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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人法律风险分析易错语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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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7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关于法律责任部分的罚款处罚都会设定一定的量罚幅度,比如“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之类的,可能部分人会忽略《行政处罚法》中有关从轻、减轻,甚至免予处罚的量罚情节的规定。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规定了5种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量罚情节,分别是: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提示:1.从轻处罚应当在法定幅度内选择较轻额,而减轻处罚则应当低于法定幅度最低额,比如法定幅度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从轻处罚可以罚十万元、十一万元之类的,减轻处罚则不可以罚十万元,必须罚低于十万元。当然,行政处罚法关于从轻、减轻的量罚情节是完全一样的,并未分开设置,这就给执法部门更大的自由裁量权了。2.从轻处罚并非在法定幅度的中点以下罚款,而是在实际应罚额里选择更低的,比如某个法条规定了某种违法行为需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而执法机关查处到的某例违法行为在该种违法行为中显然属于非常严重的,本打算予以最高额处罚,就是罚50万元,但考虑到违法行为人有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从轻处罚情节,于是决定罚45万元,如果实际情况适宜,这是可以认定为合理的。3.除了《行政处罚法》中有量罚情节,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也会有零散的量罚情节规定,具体应用时需要去翻看,有的还会有“从重”、“加重”处罚的情节,同样的,从重是在法定幅度内,加重是高于法定幅度。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规定了3种不予处罚的量罚情节,分别是: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

提示:除非法律条文中另作特殊概念规定,法条中的“不满”、“不足”、“超过”、“低于”、“高于”等一般不包括本数;而“不超过”、“以上”、“以下”、“已满”等则包括本数。刚好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是不予处罚,而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风险:安监部门如果忽视了量罚情节,未在实践中加以应用,对存在轻罚重罚情节而未加以适用,或者对“从轻”、“减轻”、“从重”、“加重”、“不满”、“超过”、“以上”、“以下”等词语的语义区分错误,幅度界限适用错误,均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涉诉时会被法院判决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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