  岗位清单、隐患排查表、排查记录等
  
  
  
  
  
  
  一般事故隐患治理(100分)
  
  1、隐患排查结束后,对于当场不能立即整改的,由隐患排查组织部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并填写如下内容:隐患描述、隐患等级、建议整改措施、治理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治理期限等内容。并以适当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隐患信息。
  2、隐患存在单位在实施隐患治理前应当对隐患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制定可靠的治理措施和应急措施或预案,估算整改资金并按规定时限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至隐患排查组织部门。
  3、隐患排查组织部门应当对隐患整改效果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1、现场检查存在隐患而企业未发现并落实整改的,一处扣10分,扣满50分为止;
  2、未定期通报隐患排查结果,扣10分。
  3、隐患治理单位未按期整改且无正当理由的,一项扣5分。
  4、隐患整改后未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的,一项扣 5分。
  5、隐患整改通知单未完整记录隐患及其整改过程的或内容不全的,缺一项扣2分。
  
  查资料、查信息系统:
  1、 隐患排查记录。
  2、 隐患通报。
  3、 隐患整改通知单。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50分)
  
  1、经判定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应当及时组织评估,并编制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
  2、企业应根据评估报告书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内容应符合细则的规定,并将治理方案按相关规定上报。
  3、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企业应组织对治理情况进行复查评估,并将治理结果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4、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报告,治理方案、整改验收等应保留纸质记录,单独建档管理。
  
  1、企业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未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书的,发现一项扣10分。
  2、评估报告书内容不详实的,未包括隐患的类别、影响范围和风险程度以及对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的建议等内容,缺一项扣2分。
  3、未根据评估报告书制定重大隐患治理方案的,一项扣10分。未按照治理方案要求及时治理的,该要素不得分。
  4、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未及时组织复查评估,一项扣10分。
  5、重大事故隐患涉及资料未及时归档的,一项扣5分。
  否决项:
  根据相关标准,发现应定性为重大隐患而企业未发现或者定性的,验收评定不予通过;重大隐患未按规定上报治理方案及治理结果的,验收评定不予通过。
  
  查资料、查信息系统:
  1、重大事故隐患档案(含排查记录、评估报告书、整改方案、复查验收记录等)。
  2、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现场检查:
  查看隐患治理情况及治理效果
  
  
  
  
  
  
信息化管理
  
(50分)
  
  信息系统应用
  (50分)
  
  1、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实现信息化管理,相关信息系统中企业基本信息、双重预防体系相关组织机构及人员、设备设施库、作业活动库、相关管理制度、体系文件等信息填写完整。
  2、信息系统中,风险分析、评价记录和隐患排查记录完整。
  3、信息系统中,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和隐患治理台账真实有效。
  4、企业应用自建信息系统应与相关监管部门信息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
  
  1、信息系统中,企业基本信息、双重预防体系相关组织机构及人员、设备设施库、作业活动库、相关管理制度、体系文件等信息填写不完整的,缺一项扣5分,扣满20分为止。
  2、未对所有确定的风险点进行危险源辨识、分析和评价的,缺一项扣5分;评价记录和隐患排查记录填写不完整的,缺一项扣2分,扣满30分为止。
  3、系统显示存在无理由超期未排查的或者未整改的,一项扣5分,扣满30分为止。
  4、未在信息系统内运行隐患排查的,企业应用自建信息系统,未与相关监管部门信息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的,该要素不得分。
  
  查资料、查信息系统:
  登录相关系统(包括企业自建系统)对企业填报系统信息情况进行检查。
  (注:采用系统内不存在的风险辨识分析及评价方法合理辨识的,该项在系统未开发前按缺项处理)
  
  
  
  
  
  
持续改进(50分)
  
  评审
  (10分)
  
  企业每年至少对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一次系统性评审。
  
  1、每年未至少进行一次双重预防体系运行情况评审的,扣5分。
  2、未根据评审情况编制评审报告的,扣5分。
  
  查资料、查信息系统:
  评审记录或评审报告。
  注:企业初始创建阶段进行首次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评定验收时,本项目可按缺项计。
  
  
  
  
  
  更新
  (20分)
  
  1、企业应适时、及时针对工艺、设备、人员等重大变更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更新风险信息与风险管控措施,编制、更新风险管控清单。
  2、应根据风险管控措施的变化情况或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更新隐患排查清单,并按清单编制排查表,及时实施隐患排查。
  
  1、未适时、及时对变更过程的风险进行危险源辨识、分析及风险评价,发现一项扣5分,辨识分析及评价不到位的,一项扣2分。
  2、新一轮风险评估后未及时更新风险管控清单的,扣5分。
  3、未根据风险变更情况及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更新隐患排查内容,发现一项扣5分。
  4、未根据更新的隐患排查表实施隐患排查,发现一项扣5分。
  
  查资料、查信息系统:
  1、变更通知单
  2、变更前危险源辨识、分析及风险评价记录
  3、风险管控清单
  4、针对变更情况制定的隐患排查表
  5、隐患排查记录及治理台账
  现场检查:
  现场核查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变更情况。
  
  
  
  
  
  沟通
  (20分)
  
  1、企业应建立内部沟通和外部沟通机制,及时有效传递风险信息和隐患信息,提高风险管控效果与隐患排查治理的效果和效率。
  2、重大风险信息更新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1、风险信息、隐患信息未及时传达至相关方的,发现一项扣5分。
  2、重大风险信息更新后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告知的,发现一项扣5分
  
  查资料:
  外来人员风险告知卡或记录、风险培训记录等。
  询问:
  各层级之间是否进行了沟通,各层级及与相关方风险信息、隐患信息沟通采用方式及沟通的效果如何。
  
  
  
  
  
备注:
1、本评估标准适用于对工贸行业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表中双重预防体系指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及职业病危害双重预防体系,除特别注明外,表中风险均包含安全生产风险和职业病危害风险,隐患均包含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
2、总分共计1000分,累计得分/总分X100=实际得分,其中缺项部分按0分计入累计得分,相应的评估要点按0分计入总分。每一评估要点的分值扣完为止。
3、标杆企业得分80分合格,一般企业得分60分合格。
4、评估记录应根据评估标准逐项描述评估情况,并附带相关评估记录,严禁仅简单填写不符合。
5、以抽查形式进行询问或者检查的情况,应将总数、抽查数目、不符合情况等描述清楚。
6、本评估标准最终解释权在山东省安监局工商贸处。


发表于 2018-7-20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正是需要时候
发表于 2018-7-22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正是需要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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