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这个行不行:
紧 急 (突 发)消防 事 件 处 理 预 案 CHK 0317----2004 版本:2004 修改:0 2004年9月20日发布
——————————————————————————————————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时有效地开展紧急(突发)消防事件处理工作,形成有效的应急救援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 工作原则
紧急(突发)消防事件应急救援是指在发生紧急(突发)消防事件时,能迅速有效地组织事件施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件扩大。
紧急(突发)消防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原则:
a)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快速高效;
b)以事件发生单位为主组织自救;
c)事件发生单位承担施救费用;
d)有关部门和个人都必须支持、配合事件救援,并提供事件施救所需的一切便利条件。
2 组织领导
2.1车站成立紧急(突发)消防事件应急施救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车站范围内的紧急(突发)消防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并服从当地政府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a)指挥部组成人员:车站站长为总指挥,副总指挥为分管负责人,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公司安全科,科长为办公室主任,成员为安全职能人员。(联系电话:)
b)指挥部主要职责:
----统一协调车站紧急(突发)消防事件应急救援;
----组织制定并实施紧急(突发)消防事件的应急救援计划; ----统一调配施救人员、资金、车辆、物资、器材; ----必要时向县消防大队请求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组织落实县消防大队交办的其它工作。 c)指挥部办公室为车站紧急(突发)消防事件应急施救指挥部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紧急(突发)消防事件的受理、上报及组织协调等工作。 2.2指挥部办公室及施救组、善后组、后勤保障组的组成和主要职责。 a)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拟定紧急(突发)消防事件的应急救援计划和方案; ----负责事件处理应急处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负责征用、具体调配施救人员、物资、器材; ----负责协调施救组、善后组和后勤保障组工作; ----负责向事件调查组提供事件有关情况、资料和事件调查必需的物品; ----负责起草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报告; ----承担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它工作。 b)施救组:运行副经理为组长,安全科、运调科人员为成员 ----具体制订并实施防止事件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 ----迅速查明紧急(突发)消防事件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制定抢救与救援方案,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 ----统一指挥现场施救队伍; ----迅速组建抢险和现场救治医疗队伍; ----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伤员救治及转送行动; ----承办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它工作。 c)善后组:站务副经理为组长、客运科、统计室、计财办人员为成员 ----负责事件中遇难人员的遗体、遗物处置; ----负责处理事件伤亡人员的抚恤、安置; ----负责事件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接待; ----承办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它工作。 d)后勤保障组:书记为组长、工会主席为副组长、办公室、政秘科人员为成员 ----协调有关部门对现场进行保护,维护事件现场秩序;疏散人员; ----筹措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的车辆、器材等; ----安排伤亡者家属用餐住宿; ----承办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它任务。 3 应急准备 3.1车站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紧急(突发)消防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应急设备(消防龙头、消防水带、灭火器、消防沙、消防锹等),工作人员明确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工作职责。 3.2车站应加强全员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本单位防范紧急(突发)消防事件的应急能力。 3.3车站应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保障应急能力。 4 应急处理 4.1救援办公室设立紧急(突发)消防事件应急值班电话,电话号码为,负责统一处理车站范围内紧急(突发)消防事件应急救援联络工作。 4.2救援办公室接到紧急(突发)消防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向总公司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施救指挥部报告,并向县交通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
4.3紧急(突发)消防事件发生后,车站应立即向总公司上报,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应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施救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物资,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4.4参加现场救援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救援方案实施救援,未经指挥部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计划。 4.5必要时,车站紧急(突发)消防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请求县交通局给予支援。 5 预案启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站紧急(突发)消防事件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报请车站紧急(突发)消防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人批准后,负责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
----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烧毁财物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重大火灾: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烧毁财物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一般火灾:
6 责任追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领导、管理责任的有关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追究其责任并给予行政处理; a)不按规定制定紧急(突发)消防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或未实施应急预案,致使怠误应急救援时机的; b)拒绝承担应急施救义务的; c)玩忽职守导致紧急(突发)消防事件扩大的; d)对已发生的紧急(突发)消防事件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的; e)阻碍、干涉事件救援人员工作,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与事件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f)其他对紧急(突发)消防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造成危害的。 |