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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判定涉嫌瞒报!广西南丹矿山冒顶事故仍有9人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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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30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事故救援处置指挥部初步核实,事故发生时间为10月28日下午6时30分左右。经调查询问了解,涉事企业主要负责人接到企业事故报告后,自行组织救援,没有第一时间向南丹县公安、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和属地乡镇报告事故,直至29日凌晨3时20分左右,南丹县应急管理局接到县公安局转来的被困矿工家属报警情况。南丹县有关工作组于29日凌晨4时许进驻该企业后,其仍未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准确时间。

经公安等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和调查,并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直至10月29日下午1时左右才初步核实事故发生时间。同时在调查询问过程中,还发现企业在事故发生后藏匿入井人员记录、当天生产记录等资料,初步判定该企业涉嫌瞒报。

发表于 2019-10-30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瞒报事故,依法惩处!
 楼主| 发表于 2019-10-30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A居安思危 于 2019-10-30 17:11 编辑

千万不能隐瞒,瞒得了官员,瞒不了记者;瞒得了记者,瞒不了线人;瞒得了线人,瞒不了网民。

你自己不说别人说,政府不说百姓说,媒体不说网民说,国内不说境外说;

别人说不如自己说,被动说不如主动说,一定时候说不如第一时间说,尽快说不如抢先说;

外行说不如内行说,大家说不如专人说,分别说不如统一说,用技巧说不如事实说。
                                        引用一位安全行业老同志的话,关于关于事故通报
发表于 2019-10-30 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违法行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
造成后果: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
处罚条款: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发表于 2019-10-31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节后事故频发啊
 楼主| 发表于 2019-10-31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虎口抢食也有勇者,控制措施是老大难啊
发表于 2019-10-31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仍有9人被困。
发表于 2019-10-31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愿被困人员平安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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