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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钢铁、铝加工行业专项安全生产 执法检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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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28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印发《青海省钢铁、铝加工行业专项安全生产 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

西宁市、海东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钢铁、铝加工行业安全生产执法抽查工作的通知》(应急厅函〔2019〕54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青海省钢铁、铝加工行业专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11月26日               


青海省钢铁、铝加工行业专项安全生产
执法检查方案


        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钢铁、铝加工行业安全生产执法抽查工作的统一部署,有效防范化解钢铁、铝加工行业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省应急管理厅决定近期在全省重点地区开展钢铁、铝加工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11.22”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全国冶金、机械行业事故教训,专项执法检查有高炉、转炉或电炉等生产设备的钢铁企业和有熔炼、再生铝、铸造等工艺的铝加工企业,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安全管控措施,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提升企业自觉守法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钢铁、铝加工企业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时间安排
        
        2019年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

        三、执法内容

        本次专项执法设置6项执法内容:

        (一)
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二)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

        (三)在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场所,以及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四)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可靠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

        (五)带式输送机的通廊采用可燃材料建设,超过120℃的烧结矿使用皮带输送。

        (六)铝水熔炼、浇铸过程中,未采取防止泄漏、喷溅、爆炸伤人的安全措施,其影响区域有非生产性积水;铸造、浇铸流程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执法依据、方式方法、处罚依据见《钢铁、铝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详见附件,以下简称《执法检查表》)。

        四、工作分工和方式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西宁市、海东市应急管理局将通知下发到所有钢铁、铝加工生产经营单位,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执法检查表》确定的6项内容自查自改,主动纠正违法行为。于12月3日前进行全覆盖检查,落实隐患整改责任。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西宁市、海东市应急管理局对照《执法检查表》确定的6项内容,于12月10日前完成执法检查;省应急管理厅自12月上旬起,对全省所有钢铁、铝加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抽查的企业数量自定),对各地区开展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应急管理部于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起组织专项执法检查组,对钢铁、铝加工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角度出发,认真分析辨识本地区钢铁、铝加工行业实际情况和安全风险,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钢铁、铝加工企业安全执法工作,推动企业自觉纠正违法行为,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二)创新方式,强化服务。西宁市、海东市应急管理局要创新执法方式,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坚持执法和普法相结合,全面推行“启动会+现场执法检查+总结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执法+专家”执法模式,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增强企业主动整改消除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自觉性。

        (三)规范程序,严格执法。西宁市、海东市应急管理局要增强法治观念,强化法治思维,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要求,依照法定程序、权限对企业存在《执法及检查表》所列6项违法行为,按照处罚依据严格行政处罚,坚决避免执法宽松软,情节严重的实施约谈和追责,并公开曝光,提高执法检查行动震慑力和权威性,指导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建设。各执法检查组对检查企业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当场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按程序及时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进行惩戒。

        (四)严肃纪律,树立形象。严格工作纪律,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行动执法人员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措施规定,坚决反对工作上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以严明的纪律切实维护专项执法行动成效,树立良好应急管理干部形象。

        请西宁市、海东市将专项执法检查情况于2019年12月10日前报送省应急管理厅安全执法局;各钢铁、铝加工企业将开展自查自改和检查情况,于2019年12月3日前报送属地应急管理局。

        联 系 人:王金龙
        联系电话:0971-6139762,18697171927。
        电子邮箱:[url=]330564133@qq.com[/url]

        附件:钢铁、铝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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