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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小区住宅楼(20层以下)需不需要强制装设消防自动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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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3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我所在小区物业公司通知各业主,说市消防局下了整改通知:要求本小区居民楼原装设的已经损坏的消防自动报警装置整改好,否则要进行罚款。因此物业公司要求各业主摊派出钱给物业公司在住宅楼重新装设消防自动报警装置。但问题是居民楼有没有必要装设消防自动报警装置?装了能不能起到防火的作用?按我们小区的经验:虽然以前我们小区的住宅楼装设过消防自动报警装置。但实际没有什么作用。且小区住宅楼装设的消防自动报警装置,其烟气传感器只装在不易起火的楼梯间,住宅房间反而没装。这样,要求业主出钱,业主的钱是白花了,业主很有意见。所以,我想了解一下,居民小区20层以下住宅楼房,需不需要像宾馆办公大楼一样强制装设消防自动报警装置?若需要装设,这一规定的依据来自哪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政府规定?
发表于 2018-8-24 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于高度超过54米的民用住宅建筑按一类建筑进行要求,其防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在公共部位设置消防报警系统和设置消火栓)。
消防设施属于“防消结合”中的“防”的功能,平时要多检查,每年要实验是否有效,这样才能保证紧急情况发生时能用上。自动报警装置除报警功能外,还会联动到消防控制室,能起到消防水泵的启闭作用,对于自救和互救有很大的帮助,所以保持和恢复此功能是必要的。
这同时也给大家提了个醒,我们在购买住宅或者对于物业公司的日常监督中要关注消防设施类公共设施的管理是否到位,因为现在涉及到消防、电梯等公共资源的维修和管理,除从维修基金中能支出一部分外,大部分需要额外支付,所以业委会要检查物业有没有对此类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确保其有效运行。
以上是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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